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道长官司管辖区域及黄氏土司家世渊源考
2018-07-26彭建兵
黄 旭,彭建兵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贵州兴义562400)
黄道长官司,在贵州思州府东北约一百二十里, 地处湖广入黔之要冲,扼黑苗、红苗等部落进据汉地之咽喉,是一个地理位置重要,具有较大影响的土司。该长官司初置于元至元十八年(1281),原名黄道溪军民长官司,隶属思州安抚司,张坤重首任司职,历经四代,因兄弟争袭而被废。明洪武五年(1372),黄道溪与野鸡坪等处军民长官司合并而为黄道溪蛮夷长官司,司治茅坡寨(今玉屏侗族自治县茅坡村),属思州宣慰司。同年,黄文聪因功授务程龙鳌蛮夷长官司,司署设长岭(今玉屏侗族自治县长岭村衙门)。“洪武二十五年(1392),务程龙鳌、平岳溪、都坪等蛮夷长官司并入黄道溪蛮夷长官司,司署移治武陵坪 (今万山区黄道侗族乡平溪寨)”。[1]P425同时,改黄道溪蛮夷长官司为黄道溪长官司,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设正长官二员,黄、刘二姓长官轮掌司务,准许世袭。永乐十一年(1413),黄道溪长官司改属思州府。清顺治十五年(1658),改黄道溪长官司为黄道长官司。民国四年(1915),黄道长官司被废。
乾隆年间,黄道长官司正长官黄之钺及其父黄卷牵入震动全国的伪孙嘉淦奏稿案之中,从侧面反映了黄道长官司在当时西南地区,尤其在黔省所具有的政治影响。以往学界对黄道长官司关注较少,本文重点考察其管辖区域及黄氏土司家世渊源,以求教于方家。
一、黄道长官司管辖区域
《元史》记载:“西南夷诸溪峒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①《元史》卷91元至元十八年(1281),以黄道溪一带置黄道溪军民长官司,管理辖区内诸峒蛮。黄道溪发源于今江口县民和乡,流经岑巩县、玉屏县侗族自治县,由西北向东南汇入舞阳河,形同黄道与天赤道相交,故名黄道溪。[2]P178明代关于黄道长官司之辖地并无确载,其方位也语焉不详。清康熙《思州府志·区域志》记载:“黄道溪司,东南二面抵沅州及平溪卫界,西抵平溪卫及本府都坪司界,东北抵铜仁府及本府施溪司界。”[3]P484这只是大致说明了其辖区范围。
史籍文献对于黄道长官司编户的记载比较混乱。《大明一统志》记载黄道溪长官司编户二里。《读史方舆纪要》记载黄道溪长官司编户一里。今《万山特区志》依据古志记载“都坪司拨出后,黄道司编为平岳、茅坡、龙鳌三里,各分十甲。”[1]P47古今地方志均未对黄道长官司编户具体数目等有关情况详细记载。编户记载的语焉不详是与封建时期中央王朝“化外苗疆”治理政策密切联系的。“对于‘化外苗疆’而言,这里的苗户既未纳入国家册籍,又不向政府交纳赋税。尽管这些地区已划入府州县的辖境,但并未进行最基本的管理,而成为一个特殊的地区。”[4]作为思州府所辖土司,由于流官在管理层面的不及,如编户掌握、赋税征收等,黄道长官司辖区范围之阙载亦是可以理解的。关于黄道长官司的编户问题,我们赞成郑德诩先生的说法,黄道溪长官司原辖茅坡一里,又并平岳溪、务程龙鳌、都坪(后划)长官司,所以,黄道长官司有茅坡、平岳溪、务程龙鳌三里,并不是所谓的一里或二里。[2]P178尽管如此,后人据此还是对黄道长官司辖区范围作了一些描述与分析。杨斌在《〈谭图〉明代贵州地图正误》一文中指出,思州府所辖四司,即都坪峨异溪长官司、都素蛮夷长官司、黄道溪长官司、施溪长官司,辖地范围相当于万山区及岑巩县。