社会经济因素对犯罪率的作用机制
2018-07-28马婷瑶
摘 要:社会经济因素是影响犯罪率的重要因素。研究发现,收入分配的差距或者不公平、城市化以及失业率和贫困都对犯罪率的增长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中,收入分配不均和越來越快的城市化进程,使得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造成低收入人群对社会的不满和被剥离感,这两个因素应当是影响犯罪率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因素;有效地利用社会经济因素与犯罪率的负相关的关系,制定相应的刑事政策,可以有效地缓解经济增长带来的犯罪率攀升的不良现象,减少社会资源的支出,有效节约社会成本。
关键词:犯罪率;收入分配;城市化;失业率;贫困
一、以经济因素为视角看犯罪率增长的现象
所有的人都不会否认,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与此同时,犯罪也在不断地增多。经济的增长同时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全感,在这种不安下,某些人会怀念以前经济虽然不发达但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非常良好的时代。官方的数据也与人们的切身感受非常之一致,1978年的时候,中国公安机关的犯罪立案总数为53万多起,但2005年立案总数达到了468万多起,是1978年犯罪总数的8.7倍,犯罪总量在28年间年均增长了大约8.4%。可以这么讲,中国在这改革开放的这段时间以来,犯罪率应当说是急剧增长,这其中还不包括犯罪黑数。
对于经济增长和犯罪率的关系历来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增长可以导致犯罪率降低,理由是经济增长可以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从而减少因为贫困而产生的犯罪,经济增长也使得社会有很多的资源来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增加。反之,则认为经济增长会带来犯罪率的增加,理由是经济增长带来社会财富的增加同时也提供了更多的犯罪机会,经济犯罪本身也是一种经济行为,随着经济增长、经济活动的频繁,经济犯罪也会大量增加。尽管对经济增长与犯罪率之间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的关系存在争议,但都不否认经济增长是犯罪率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
中国目前的现状可以作为支持经济增长与犯罪率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但这并不是意味着经济增长不可能带来犯罪率的降低;20世纪60年代,由于产业结构的变迁,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民权运动的高涨,以及反主流文化的盛行,纽约市犯罪率迅速攀升。但从1992年开始,纽约市经济开始复苏,信息产业、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等繁荣发展。经济的繁荣带来了就业岗位的大量增加,纽约市的劳动力市场出现了好转,工资水平的上升,劳动力重新回到合法市场。青少年人口的相对减少和失业率的下降,移民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以及黑人的生活状况的改善也促使了犯罪率的下降。
众所周知,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在经济发展、物质丰富、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这些特征也与犯罪的增长具有同步性,因此,我们自然而然关心的问题是,这些宏观经济和社会变迁对中国的犯罪率是否产生了影响,哪些因素产生了较大影响,哪些没有产生影响,产生影响的机理何在?
二、中国宏观社会经济因素对犯罪率影响的作用机制
1968年贝克尔首次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社会犯罪问题之后,大约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济学对犯罪的研究才开始逐步更多的来关注犯罪率的决定因素,尤其是各种经济社会因素对犯罪率的影响。国内外的学者广泛的考察了收入差距、贫穷率、失业率、人口流动、国民教育程度等因素对犯罪率所产生的作用。
(一)、收入差距与犯罪
贝克尔指出犯罪是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理性行为,随着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低收入尤其是贫困者从事犯罪获取的潜在收益提升,并且人均GDP不断提高,犯罪者通过犯罪活动从个人尤其是从高收入者中获取的收益也呈递增的趋势,会进一步加剧其从事犯罪的概率。在贝克尔看来,犯罪和其他行为具有一致的特征,它们都是一种理性行为,都是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当某人从事违法行为的预期效用超过将时间以及另外的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带来的效用时,此人便会从事违法,由此,一些人成为‘罪犯不在于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他们的利益同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
