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思考
2018-07-24
建筑施工企业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落实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于夯实建筑施工安全基础,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大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坚持“安全发展,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把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长抓不懈,引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监管水平,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全区目前受监项目245个,面积约358.46万平方米。区建设主管部门与106家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书,签约率为100%。进一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落实企业领导责任。对新进入大丰市场的企业法人实行事前约谈和对管理不善的企业法人实行约谈告诫,今年已约谈20余人。对在建项目共组织两次综合大检查及数次不定期检查,发出停工通知单86份,整改通知书241份,并及时落实整改,整改回复率达98%。开展“三类人员”(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继续教育培训1451人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流于形式。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意识不强,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时紧时松;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能力水平跟不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难以有效履职尽责;少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明、奖罚不严、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即使有制度也流于形式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检查后工地的安全保障体系仍然薄弱;部分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完整,无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保温节能等专项施工方案,检验标识不规范,施工记录不全,反映不出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
现场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现象。有的工程项目土地、规划、报建等审批手续未完备,违反建设程序就进行施工;有的施工单位盲目赶工期,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少数建设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存在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少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不符,人员配置不满足要求,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变更未按规定履行相应手续,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监理机构未对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施工现场动态管理差,责任主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
安全投入不到位,缺乏基础保障。建设市场不规范,导致挂靠、层层分包、转包。建设工程低价中标,恶性竞争导致建设安全措施经费严重不足。少数工业园区项目由于安全投入不到位,施工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成了建设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重灾区;部分施工企业借口工程造价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中标后为控制成本随意压缩安全设施投入,一些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陈旧老化,施工现场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造成安全防护不到位。
教育培训跟不上,自我保护意识差。据不完全统计,建筑施工一线工人90%以上是流动性大的农民工,文化程度和本身素质较低,加之必要的教育培训跟不上,造成自我防护意识差、安全操作技能水平低,相当多的作业人员不了解强制性标准,影响施工安全。有些工人甚至未经任何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十分突出,给施工现场埋下了安全隐患。
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思考
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安全生产法》把发挥企业主体责任作为重要内容,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法律法规的刚性规定,也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应强化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
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管理体系。建筑施工企业“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总兜底。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和完善各项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自觉抵制恶意压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应根据季节特点,强化安全监管和劳动保护,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在控。企业必须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细化应急措施,提高应急防范和现场处置能力。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将维护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
严格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企业应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项目标准化达标建设相结合,把施工现场作为标准化建设的关键。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日查、周查、月查制度,按照安全检查项目指导清单进行检查。各施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要真查实查,不走过场,不丢一个角落,不漏一个细节,力争把隐患全部彻底地检查出来,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对重大危险源环节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管理程序申报,按经过专家评审的方案施工。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人员必须全程跟踪在现场。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措施制定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场所、仓库、民工宿舍等重要部位施工安全管理、消防情况;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生产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基坑支护、脚手架、施工起重设备安拆使用、临边洞口等关键部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现场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查、审批是否规范;作业人员是否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有效监控和整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忽视安全隐患排查,实行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制。
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建筑施工企业要保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备符合规定。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培训与考证结合,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采用幻灯片和多媒体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培训,强化实践教学,增强培训效果;建立统一考核题库,严格考核标准,完善培训管理机制,使主管部门的行业培训、企业定期安全培训和项目的岗前培训相结合,促进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要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结合工程进度,定期对农民工,特别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和工人权利义务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切实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通过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能够切实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高度重视起来,并严格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使项目负责人能够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的要求组织施工;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知识与防范措施,并确保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与消除。尤其是通过培训,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与技术措施真正落实到一线施工队伍层面,确保一线作业人员掌握现场作业的安全知识与事故防范措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从源头上预防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