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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共生模式”研究
——以江西婺源为例

2018-07-26■李

江西社会科学 2018年7期
关键词:婺源共生文化遗产

■李 倩 李 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多次做出重要指示。他指出,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中创造和延续的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建立在五千多年文明传承基础上的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要让收藏在深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我国是文化遗产大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39项,居世界第一;世界遗产52处,居世界第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986位。要让这些丰富而宝贵的文化遗产传承下去,首先必须对其实行行之有效的保护。[1](P15)当前,我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由单一的项目性保护向法治、科学、系统性的保护方向发展,已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如开展文化生态小区保护工程、生产性保护工程、静态博物馆保护、活态传承人保护等,保护效果显著。但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缓解文化(包括文化遗产)、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生存困境和压力,还需要开拓视野,立足本土,通过跨学科、多角度去进行修正与省思。

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文化遗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全国各地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上从法律、管理、人文地理等方面都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所以仍存在一些问题。

其一,文化遗产保护未建立关系型保护,保护角度单一。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从历程上来看,主要有立法保护、经济开发式保护、生态保护等,这些保护模式都仅仅从单一方面进行保护,没有关注文化遗产自身生存模式的解决,没有深入研究遗产的相关方面,不能适应文化遗产的活态流变性。如经济开发式保护,单纯地从发展经济和开发利用的角度去保护,会造成一些地区把古建筑盲目开发成旅游项目,在保护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对古村落和古建筑会造成进一步粗暴的破坏,破坏了文化生态环境,磨灭了永久镌刻中华民族文化的记忆。而对于一些手工技艺的遗产项目资源,把它简单化为产业化开发,忽视其文化内涵,盲目创新,大量加入现代化元素,从材质到生产方式上都进行改革,一改非遗的纯手工生产方式,走上现代化生产的流水线,破坏了遗产所承载的文化,出现为了迎合经济发展粗制滥造、过度开发的行为。因此,在长期的实践中,仅仅靠片面、单一的保护模式所产生的问题就会慢慢凸显出来,这些保护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文化遗产的保护需求,无法解决文化遗产的永续生存和利用的问题。

其二,缺乏针对本土(地区)成功案例全面而深入的总结,难以在国际视野下提供创新而成熟的保护策略。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我国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往往会照搬和照抄国外的经验,不能立足本土,这些照搬的模式往往会水土不服,难以引导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走向,难以提炼出富有创新性的理论与方法,无法完善我国本土化即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无法真正解决我国文化遗产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如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周这些照搬国外经验而设立的保护形式,慢慢地流于表面,甚至一些政府耗资巨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如今已是人去楼空、萧条荒废。再比如立法保护等,我国借鉴了日本、法国等国家先进的立法保护观念,相比之下,国外法治文化深入人心,法制体系比较健全,法治实施效果较为明显,而我国虽也在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但在实施立法和执法上就存在力度不够、监管不严、效果不佳的现实问题。所以,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我国已经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对产生良好工作效果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成功案例进行研究和推广,不断构建文化遗产保护关系型的、动态的、整体性保护模式,最终完善我国各地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模式构建、路径选择、制度安排及政策设计。

2008年,文化部批复在江西婺源县、安徽黄山市、绩溪县这些徽州文化圈涉及的地缘范围内共同设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即在徽州文化产生、发展、传承的区域对其所承载的文化表现形式,开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的全面的整体性保护工作。[2](P158)婺源县在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整体性保护的背景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成功构建了一种实现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生态保护互利共生的“共生模式”,其产生的良好效果和对文化保护取得的成果可谓意义非凡。

二、文化遗产保护“共生模式”的理论框架及要求

(一)“共生模式”的理论框架

“共生(Symbiosis)”一词原本是生物学上的专用名词,又叫互利共生,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生物个体之间彼此互利地生存在一起,缺此失彼都不能生存的一类种间关系。在共生关系中,双方互相提供有利于生存的帮助,共生关系有非常重要的生态作用。把生物学上的“共生关系”借用到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中来,是因为文化遗产与其物质传承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也形成了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互利共生关系。文化遗产不是孤立存在的,从生态角度看,文化遗产是生态文化的一部分,二者具有互联性;从经济角度看,文化遗产是经济市场中的产品,急功近利的经济发展破坏了生态环境,也加剧了文化遗产的毁灭速度,只有合理优化文化及生态资源的配置和再生,才可达到持续发展,它们具有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性质;从文化角度看,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中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即是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独特性和多样性,二者具有同一性。因此,从理论上讲,文化(包括文化遗产)、生态、经济存在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利共生”关系,单纯、孤立地保护其中的任何一方,从客观上都是片面的和不科学的。因此,研究文化、生态、经济之间的互利共生关系,明确文化遗产在社会、经济、生态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找到形成非遗自身生存保护机制的根源。这种“共生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共生模式理论框架图