[5]《万山特区志》认为黄道长官司辖地在今万山区黄道侗族乡和玉屏、岑巩、镇远等三县的部分地区。[1]P425还有专家认为黄道长官司相当于县级机构,辖龙鳌、茅坡、平岳溪三里,即岑巩县水尾镇和玉屏侗族自治县的朱家场、麻音塘、长岭、彰寨、田坪、亚鱼等及万山特区的部分地区。[2]P178这些分析基本上是建立在史料记载与现实状况相结合的基础上的。马强《土司历史地理研究刍议——以西南地区土司地理为主的考察》一文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土司辖区作为一种特殊的地方政区,应该重视其有关历史地理问题”。[6]我们对黄道长官司辖地进行实地考察,采取与地方相关史料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通过分析,我们发现黄道长官司的管辖区域并不固定,而是时有变迁。明清至民国时期,黄道溪长官司辖地有几次重大变动,现将其变动原因及结果列表1如下: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黄道长官司管辖区域有六次重大的变动:其一,合并野鸡坪,辖地控制范围扩大;其二,屯兵设卫,纳周边之土以为给养,其目的是为了控制湖广入黔之要道,以防地方民变;其三,四司并入,辖地扩大五倍有余,有抑制思州宣慰司田氏土司之嫌;其四,拨出都坪。永乐十一年(1413)思州宣慰司改土归流,设思州府,以流官治之。为防地方土司坐大而拨出都坪长官司,以分散黄道长官司势力;其五,改卫置县,进一步削弱黄道长官司势力,使朝廷势力深入其统治辖区腹地;其六,设省溪县。土司制度作为封建遗存已不适应当时政治制度,因而废除。中央政权因时对黄道长官司辖区范围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变动,形成“犬牙之相制,土流之兼设”①嘉靖《贵州通志》卷1的局面,其目的是为了把其辖区实际影响力控制在中央政权掌握之中,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中央政权的有效统治。
表1 明清至民国时期,黄道溪长官司辖地几次重大变动
黄道长官司辖区范围之变迁,是与历史时期“改土归流”联系在一起的。作为“新辟苗疆”之部分,黄道长官司自然与“改土归流”有关历史事实联结。但关于黄道长官司辖地,学界一直都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一般认为黄道长官司的辖地在今万山区和岑巩县一带。我们根据田野调查和查阅当地与周边明清时期地方志及相关史料,考证出黄道长官司辖地有六次变动,不能以一个时期的辖地而下结论。如果非要给出结论,我们应该选出最为稳定的时期作为标准。黄道长官司辖地从明永乐十二年(1414)到清雍正五年(1727),三百余年的时间,是最为稳定时期,其大致范围在今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玉屏侗族自治县、黔东南州岑巩县及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一带,辖区面积约1024平方公里。
黄道长官司管辖区域的变动也为后来的区域界分带来了一定影响。从上表1知,黄道长官司与玉屏县辖地呈犬牙交错之状,只有黄道长官司拨出之地,并无拨入之地。以至于民国时期玉屏县、晃县与思县地界,插花地和犬牙地众多,后经几次对以上三县进行合理勘界,才较好地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本文关于黄道长官司管辖区域及其变迁之分析,将为编绘土司历史地图、深化土司历史地理等研究项目的开展提供较为可信的资料。
