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规律分析与对策
2018-07-24
2001年~2017年,我国非煤矿山共发生重特大事故41起,占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总数的0.2%,死亡1320人,占非煤矿山总死亡人数的5.03%,平均每起重特大事故死亡32.2人。分析和研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规律,有助于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主要矛盾,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一、按行业分布分析
图1 2001年~2017年我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各行业发生起数占比
图2 2001年~2017年我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各行业死亡人数占比
我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涉及有色金属矿、黑色金属矿、非金属矿、石油和天然气四个行业,见图1、图2。其中非金属矿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最多,共发生15起,占重特大事故总起数的36.6%,而死亡人数最少,共死亡251人,占重特大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9%。黑色金属矿死亡人数最多,死亡515人,占重特大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9%,发生10起,占重特大事故总起数的24.4%。有色金属矿共发生13起,占重特大事故总起数的31.7%,死亡282人,占重特大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1.4%。石油和天然气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最少,共发生3起,占重特大事故总起数的7.5%,但其危害较大,共死亡272人,占重特大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0.6%,平均每起重特大事故死亡约91人。
二、按时段分布分析
由于全年各月份的气候、温度、降雨量、以及生产任务等因素不同,导致非煤矿山各月事故发生的频率不同。2001年~2017年我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按月分布情况见图3。
从统计数据来看,下半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多于上半年。7、8、11、6、12月份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依次排前五位,占比约在10%及以上;7月份发生起数占比并列最大,达17.1%;9、12、7、11月份死亡人数依次占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的前四位,占比均在10%以上,9月份死亡人数占比最大,达23.4%。2、3、5月份是重特大事故低发期,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最低,2月份在统计期间内未发生过重特大事故。
三、按地区分布分析
2001年~2017年我国共有17个省(区、市)曾发生过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其中山东省发生6起,占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的14.6%,居第一位;湖南省和山西省各发生5起,占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的12.2%,居第二位;贵州省、山西省、四川省、河北省各发生3起,占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的7.3%,居第三位;位居前3的地区事故累加为28起,占全国总量的68.3%。
四、按事故类型分析
2001年~2017年,我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类型以透水、坍塌、火灾为主,这三类事故总计发生23起,占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的56.1%;溃坝、井喷、透水、火灾、坍塌这五类事故死亡人数居前五位,共死亡1057人,占重特大事故总死亡人数的80.1%。
五、按矿山类型分析
矿山类型可分为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石油和天然气四大类,不同的矿山类型发生的事故类型有较大不同。2001年~2017年地下矿山重特大事故最多,发生26起,占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的63.4%;其次是露天矿山,发生9起,占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的22.0%;石油和尾矿库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并列居第三位,发生3起,占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的7.3%。
图3 2001年~2017年我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按时段分布
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起数按事故类型多少划分来看,地下矿山依次为透水、火灾、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坠罐、火药爆炸,露天矿山依次为坍塌(含排土场垮塌)、火药爆炸、火灾,尾矿库主要为溃坝,石油和天然气依次为车辆伤害、管道爆炸、井喷失控,不同矿山类型中不同种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占比如图4所示。
图4 2001年~2017年我国非煤矿山类型中不同种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占比
六、按矿山企业性质分析
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按其经济类型不同,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经济和私营企业四类,根据2001年~2017年,我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按矿山企业性质分布统计,私营矿山企业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占比分别为56.1%和41.1%;其次为国有矿山企业,分别占比26.8%、32.5%;股份经济类矿山事故发生起数居第三位,死亡人数居第四位,分别占比9.8%、4.2%;集体矿山企业事故发生起数居第四位,死亡人数居第三位,分别占比7.3%、12.2%。
从事故发生起数来看,私有企业波动较大,在2001年、2003年、2007年、2008年、2013年事故高发,近几年重特大事故有反弹趋势;国有企业事故发生起数总体上波动缓于私营企业,在2003年、2006年、2009年、2012年、2013年事故高发,总体上趋势和私营企业一致,总体趋势呈下降态势。
七、按事故发生时间分析
2001年~2017年我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按发生时间统计。不同时间段内,事故发生次数的分布也不同,具有一定的规律,根据统计,一天中10:00~12:00和18:00~20:00为事故发生起数最多的两个时间段,其次是16:00~18:00时间段,再次是2:00~4:00、8:00~10:00时间段。8:00~12:00时间段共发生重特大事故12起,16:00~20:00时间段共发生重特大事故11起,究其原因是由于这两个时间段为上下班交替时间,在即将下班或作业收尾阶段,人员精力容易分散,职工往往会出现思想溜号,工作精力不集中,从而导致习惯性违章行为,同时对事故的警惕性也会有所松懈,易引发事故。
八、对策建议
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行业分布、时段分布、地区分布、事故类型分布、矿山类型分布、企业性质、发生时间分布七个方面的事故规律,为科学预防重特大事故提供了基础研究依据。相关对策建议如下:
强化重点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相对集中于山东、湖南、山西、贵州、陕西、四川、河北等地区。从实际来看,这些省份非煤矿山相对集中较多,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些省的部分地历史上矿业开发秩序较为混乱,矿山间互联互通较为严重,这是诱发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必须抓好重点矿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重点矿区规范矿山开发秩序,大力开展重点矿区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推动矿山企业强化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非煤矿山下半年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多于上半年。要结合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时段规律特点,合理安排监管执法计划,科学调配监管执法力量,根据不同时段和季节特点部署开展针对性、集中式检查执法,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应急救援、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
强化地下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地下矿山重特大事故起数占比63.4%,是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重灾区。要突出地下矿山关键生产环节,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通风系统、提升系统、采空区和顶板管理等,严防火灾、中毒窒息、坠罐跑车、透水、冒顶坍塌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在认真总结巩固整顿关闭、打非治违、重点县攻坚克难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矿山实际,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通风系统、与煤共(伴)生矿山隐患治理、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治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等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