(二)构建“共生模式”的要求

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构建需要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它涉及多个部门,机构多元、职责交叉、内耗较多,因此要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的“共生模式”,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首先,“共生模式”的构建要有总体设计,即制度构建,要求政府及组织领导部门将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序纳入经济、文化、生态这个共生系统中,然后制定完善的、系统的保护制度进行有力保障。

其次,文化遗产带有高度的地域性,文化遗产保护“共生模式”的构建要求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依据地方独特的文化特征、地缘关系和生态特点,合理布局文化空间、生态空间、经济空间,使各个要素之间达到平衡。

再次,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人与社会、文化都属于生态的一部分,文化遗产是生态系统中的文化资源,“共生模式”要求从生态上去构建,要用生态学的理论来调整人与自然、资源以及环境的关系,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整体观下,关注文化遗产与自然生态的整体关系,使这一资源与周围的生态环境和谐共生,以缓解资源及环境的压力,这是人类的迫切需要。

最后,“共生模式”要在经济方面进行构建,这种构建要求遵循经济学的核心思想即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优化再生。在市场经济中,资源的价值转化和创造必须符合经济规律,既不能过度开发,也不能一成不变,要在符合经济规律的整体观下使资源达到优化配置与优化再生,最终得以永续利用,这样经济才能可持续发展。

三、婺源文化遗产保护“共生模式”的成功实践

婺源是江西省的文化遗产资源大县,位于皖浙赣三省交界,这一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文化背景,形成了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徽州文化和赣文化的交融。婺源的文化遗产包括村落文化、建筑文化、民俗文化、灯彩文化、茶文化等,婺源完好地保存着明清时代的古祠堂113座、古府第28栋、古民宅36幢和古桥187座,是当今中国古建筑保存最多、最完好的地方之一。[3](P89)婺源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更是数不胜数,有传统戏剧、传统舞蹈、传统技艺、民间文学和传统医药等,仅徽剧、傩舞、婺源三雕等为典型代表的文化艺术遗产就有16项,非遗入选的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千百年来,婺源跟中国千千万万的乡村一样,一直传承着农耕时代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但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变了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也破坏了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生态,原生环境及各种元素的变迁使文化遗产渐行渐远。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婺源及时纠正过去经济发展对生态及文化的破坏,准确调整和把握好生态、经济、文化和谐共生的前瞻性和重要性,对文化遗产保护摸索出一系列值得借鉴的、先进的、合理的经验,形成了一种非遗自身保护的“共生模式”,在生态保护实验区内构建起人与社会、自然生态、文化与经济和谐共生的关系,使具有独特价值的徽文化和赣文化葆有旺盛的生命力,留住了那一抹乡愁。

(一)制度规划

对共生模式的制度构建起关键作用的就是政府行为。正如周星所说:“根据世界发达国家先行一步的经验和国际通则,要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处于无法推诿之境地的政府文化行政机关,必须致力于上述各要素之间的协调、沟通和组织工作。”[4](P21)政府行为是一部分人通过集体决策规则对另一部分人施加的外部性。政府承担着社会管理、界定和保护产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众利益的职能。政府措施得当,就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反之,政府自身制度供给、管理体制、评估监督机制、资金供给、法制建设等缺失或滞后就会产生相应的负面效应。