二、黄氏土司家世渊源
(一)土司世系
本文作者之一为黄道长官司正长官黄氏土司后人,查阅族谱时发现族谱已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被毁而不知去向,现仅存十七世祖黄涛为承袭土职时所呈顶辈宗支图及供状残页,凡八页,除个别字迹不明外,整体上清晰可辨。该文献较为详细地记载了黄氏土司先祖因功授土职以及十六代承袭状况等内容。现辑录如下表2:
表2 贵州思州府黄道溪正长官应袭黄涛顶辈宗支图
状供:
涛,现年一十六岁,系江西吉安府吉水县人。
一世祖黄裘,于吴元年随师将弁带兵归降洪武,于洪武元年随正总兵、江阴侯领兵征讨云南上、下剖洞。于洪武三年内病故。
二世祖黄文聪,于洪武三年领兵攻打黄莲溪、狮子岩,复平古州、八万、铜关、铁寨、九溪一十八洞等处地方,杀获多功,议叙题授黄道溪正长官司。复征香炉岩,获功。于洪武五年正月内钦奉朝命,颁降印一颗,设立本司。黄文聪将门任授,世袭正五品正长官职事。文聪于洪武二十七年正月内病故。
三世祖黄子芳,系文聪嫡长亲男,于洪武二十八年三月内承袭,至永乐十一年内奉礼部颁赐黄道溪正长官司印信一颗,发领掌管袭替,于永乐二十二年七月内病故。
四世祖黄玉,系子芳嫡长亲男,于宣德元年五月内袭替,正统十三年四月内病故。
五世祖黄受鼎,系玉嫡长亲男,于正统十四年袭替,成化十年八月内病故。
六世祖黄清,系受鼎嫡长亲男,于成化十一年三月内袭替,正德三年四月内病故。
七世祖黄显昌,系清嫡长亲男,于正德四年二月内袭替,嘉靖二十三年内病故。
八世祖黄蛟,系显昌嫡长亲男,于嘉靖二十四年四月内袭替,隆庆元年四月内病故。
九世祖黄天奇,系蛟嫡长亲男,于隆庆三年六月内袭替,万历六年十月内病故。
十世祖黄鸿,系天奇嫡长亲男,于万历七年十月内袭替,万历二十三年十月内病故。
十一世祖黄大顺,系鸿嫡长亲男,于万历二十四年二月内袭替,万历四十三年七月内病故。
十二世祖黄诰,系大顺嫡长亲男,于万历四十五年二月内袭替,天启三年因病告致。嫡生长子黄金印年幼,不能承袭。天启四年八月内申详,将族祖黄凤孙男黄桂芳代理司务,顺治五年九月二十九日病故。
十三世祖黄金印,于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沿袭前职,其永乐年间颁发印信一颗,于顺治四年十一月□□□□赍赴辰州申缴,平南大将军恭顺王藩前讫。顺治十五年四月内恭逢大清朝开阁,祖金印倡首投诚,蒙经略阁部洪批准给照,有招抚告示,招民复业,仍管司事,顺治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病故。
十四世曾祖黄恩荣,系金印嫡长亲男,年方五岁,难以承袭,蒙本府胡申详批准,责令堂叔黄金鼎于本年四月二十四日代理司事。曾祖恩荣于康熙二年奉兵部具题,颁给号纸,准袭前职。康熙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奉钦颁黄道溪蛮苗长官司印信一颗,曾祖恩荣接领掌管任事。康熙十三年正月内吴逆叛反,勒追号纸、印信,另颁伪札伪印。康熙十九年四月内,奉本朝王师征讨。十四世祖恩荣于康熙十九年四月初六日倡首,亲赴沅州军前投诚,呈缴伪札伪印。蒙提督贵州全省军门赵颁给遵照,发有招抚告示。曾祖恩荣招民复业,后招齐集,又催办各营采买军需。又蒙行令督催,大运粮夫,亲赴江口。康熙二十年十二月内奉兵部复颁给号纸。照旧管事。