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突现高温日,高温津贴有没有?
2018-07-27周斌
周斌
前言 今年5月申城异常炎热,其中15日至17日3天的最高温度均超过了35℃。虽然,5月突现高温日,用人单位可以不发放高温费,但对于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的劳动者,依然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典型案例
高温费与高温天气有关吗?
今年申城才进入五月,不少人就被突如其来的高温天给“热晕”了。从15日至17日,上海市气象台竟然罕见地连发3弹高温“黄色预警”!每日的最高温度均超过了35℃。于是,问题来了:既然出现了连续高温天,那单位是不是该发高温费了?
对于这个问题,某企业职工议论纷纷。有职工说:“既然有高温日,当然要发高温费啦!否则还要高温费干什么。”
但也有职工不以为然:“照这样说,如果无高温天气,比如有一年,上海在6月份就没有一天最高气温超过35℃,当月就不必发高温费啦?”
“那么你的意思是发不发高温费,与当月有没有高温天气无关?”
“本市的有关规定,就是这么写的。”
到底哪种说法正确呢?
法律解析
高温费执行时间共4个月
高温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在高温条件下劳动消耗较大的劳动者,理应比其他职工得到更多的物质补偿和精神鼓励。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从2007年夏天开始,本市执行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为高温天气下每天不低于10元,即当时确实是看天气发高温费的。但从2011年开始,上海提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并从有利于企业操作的角度出发,将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即从每个高温日10元,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即发放高温津贴是做“乘法”,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也就是说,从6月至9月这四个月,即使申城没有出现一个高温日,企业也不能以此为由,认为并非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从而拒绝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而在5月份,即使有高温天气,企业也可以不支付高温费。当然如果企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上规定支付的,也应按规定执行。
高温费与气温高低没有关系,那与什么有关系呢?与劳动者工作岗位有关系,即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有的职工说,自己的工作是“一半在露天”,该不该发高温费呢?由于一些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哪些岗位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看法不一,各单位的情况也存在着不小差异,为此《通知》明确:“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举一反三
不能忽视对职工的防暑降温措施
不过,5月份虽然可以不发高温费,但员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的,单位却不能忽视防暑降温措施。
根据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这属于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形式,是单位应当执行的法定义务。
根据《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根据原国家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战高温,并不等于发发高温费就万事大吉。高温季节的劳动防护,是一项整体的系统工程,发放高温费只是其中一部分,我们更应该关注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本身,千方百计保障他们身体健康,如此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