1.总体把控规划纲要。自十八大以来,婺源政府以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制定了《婺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该纲要包括建设中国最美乡村、加快转型发展、推进绿色崛起、强化规划落实等四个大篇章,初步明确了生态、经济、文化等各要素的共生关系,从战略上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从宏观上尊重事物发展的内部规律,为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指出了工作重点,明确了发展目标,对这四者共生关系的确立,从制度上提供了方向性指导和政策支持。这一规划对徽州文化和赣文化的内涵和地域特点把握较为准确,对婺源文化生态保护现状分析客观具体,所制定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措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体现了当地政府对建设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的重视和负责精神,体现了当地广大民众的意愿,对推动婺源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2.详细制定规划细则。婺源依据总体规划纲要制定了生态保护规划、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各类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规划及实施细则等。在各类规划细则的推进下婺源启动了历史文化名村基础设施保护工程,出台了历史文化名村、旅游景区建设规范办法。目前,婺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量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13年,婺源先后荣获“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先进县”“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等国家级荣誉称号30项。

3.全面建立保障机制。婺源县政府在建立保护文化遗产的组织保障机制上,逐级成立了保护实验区的专门工作机构,同时建立学术组织和民间组织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持。在政策保障机制方面,婺源制定了各类管理条例和暂行办法十余项;在资金保障机制方面,江西省人民政府及婺源县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发动民间组织和全社会捐助资金,用以开展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工作。有了上述制度及政策上的总体设计和保障,婺源目前已成为全国拥有4A级景区最多的县份,有4A级景区7个,境内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3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中国民俗文化古村落12个,中国经典村落景观3处,中国景观村落1个。古村落保护工程荣膺“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5](P74)。

(二)地缘文化

文化遗产保护与地方环境、社区存在密切的地缘关系,在生态系统中要着力维持人与地方的基本关系。[6](P42)

1.合理布局定位。婺源是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中国最美乡村,拥有一幅青山绿水、环境美、生态好的自然画卷,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和竞争力。婺源在地理上属于丘陵地带,古村落大多位于四面环山处,天然屏障多,蕴含着丰富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天然的自然景观。村落是生态的一部分,是一种人文地理景观,是一种文化的载体,是一种生产、生活方式,村落是综合了文化、艺术、历史、地理、建筑、美学、社会学的综合体[7](P90),古城、老街、老屋是承载着古老文明的历史建筑符号,有着丰富的文化沉淀。婺源科学规划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从严把握生态核心区、缓冲区和开发区的定位划分,严格控制开发区的区域范围和开发强度,坚持保留有代表性的城中古村落,在大的实验区里又设立了长径、大畈等一批文化生态保护小区,以及蚺城、朱子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保护中心和华龙木雕、朱子艺苑等一批传承基地。由于不同区域的目的不同,所以产生的保护效果也就不同,留下了人类发展的历史印记。

2.正确处理徽文化与赣文化的关系。在文化遗产的研究中,学者们发现,整体文化的认同超越了文化遗产本身项目的保护,一个民族、一个族群共同的文化认同在整个生态社会系统中维持着生物的基本关系。婺源在处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整体文化与区域内其他文化的关系上,也初步实现了互利共生。历史上江西婺源是徽州的一部分,位于徽州上游,是徽州的门户,素有“书乡”之称,婺源的文化是徽州文化和赣文化的交融体,徽文化包含有浩繁无数的传世历史文献,徽商在明清商业史上写下了辉煌壮丽的一页,有着村落文化、文书文化、民俗文化等丰厚的文化硕果。[8](P104)婺源除积极稳妥地发展以徽文化为主导的文化产业外,同时对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海西经济区,以周边景德镇陶瓷业为载体,与现代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和加强赣鄱文化的传播,发挥了地方文化的独特魅力和现实价值,推进徽、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使婺源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了“共生”。

(三)生态文化

在婺源古村落的生态文化系统中,自然空间和人工空间通过“天人合一”整体空间观的引入完美地融合在一起。婺源是当今中国古建筑保存最多、最完好的地方之一,是全国“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县”。[9](P275)

1.形成广泛参与的文化生态保护机制。婺源在保护文化遗产上,不是简单地进行维护,而是发展和提升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质量,强调非遗存续的生态文化视角。婺源积极打造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将徽州古村落的文保机构、旅游开发机构、民间文化生态保护机构有序地组构到文化生态保护体制中,形成广泛参与的新型文化生态保护机制,推进了文化与生态的共生保护模式。这种共生模式明确了生态与文化的互联关系,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优化了生态环境,达到县域内文化和生态的平衡,形成了文化遗产的内生载体。