从经济学视角看,穷人犯罪的机会成本低,富人的财富给穷人创造了非常多的犯罪机会,正如贝克尔所言,当穷人将时间更多的配置在非法活动上,其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来平衡现实存在的收入落差,因此,收入分配的不均衡“鼓励”了穷人从事更多的犯罪活动。在经济学上,Fleisher(1966)首次研究了收入不平等与越轨行为的关系,并发现收入不平等对犯罪产生了重要影响。之后大量的实证研究也都支持了收入分配不平等将对犯罪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中国改革之前的人均收入相对是比较平均化的,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并不会太大。但是改革开放的进程打破了这种平衡,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指导之下,城乡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确实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整体提升并不意味着平等的提升,这个时候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具体表现在城乡差距拉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村内部、城市内部和全国的基尼系数都持续上升,全国的基尼系数在2000年已经超过公认的0.4的警戒线。这种巨大的收入差距对中国的犯罪率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如前所述,改革开放结出了繁荣的果实,但这些成果是在社会成员和社会各阶层中间不平等的加以分配,大部分弱势群体并没有享受到改革开放给他们带来的好处,这些果实并不是人人有份,这种分蛋糕的不公平必然会引起许多社会成员的不满,使他们产生巨大的相对剥夺感。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也确实给部分人提供了较多的致富机遇,但是中国的人口众多,社会所能提供的致富机会又是非常有限的,也即,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致富的机遇,即使有致富的机遇也并非一定就能够取得成果,既然不是社会的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那就必然地造成默顿(Merton)所指出的那种在文化和社会结构之间产生的社会紧张,也就是他所称的社会失范。社会失范所造成的紧张会导致人们采取各种方式去追求财富成功,尤其感受到这种相对被剥夺感和紧张的可能更多的来自底层民众,由于他们获得成功的途径太少,使得他们很可能感到悲哀、不满、不公正乃至于愤怒、焦躁、对抗、逆反等情绪。而在中国,不仅是底层的民众会感受到紧张,其他阶层的人也会感受到社会的分配不公并产生一种相对被剥夺感。
在一个专门的民众相对被剥夺感调查中发现,尽管不同阶层相对被剥夺感的强弱是不一样的,但总体来说,被访对象普遍对社会生活的一般公平与公正状况感到极为不满意,总不满意率达到59%,对社会分配状况的不满意评价平均达到68.1%,而且被访者最为关注的便是经济收入,在与他人进行比较时,一部分人产生了较强烈的相对被剥夺感。另外一项专门针对城市居民的调查也发现,整体上来说人们是存在很强的相对剥夺感的,而且相对剥夺感的强弱与被访者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存在较强的负相关关系。这些调查结果表明,在目前转型中的中国,不仅底层民众可能更多的产生紧张和被剥夺感,其他阶层的民众也普遍都感受到了一种被剥夺感,这种相对剥夺感使得他们在内心里面觉得不满,并有可能造成他们在行为方式和对社会的看法上发生改变,有的可能通过犯罪来发泄这种相对剥夺感和不满。而且正是由于普遍的感受到相对剥夺感,这就很容易造成整个社会的犯罪增多、犯罪率增加。
巨大的收入差距还可能滋生社会大多数人对于部分高收入阶层的财富和收入来源的正当性的质疑,“仇富现象”的出现绝非偶然。有调查就显示,大约60%的受访者认为,通过正当途径致富的富人不太多或者几乎没有。这种对富人收入正当性的质疑还体现在民众对于“劫富济贫”式英雄人物的盲目崇拜。许多人将富人作为其财产犯罪时,其心理负担大大减少甚至是理直气壮,由此而为这些犯罪行为确立了一种心理上的正当性,而当这种通过犯罪占有财富是正当的犯罪亚文化在社会上传播和蔓延时,必然带来整个社会犯罪的增长。这些腿短在一些专门对监狱罪犯的调查中也得到了佐证。调查显示,这些罪犯最终社会改革本身是具有较高的认同度的,但是对财富、社会福利、工作成就等方面表现出较大的不满。由于没有合法途径缓解或者消除这些不满情绪,这必然就会造成犯罪的增多。
(二)、失业率与犯罪
失业这个现象本身就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在现今中国,社会保证和失业保障体系都还在构建中,即使部分失业者在失业之后能够领取到一定的补贴,但这样的补贴远远不能较好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正规的渠道无法保证失业者的日常生活,失业者失去收入来源,他们只好把时间更多配置在非法活动上以获得收入,犯罪可能是这些失业者被逼无奈的选择或更“理性”的选择。公安部在20世纪80年代末的一个调查就显示,社会闲散人员大约占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的10%—20%之间。而浙江省的统计资料也显示,近些年来闲散人员犯罪占浙江省犯罪的比重一直都在20%以上,而上个世纪80、90年代闲散人员犯罪所占比例仅百分之十几。这说明这些年来闲散人员犯罪的比例在浙江是呈上升趋势的。这些数据也提示我们,失业人口增多会恶化中国的犯罪形势。
(三)、贫困、城市化与犯罪
贫困人口收入低下,社会提供给这部分人的上升空间较窄,其很难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贫困的现状。与此同时,他们的交往对象基本上也是同一阶级的社会下层民众,聚集在一起容易产生群体的犯罪亚文化,产生很多不良的社会相互作用,更容易滋生越轨行为尤其是财产犯罪。如果贫困的同时伴随着社会的巨大收入差距,贫困人口犯罪的倾向显而易见会攀升,这可能出于心理不平衡,也可能是因为犯罪会带来高回报。
偏远欠发达地区的贫困不会伴随收入差距,也不会带来巨大的落差。相反,如果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情况可能就完全不一样了。在人口流动以及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及失地农民涌入城市,但这部分人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城市中只能从事着体力繁重而又收益相对较低的工作,他们会明显感到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差距,即使这种差距是公平的,他们也会感到不公平感;在城市所感受到的这些差距必然会对他们的行为和心理产生影响,某些人会产生巨大的不平衡感、不公平以及被剥夺感,这些变化都极易引起犯罪。