二十五年十二月初六日奉颁黄道溪蛮苗长官司印信一颗,到曾祖恩荣掌管任事。康熙四十二年十月内奉旨征剿红苗。贵州提督统师前进。曾祖恩荣应付夫役,搬运军装,毫无违误。迨大师深入,苗地各处粮米,见地方初开,皆畏苗势猖狂,不敢前进。曾祖恩荣冒死督夫挽运,亲押运至龙绞洞苗巢,接应往返无虞,前后所用人夫答应俱周。于康熙四十四年闰四月内以支病告休,请将十五世伯祖黄卷袭替。于康熙四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奉部颁给号纸一道,十五世祖黄卷承袭。康熙五十八年,大师入滇,黄卷奉行买备马匹,催运粮草,前至波州接应无误。又自雍正七年清理苗疆,挽运军粮十余次,往返无虞。雍正十三年,复因逆苗猖獗,督领部勇游巡,敌御保固地方,以及复运军粮,安设台马,随营接济,丝毫无误。奉部议叙,随带军功纪录二次。乾隆七年,因年老衰病,难以供职,详请休致。
第十六世堂叔黄之钺,系卷嫡长亲男,于乾隆八年奉部颁给号纸袭替。乾隆十六年十二月于恭奏事案内,因之钺之父黄卷抄看逆词,之钺焚毁不首。奉宪恭革问罪,迁徙贵阳省城安插,所有亲子弟侄,依例一并迁徙。
黄涛系黄之钺谷居堂侄,例应承袭土职,前因年甫三岁,未合承袭之例,是以请将黄之镡先行代理土务。今黄涛年例相符,例应袭替,并无搀越冒袭等状,理合证明。
上述顶辈宗支图及供状,凡八页,是研究黄氏土司家族历史的重要材料,特别是较为详细的世系传承关系,是关乎黄涛能否袭职的重要说明。这应该是有关地方官员向朝廷汇报,证明黄涛具有合法袭职资格的相关材料。凡土司承袭,承袭人须将顶辈宗图、亲供、地方官并领封土司印甘各结以及原领号纸,详报督抚。由督抚具题请袭。[7]P966该呈状首页右下角,第一行“贵州思州府黄道溪正长官应袭黄涛顶辈宗支图”处有长方形官方红色钤印,其他各页左或右下角均有此印,但官印字迹模糊不清,有待考证。“土司承袭之人是否符合条例,能否承袭,必须以此为依据。”[8]其史料价值甚高。从顶辈宗支图可知,黄涛承袭后,子崇格袭职;崇格之后,子耀日袭职。耀日袭职一事与《清实录·宣宗实录》卷八十一所记相符。“已故贵州思州府属黄道正长官司黄崇格子耀日袭职。”①《清实录·宣宗实录》卷81此后至民国四年司废,传世文献再无黄氏土司袭职记载。清康熙《思州府志》卷二《职官志·土司》记载黄道长官司袭替史事,黄文聪于明洪武五年(1372)开始任正长官到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黄卷袭职,三百多年时间里黄氏土司袭职十四任。[3]P495-496龚荫先生据此对黄道长官司史事予以辑录。[7]123据调查,铜仁市玉屏县田坪镇长岭村今存黄涛嫡长子黄崇根之墓,墓碑标明“黄道溪正长官黄公崇根之位”。可知,崇格袭职之前,其长兄崇根曾任正长官。据顶辈宗支图、供状和黄崇根之墓,结合《清实录·宣宗实录》等史料佐证,黄道长官司黄氏土司之任职,始于二世祖黄文聪,从而我们可以将黄氏土司袭职推算至第十七任黄崇根、第十八任黄崇格、第十九任黄耀日。由此明洪武五年(1372)至清道光五年(1825)黄氏土司袭替大致情况为:黄文聪→黄子芳→黄玉→黄受鼎→黄清→黄显昌→黄蛟→黄天奇→黄鸿→黄大顺→黄诰→黄金印→黄恩荣→黄卷→黄之钺→黄涛→黄崇根→黄崇格→黄耀日。其中第十七世黄涛之子崇根、崇格先后任职正长官,黄氏土司家族世系传承据此也可推算至十九世。由于历史原因,黄氏土司家谱被毁,道光五年之后袭替之事则不甚了了,有待进一步探索。
