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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2018-07-24牛巧霞

教育教学论坛 2018年19期
关键词: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牛巧霞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我國职业教育规模空前壮大。但在职业教育的核心问题,即校企合作方面并未探索出行之有效的途径,从而造成其发展的盲目性。鉴于法国在校企合作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本文将重点分析政府立法支持、办学资金多元化和校企长效沟通在法国职业教育中所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保障、投资多元化;定期沟通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19-0262-02

职业教育作为工业制造和经济发展的产物,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与此同时,由于起步相对较晚,缺乏经验,我们在职业教育的诸多方面发展仍显滞后,尤其在校企合作环节缺乏行之有效的路径和实践方法,造成企业与职业院校仍是互不相关、互不理睬的独立个体,最终造成学校培养的技能落后于企业界的技术水平,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在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具体举措的同时,我们还应向欧美等职业教育起步相对较早的国家学习,吸收其在共性问题上的成功经验,以缩短我们摸索的时间,和节约资源成本,尽快为经济发展助力,鉴于法国的职教成功经验,本文将主要介绍其成功经验。

一、我国职业教育的现状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规模已达到全世界最大,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中职、高职占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2016年全国共有职业院校1.23万所,年招生930.78万人,在校生2680.21万人,每年开展各类培训上亿人次。职业院校共开设近千个专业、近10万个专业点,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领域[1]。

虽然职业教育的发展迅猛,但从教育投入方面来看,职业教育仍是各类教育中的“短板”,与其培养的规模和应有地位、作用不匹配。职业教育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与同阶段普通教育相比仍明显偏低。生均总经费和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中,中职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高职仅为普通本科的一半。这反映出政府和社会对职业教育在某种程度上的“偏见”。此外,职业院校办学经费中的74%来源于政府,鲜有企业的投入,这一方面反映了学校与企业目前还互为独立切割的个体,缺乏交集和深度合作的现状,另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在某些政策方面对企业缺乏必要的引导和鼓励。而企业角色在职业教育中的缺失将对职业院校的未来发展方向、专业设置、课程标准制定和师资构成方面造成负面影响,而最终使职业院校培养出的人才无法紧密契合企业的需求。据此现状,我们的职业教育急需吸收企业的有效参与,使其发展更加高效和务实。

二、法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功经验分析

得益于多年来法国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和职教措施的行之有效,其职业

教育一直处于欧洲乃至全世界的领先水平。且法国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关系极为紧密,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整个体系做到了全方位的参与,从而减少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盲目性。法国校企合作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政府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下文中我们将着重进行分析。

(一)立法层面将企业与职业教育捆绑

法国在1919年颁布了第一部职业教育法《阿斯蒂艾法》,后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于2004年试行《终身职业培训和社会对话》。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反映了法国政府在立法保障职业教育方面的与时俱进。法律规范了各行各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上到“职业认证国家委员会”,下到每个法国公民,内容广泛,包括职教经费、师资培训、证书颁发、企业参与等。如法律规定“企业以独立办学,校企联合办学或者学徒培训的方式履行职业教育职责”[2]。法律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做了明确规定,使其成为企业的分内之事,以此打通职业院校与企业间的壁垒,使它们成为两个命运相关的共同体。这一举措激活了职业院校办学过程中的各个利益相关方,保障了职业院校的发展始终与企业的需求最大限度地吻合。

(二)资金投入使企业和行业协会与职业教育利益休戚与共

法国的职业教育经费来源不仅仅局限于中央政府和大区政府投入,还包括欧盟社会基金投入、企业投入和职业行业协会的直接捐助,非常多元化。政府规定企业按上一年职工工资0.5%的比例缴纳“学徒税”,用于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而企业则希望资金被投入到最优秀的职业院校,以获取利益最大化。因此它们会积极向职业院校提供第一手信息,协助其开展各项教学和研究工作,并接纳学生进行实习,同时将学生在实习中所暴露的问题反馈给学校。而职业院校为争取到更多来自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资金,必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向其推荐优秀人才,并对企业所反馈问题进行改进。这种双向联动和反馈机制充分调动了学校、企业和行业作为参与方的积极性。在此种机制下培养的学生在步出校门时已较好掌握了未来工作所需的技能,缩短了职业磨合期的时长,为企业节约了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可见,法国的校企间合作是紧密而有机的,绝非松散的形式上的合作。从产出结果来看,校企间是双赢的,因此是成功的。

(三)校企间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法国的校企合作始于政府顶层设计,并且通过自上而下的缜密安排,使整个计划最终落到实处,而不至于流于形式。在法国教育部的职业教育处设有专门的企业界合作处。而在各职业院校内部也有专门负责与企业进行对接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定期与企业联系,每个月可多达三至四次[3]。通过与企业的频密接触,了解其需求,并对行业的未来发展做出预测,从而制定合乎实际的学生培训计划和课程标准。最后由大区议会根据学校的提议,经详细考察后决定是否要新设一个科目的培训,以及是否为学校提供师资和相应的资金。这种始于顶层,源于实际需求,最终由议会拍板的模式很好地控制了教学科目设立方面的草率性和盲目性,为学校、企业和地方政府减少了浪费,也契合了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因此是行之有效的。

综上所述,法国政府通过纵向立法保障,多元化资金投入等措施将职业院校与企业紧密结合在一起,使职业教育得以良性发展,最终企业、学校、学生和政府多方受益。实践证明,法国的职业教育是较为成功的,其经验也值得我们学习。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又该从中学习些什么呢?

三、法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对我们的启示

对比法国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我们一方面呼吁政府能在立法方面出台相关法律,从根本上强化企业在职业教育领域所扮演的角色,以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与职业院校共同改善我国的职教现状。另一方面,由于政策出台耗时很长,我们不能被动等待,而应主动抓住关键节点进行突破。借鉴法国的经验,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尝试:

1.密切与行业协会的联系,以行业协会为平台,以行业带动企业。

2.建立校企联动机制。在职业院校内部设立专门的企业联络处,负责定期走访企业,推送优秀毕业生,并征求企业对毕业生的反馈意见,并汇总发给教学单位。

3.邀请企业参加甚至主导撰写各专业课程标准。

4.与接收毕业生较多的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商校企联合培养、专业教师带队进企业顶岗实习。

5.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专业课程教师。

6.在办学过程中吸收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投入。

职业教育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效,而校企合作又是职业教育的核心要素。职业院校和企业是两个利益共通的部门,只有通力合作,才能实行共赢。职业教育的发展既需要政府大刀阔斧的政策支持,也需要学校和企业精心的细节设计与把控,我们需要立足自身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同时借他山之石,实现我国职业教育的高效内涵式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Z].

[2]刘继芳.法国现行“双轨制”职业教育体系及其启示[J].中国高教研究,2012.

[3]王晓辉.变革中的法国职业教育[Z].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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