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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读往来

2018-07-25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8年7期
关键词:章程出资农村部

问题一:农户等加入合作社一定要出资吗?

——2018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提升研修班(第二期)学员

答: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十五条规定,合作社章程应载明“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出资的转让、继承、担保”。

也就是说,新修订的法律并不要求合作社的每位成员必须出资。每家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章程中具体规定成员加入合作社是否出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等事项。但是,不出资的成员也要对加入的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如果退社,也要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公积金份额为限、根据章程规定分摊成员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和债务。

——《中国农民合作社》编辑部 邵科

问题二: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及监测相关程序是什么?监测对象包括哪些?

——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粉丝

答: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二次监测合格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启动了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

根据2013年发布的《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国家示范社每两年评定一次,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农业农村部从2011年开始评定国家示范社,其后又分别在2014年、2016年各评定一批国家示范社,目前已经启动2018年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申报程序及要求详情可见当年度示范社申报通知)。2015年、2017年,农业农村部分别下发文件,开展国家示范社监测工作,其中,2015年监测对象为2011年底评定的66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17年监测对象为2014年评定的国家示范社以及2015年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共计6999家〔监测程序及标准等详情可见《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2015)、《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对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行动态监测管理,这对合作社而言意味着成功获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并不等于可以一直拥有该荣誉,还需要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填报监测材料、阶段性进行合作社发展状态评估,具体通知可关注“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我们会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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