关于黄道长官司黄氏土司袭替过程中“代理司务”之事。黄氏土司有的正长官在任职期间“因病告致”而应袭子嗣年幼等原因,从而出现暂由族人代理土务的情况。十二世土司黄诰任职期间因病告致,嫡长子黄金印年幼尚不能袭职,乃由十世祖黄鸿之弟黄凤之孙黄桂芳代理司务。十四世祖黄恩荣,金印嫡长子,年幼不能承袭,由其堂叔黄金鼎代理司事。十七世祖黄涛因年幼而由族叔黄之镡代理司务。上述顶辈宗图与供状叙述了黄涛年纪达到袭职规定而例应袭替之事。《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八十九记载:“康熙十一年题准,土官子弟,年至十五,方准承袭。未满十五岁者。督抚报部,将土官信印事务,令本族土舍护理;俟承袭之人,年满十五,督抚题请承袭。”②《大清会典事例》卷589《大清会典》卷十二记载:“如有子而幼者,或其族或其母能抚孤治事,由督抚拣委,至其子年及十五岁再令承袭。”③《大清会典》卷12关于土司之袭职,兵部、吏部的相关规定基本一致。可见,黄道长官司承袭过程中“代理司事”之情形是符合明清时期土司承袭制度有关规定的。
(二)族源分析
据现存顶辈宗支图、供状以及有关地方志等史料记载,关于黄道长官司黄氏土司之家世源流,主要有以下两种说法:
1.江西汉人说
据十七世祖黄涛供状,称其系江西吉安府吉水县人。又据至今保管顶辈宗支图及供状的黄氏土司后人黄洪国介绍,黄氏族源江夏堂,明初,先祖裘公于江西吉安府吉水县亲率子弟随太祖朱元璋从征黔地,立战功数次,由于去世较早,乃由二世祖黄文聪承继功勋,后授黄道溪长官司正长官,遂定居于此。据笔者考察,这一说法有待商榷。
明洪武到永乐年间,中央王朝为加强对西南地方土司的控制,首先在军事、经济方面实施“调北征南”、“调北填南”政策,推行卫所制度,征调长江中下游大批汉人迁入思州,屯兵建卫,拨民下寨,使思州汉族人口大增,而军籍和填籍的移民大多来自江西。到清康熙年间,思州府“四土司境内大半俱系流户,流寓者倍于他郡。”[3]P532至雍正、乾隆年间,强令苗民易服改装,以“熟苗”充汉籍,“生苗”改汉姓,推行民族同化政策。思州“土人”被迫放弃土著身份,行汉家之礼。“为避免民族歧视,建立人身依附关系,思州府属民在其修撰族谱时,隐其民族成份,把同姓谓为同宗同籍,托籍江西者甚多。”[9]P121至此,思州府的民族结构以汉族居多。
明清时期,除了在军事、经济方面对西南地方土司进行控制外,在文化上也进行渗透,使西南少数民族学习汉文化,兴儒学,习礼教。为使土司统治逐渐符合明朝官吏管理规范,以便更好地效力朝廷,弘治十年规定:“以后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顽冥。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10]P7997由于黄道长官司黄氏土司习得汉族先进文化,在历史长河中慢慢地把自己的身份认同为汉人。此外,今人编《岑巩县民族志》提及黄氏土司祖籍江西南昌府丰城县。[11]P74但对这一说法,编者并没有予以考证或说明。
2.本地土人说
《李开先全集》言:“黄道长官司仡佬黄显昌,自弘治以来,不遵王化,今亦携妻子迓君於途。”[12]P720这里“仡佬”二字表明了黄氏土司土著身份。仡佬又称仡僚,是峒蛮之称呼,聚居于辰州路、沅州路、靖州路、思州宣慰司等处。[13]P274《炎徼纪闻》记载:“峒人,一曰峒蛮,散处于牂牁、舞溪之界,在辰、沅者尤多。”[14]P60何岳光在《百越源流史》中指出,黄道长官司黄氏土司之先祖为乌浒蛮的一支黄峒蛮黄氏的后裔,唐时因反叛被征剿,四处散逃,其后成为了侗族大姓。[15]P242明初,这些侗民,因征调有功或称臣入贡,被授为长官司长官,隶属于贵州卫。[16]《贵州省志·民族志》认为黄道长官司为十三个侗族土司之一。龚荫《中国土司制度》、《中国土司制度史》等论著均认为黄氏土司族属为侗族。[7]P966