2.合理布局自然空间、人工空间、文化空间。婺源在自然空间布局和人工空间布局上,依据背山面水、山谷滩地、三面环水等独特的自然空间优势,将占主导地位的白墙青瓦的徽派建筑作为主要民居建筑,同时配合其他人工空间的人造建筑物、构筑物、人工种植的农田、沟渠等,构建组群严整统一、层次丰富的多样化生态空间,使自然空间和人工空间相辅相成,形成一个可以达到互利共生的文化生态模式。如自然空间的河水溪流、几何图形的田地、四方的墙体,经过规划处理,营造出富于变化的、动态的、自主更新的生态体系,同时保证了古村落形态的完整和统一。另外,婺源坚持在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的基础上划定文化空间,确立了若干以自然环境、文化遗产为依托,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关系相对紧密、完整的文化空间,并将其作为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有机部分,保护活在古村落中的民俗民风以及活态文化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保持文化遗产散发活力的各种条件,维护文化传承的生态链,构建文化生态景观与新农村建设深度融合的美丽家园。

3.科学处理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与民众生活现代性的关系。婺源在处理文化生态整体性保存与民众生活现代性关系上,立足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的原则,科学规划界定城镇发展空间,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综合功能,不断提升中心城区的支撑和带动能力,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生态城市建设,加强城镇历史文化保护。同时,按照“一个中心城区、三个副中心集镇、一百个生态景观村”的三级城镇框架,加快形成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功能互补、集约高效的城镇体系,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步伐,大力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上建设体系的实施,既保护了生态和古村落,又积极提升了民众生活的现代性。

(四)生态经济

良好的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能够成为经济增长点。江西仍属欠发达地区,经济总量偏小,改变单纯追求GDP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模式,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改变现状。婺源属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江西区域的一部分,古村落、文化遗产各类项目、生态环境为旅游业开拓了广阔的空间,为脱贫致富开辟了新途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资源和文化遗产资源可以为民众的生活提供更为良好的环境,同时不断地提升经济效益,此种获得效益的方式不可替代且经久不衰。[10](P30)

1.加强文化遗产资源价值综合评估。婺源将当地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项目进行科学、全面、系统、客观的资源价值综合评估,摸清运营情况,为文化主管部门进行评价、宏观调控和制定产业开发方案提供数据,加强定量的全面性,克服定性的模糊性。

2.区别对待遗产开发及保护方式。婺源及时纠正了对生态及文化的粗放型破坏,将保护和开发加以区分对待,针对不同的遗产采用不同的保护方式。在可传承的文化遗产上,采用整体性保护、异地拆建式保护和认领式保护;在可发展的文化遗产上,采取旅游开发式保护、功能转换式保护和生产性方式保护,合理利用其价值。如婺源将完整的古村落建筑遗产注入特色文化元素打造成以文化生态为主题的多元化乡村,推出室内情景演出和户外实景演出两台大型婺源民俗风情演艺节目,组织文化遗产项目展示交流,开办地方媒体文化遗产宣传专栏,举办文化遗产宣传片巡映,开设文化遗产微信平台,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内涵的创新,努力提升优秀传统文化的经济影响力,让这些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相融合,并继续发扬光大。

3.坚持以市场为引导。婺源积极引导和鼓励相关文化企业投身特色文化元素旅游商品的开发和经营事业中,培育和打造石木雕刻等手工艺旅游商品专营市场,坚持服务业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引领消费需求,促进市场繁荣。

四、结 语

十八大提出了“美丽中国”的概念,它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生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婺源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理论与实践上不断进行探索和总结,逐步明确区内的生态、经济、文化的内部联系,以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为平台,在实验区内使文化遗产保护的“共生模式”渐渐建立起来,实现了经济发展、文化传承与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的互利共生,建立起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关系,使具有独特价值的徽州文化和赣文化葆有旺盛的生命力,为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整体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可供复制和推广的经验成果。这些经验启示我们在制度上要不断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完善保护管理制度;在经济上要把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提高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高度,不断地摸索经济规律,使遗产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以市场为主导;在地缘上要倡导和牢固树立地方的文化自信,遵循保护地方文化就是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原则;在生态上使文化遗产融入生态建设,并以此作为千年大计,不断增强和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使其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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