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外逃与被追逃
2018-07-28李微敖
李微敖
中央追逃办又出手了。2018年6月6日晚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即:中央追逃办)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的部分线索。
此次公布的50人名单,既包括部分原有的“百名红通人员”,亦有2017年以来新增的外逃者。
这些“潜逃未归案”者当初是如何“外逃”的?中国的追逃工作,又存在哪些困难和挑战?
“反侦查”意识强
“一般能够潜逃至境外的,都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如果没有事先对他/她,进行提前布控监视,没有采取边控(边境出境控制),比较难防范。”一位纪检监察系统官员表示。“反侦查”意识表现突出的外逃官员之一,就是中国移动的前中层管理者李向东。李向东在“百名红通人员”中排名第7,迄今未归案。
2001年,时年36岁的李向东担任四川移动数据部总经理。2005年,他负责在四川筹建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次年,基地正式成立,李向东出任基地的“一把手”,即运营中心总经理。
彼时,借助“彩铃”等业务,中国移动无线音乐运营中心业绩飞涨,在2007年,即实现收入逾140亿元;2009年,号称已超过200亿元。李向东也成为当时包括流行音乐界在内的多方追逐的对象,一时间炙手可热。
然而,就在2010年3月下旬,李向东在接受上级部门的谈话之后,再没有露面。谈话之后的两三天里,李向东同事和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试图拨打他的手机,但始终没有人接听。通过技术手段定位,则显示李向东的手机一直在成都市内,且时刻处于“移动”的状态。
几天之后,各方觉得情况不对,于是根据手机定位,找到了这个手机的“携带者”——原来是一位走街串巷的小贩。
该小贩说,这部手机原有的主人将手机交给他,并给他数千元钱,让其随身携带并保持开机状态,但不要接听任何电话。
而事后查明,实际上,就在跟上级部门谈话的当天晚上或第二天一早,李向东就从成都搭乘飞往深圳的飞机,然后从深圳过境香港,再转去了加拿大。
“内鬼”、偷渡、提前布局
除了具备“反侦查意识”,提前布局,也是外逃者的“成功”法门之一。
纪检系统人士介绍,“提前布局,既包括资产提前向境外非法转移,或者他/她在位时进行的寻租交易,钱款交易就直接在境外进行,钱款也存在事先开好的银行账户里;也包括购买其他国家的护照,甚至具备双重国籍、多重国籍——尽管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实际运作中,如果没有主动申报,也比较难查到。”
在2018年6月6日,中央追逃办披露的50人线索名单里,彭旭峰就符合上述特点。
生于1966年5月的彭旭峰,为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人。曾任长沙市住建委副主任,2010年,兼任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职务;后免去长沙市住建委副主任职务,专任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彭旭峰任内的长沙轨道交通集团,主导了长沙市的多条地铁线路及磁浮线路建设,实际投资额高达千亿元。
2018年3月3日,彭旭峰从长沙轨道交通集团调至湖南省属国企——湖南基建投资集团,任董事长。其身份由“长沙市管干部”,变为“湖南省管干部”;对应的行政级别,也由“正处级”,晋升为“(副)厅级”。
但是不到一个月,即2018年3月24日,他就出逃了。出逃的路线是,从长沙到上海,然后出境,到澳大利亚,再飞往美国。
纪检系统监察官员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彭旭峰的妻儿,事先已经出国;他同时持有塞浦路斯等国的护照,可以在境外长期居留。
6月6日,中央外逃办披露的信息显示:彭旭峰除持有塞浦路斯护照外,亦持有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护照,此两者均为英联邦成员国,目前可能居住于美国加州的奇诺岗市。
此外,根据接近案件调查人士介绍,彭旭峰得以出逃,还有个重要原因是,时任长沙市纪委常委,并曾在公安系统长期任职的胡林辉通风报信。胡林辉后来丑行暴露,湖南省检察院决定将其逮捕,他涉嫌的罪名之一,就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亦有部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选择“偷渡”的方式潜逃出境,这既包括从海路出境,亦包括走陆路。
引渡條约缺乏,最有效的方法还是劝返
彭旭峰出逃已经3个月,李向东的出逃则已有8年多;而此番中央外逃办公布的50人线索名单里,出逃时间更早的包括:1999年5月,外逃至美国的河北唐山豪门集团原总裁贺业军;2000年3月,外逃至美国的珠海华美汽车制动工业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珠海中汽华粤工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梁锦文。
为何这些人出逃这么久,还未抓获归案?纪检系统官员表示:“中国与美国、加拿大这些国家,没有签署引渡条约,是最大的障碍之一。”
上述受访者还介绍,除美国、加拿大外,澳大利亚、新西兰,也是涉嫌违法犯罪的中国国家工作人员主要的外逃和藏匿目的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2018年1月披露的数据也证实,“约70%剩余外逃人员和90%剩余‘百名红通人员藏匿在美加澳新,不少人已取得当地合法身份”。
此番中央外逃办公布的50人线索名单里,逃往美国的有23人,比例达到46%;而在美加澳新四国的,则有44人,比例高达88%。
中国在2000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而根据时任“中央追逃办”负责人刘建超在2017年1月举行的中央纪委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彼时中国已和4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这其中包括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
但是迄今为止,中国尚未能与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签署引渡条约。
美国的法律有明确规定,“与外国政府开展引渡合作,特别是外国从美国引渡逃犯,需要以该外国政府与美国政府之间存在有效的引渡条约为前提条件”。
同时,这48个签署的引渡条约中,尚有10多个条约未能生效。其中最典型的是中国与澳大利亚的条约。
中国与澳大利亚早在2007年9月6日,即于悉尼签署了引渡条约。但是10余年过去了,澳大利亚国会一直没有批准这一条约。因而,澳大利亚到目前为止,还是中国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四大出逃国之一。
亦有纪检机关及司法界人士表示,即使在缺乏引渡条约的条件下,也可以通过非法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手段,实现国际追逃,在这方面,中国不乏成功的案例。
“从目前看来,对于‘百名红通人员的追逃,以及对于其他逃到美加澳新国家的公职人员的追逃,我们最有效的方法还是劝返。这在‘百名红通人员已经归案的人员里,占了多数。比如排名第1号的杨秀珠,第5号的闫永明,都是劝返之后回国自首的。这方面(劝返),我们已经有了比较多的经验和相对成熟的工作方法。但是劝返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逃人员本人,也是涉嫌违法犯罪分子本人的决定;并且不可避免,在量刑方面,我们要做一些让步。”一位纪检系统官员如是表示。
(文据《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