顶辈宗支图及供状中的土司世系源流与《中国土司制度史》、《岑巩县志》等文献中对黄道长官司黄氏土司世系传承的记载,略有不同,特别是有关始祖的记载。今《岑巩县志》载:“至元十二年(1275),以县地置沿江安抚司。郡人黄原铭(又称元铭、元明)任安抚使,其后裔世袭黄道长官司到民国四年裁废。”[17]P112在今《岑巩县志》和《万山特区志》二志中,均把黄道长官司黄氏土司的一世祖定为黄原铭。“黄原铭,郡人,才智过人,民苗亲附,以荐任沿江安抚司安抚使。”[3]P532吴元年(1367),“思、沅两界军民安抚使黄元明,以其地内附。”①《明实录·太祖实录》卷22其二志认为黄原铭为首任沿江安抚司安抚使。如果黄原铭从元朝至元十二年任职,到朱元璋吴元年归附,那么这其中的时间跨度长达九十二年之久。为此,我们认为黄原铭并非首任,至于何时任职,待考。由于没有直接史料证明黄原铭与黄氏土司之间的关系,但能证明黄原铭为当地土人之领袖,所以,在《中国土司制度》、《读史方舆纪要》、《清史稿》等文献中皆以黄文聪作为黄氏土司的一世祖。
顶辈宗支图、供状中始祖黄裘的行迹存在史实模糊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考证。
其一,是否降明。吴元年(1367)战争大事件,东吴之亡、方国珍降朱元璋以及朱元璋灭陈友定。这三个事件发生地均不在江西吉安府。始祖降明之事在供状中已经说明,是事实,但不能确定其具体在东吴、方国珍还是陈友定三个阵营中,抑或为当地之土豪,随何位将军归降。所以,始祖黄裘降明之事待考。
其二,是否征滇。洪武元年(1368),江阴侯吴良于江南一带练兵,并无征讨云南之事。所以一世祖参战经历无从考证,不足为信。
其三,是否平叛。洪武五年(1372),广西蛮夷反叛。朱元璋命江阴侯吴良收复古州、八万诸洞(今贵州黎平、榕江和锦屏一带),平左右两江及五溪之地,歼敌于清洞、崖山及铜关、铁寨。康熙《思州府志》记载二世祖“黄文聪,明洪武三年带兵攻打黄连溪、狮子岩,复平古州、八万等处有功。”[3]P495洪武五年功授务程龙鳌蛮夷长官司。为此,与江阴侯产生交集的应当不是一世祖,而是二世祖。
其四,始祖与黄元明是否为同一人。黄元明和黄裘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吴元年归附,二人是否为同一人或有所交集,待考。
我们认为,黄道长官司黄氏土司族源应为当地土著侗族。黄道长官司黄氏土司家世渊源缘起于明初,裁废于民国,在历史上存在了五百余年时间。黄氏土司元末之前即已在思州生活,为本地土著侗族,经数代努力,在思州本地、贵州全省乃至西南地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慢慢成为当地土人领袖。而后,为摆脱当时历史背景下“土人”身份的不利影响,于是附会或者虚设一个由江西征黔而来的始祖,从而获取事实上的“汉人”身份,以方便辖区统治。这在明清时期各地土司历史发展过程中均有所表现。“意在表明土官家族血统上是‘高贵的’‘正统的’‘合法的’‘受到朝廷认可的’。”[18]黄涛的供状也切合了这一土司历史文化的特点。
黄道长官司及其黄氏土司作为元明清至民国时期贵州土司历史文化的一个缩影,反映了区域性土司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一些情况,对于我们进一步探索西南土司相关历史问题提供了新的材料及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