这诚如谢利所言,“若干世纪以来城市一直就是犯罪的堡垒。” 在城市中有着远比农村更多的犯罪机会,城市积累着大量的财富自然也就有更高的收益率,因此城市往往吸引了更多的犯罪者,因为城市化本身就会增加犯罪率。中国的城市化也是如此,改革开放以来,以城市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使得城市的经济得到飞速发展,经济的增长带来了城市人口的急速膨胀;与此同时,城市中充满了许多犯罪诱惑,也给犯罪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其次,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逐步加快,城乡结合区域快速的人口流动减少了犯罪者被逮捕和惩罚的机率,当犯罪之后被逮捕的机率越来越小,犯罪成本也就越来越低,由此而诱发了更多的人进行犯罪活动。因而,短期来看,中国的城市化促使了犯罪率的上升。
城市的犯罪率高于农村的重要原因还有,城市中人们之间的信息传递远远不如传统农业社会那么充分,这也就使得城市更像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居民难以形成一个相互了解的集体。传统的熟人社会间所具有的道德约束、风俗习惯以及个人及其家族长久以来的良好行为建立起来的信誉,在城市这个陌生人的群体中很难起到解决纠纷、遏制犯罪的作用,在熟人社会中,刑罚能够产生的抑制犯罪的效用可能远远不如来自这个社会群体的道德压力。因此,互相不了解的陌生城市为犯罪者提供了一个较为隐秘的空间。当一个人进入相对陌生的社会甚至是进入虚拟的网络世界,在没有道德约束的情况下,他的行为可能就不受限制了。
三、结论及利用经济因素减少犯罪率的建议
通过上述論述可以发现,经济因素的确是影响犯罪率的重要因素。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收入差距、失业、城市化等宏观社会经济因素确实是中国犯罪率的上升的重要因素;收入差距使得低收入人群对社会以及社会的富裕阶层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与此同时,我们也缺乏有效的疏导和消解机制来化解这些矛盾,当这些矛盾逐渐积累直至爆发,就必然导致犯罪的暴增。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对犯罪率的影响非常显著,而且系数很大,由于中国的城市化其实还反映了整个社会朝向现代化的迈进,这个实证结论不仅和我们的直觉相符合,也和大多数其他国家现代化与犯罪的历史经验相符合。失业率与贫困虽然也会增加的犯罪率,但是失业率和贫困最终还是收入差距的反映,而且这两个影响因素是难以通过具体的数据来展现的,因此,对于犯罪率的影响不如前述两个因素明显。
研究影响犯罪率的因素,最终目的是希望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剖析来找到有效地降低犯罪率的途径,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减少犯罪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如果以一些社会经济因素为基础,制定相应的社会经济政策,这样的政策将会是一种良好的刑事政策。
首先,有效缩短收入差距。减少社会的收入差距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社会政策,减少收入差距不仅具备经济学的意义,也对减少犯罪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因为巨大的收入差距而产生的紧张和被剥离感也会逐步减少甚至是消失,也有利于为维护社会稳定。与此同时,也能够为社会节约应对犯罪的成本以及避免犯罪给社会带来的成本。因此,改变收入差距现状不仅仅是实现社會平等和公平的需要,更是减少犯罪的迫切需要。
其次,增加就业率。减少城镇失业人口,为失业人口创造就业机会,或者降低其创业的门槛为。当这部分人员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满足其日常生活需求的收入时,也就减少被迫犯罪的一部分人群。
最后,将农村脱贫工作继续进行下去。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加大对于贫困农民的补贴,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问题。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1.[美]加里·贝克尔:《犯罪与惩罚》,载于氏著《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王业宇、陈琪译,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
2.周长康、张应立、钟绿芳著:《发展犯罪学》,群众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页。
3.[美]路易丝·谢利著:《犯罪与现代化》,何秉松译,中信出版社2002 年版,第37 页。
二、论文类
1.邓东蕙、黄菡:《社会转型期中国民众的相对剥离感调查》,载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
2.郭星华:《城市居民相对剥离感的实证研究》,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3.张小虎:《转型期犯罪率明显增长的社会分层探析》,载于《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1期。
注释:
[美]加里·贝克尔:《犯罪与惩罚》,载于氏著《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王业宇、陈琪译,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第63页。
邓东蕙、黄菡:《社会转型期中国民众的相对剥离感调查》,载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
郭星华:《城市居民相对剥离感的实证研究》,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张小虎:《转型期犯罪率明显增长的社会分层探析》,载于《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1期。
同4
周长康、张应立、钟绿芳著:《发展犯罪学》,群众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页。
同6,113页。
[美]路易丝·谢利著:《犯罪与现代化》,何秉松译,中信出版社2002 年版,第37 页。
同8,第37 页。
作者简介
马婷瑶(1994—),女,汉族,四川成都市人,法学硕士,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中国刑法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