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几点思考
2018-07-24黄永成
黄永成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审计处,上海 201620)
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作风建设,完善和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财经秩序,防范廉政风险,提高办学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1.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由高校内审机构通过对学校院系、部门、直属单位、校办企业等领导干部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经济责任人对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
2.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2015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要求,高校审计对象应包括高校各学院、处、室、直属单位、校办企业的党委和行政的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另外,凡任职期满或由于工作调动、退休、辞职、免职等原因在离开现职岗位前的领导干部,必须依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地方及高校内部的法律法规情况、本部门(单位)的事业发展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
实际工作中,还应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重要程度、各类资金预算及决算的数量、资产的规模、廉政风险等因素,坚持任期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资产清查核资等相结合,确定重点审计内容,实现项目资源统一,协调安排、共同实施。
二、我国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1.高校内部控制体系薄弱,不利于审计。高校是事业单位,体制所带来的内控体系的相对不健全,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制度层面上就难以开展,主要表现在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表面上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二级学院的人权、事权、财权还未能完全下放,学院部门之间往往觉得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即可,很多事情不是自己能决定的,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难以形成合力。经济责任审计是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部分,学校内控体系的薄弱与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存在的矛盾表明学校内控体系与学校经济管理目标要求不相适应。
2.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就当前情况看,各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部门资产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内控制度的时效性、合理性等方面。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责任相应法规,没有必要的、统一的、可行的经济责任量化考核指标,从而缺乏一定的行政责任定性考核标准,工作中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评判结果会存在一些偏差。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涉及很多方面,例如科研方面、教学方面、学院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只有按照被审计对象的工作性质,量体裁衣,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制定针对性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体系,才能充分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可利用性和可参考性。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上缺乏科学、客观的标准,致使其在实践中难于操作。评价体系不科学主要表现在评价指标不够完善。除此之外,评价方法往往停留在定性评价阶段,很少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经济责任的归属往往采取避重就轻的态度。目前在国内高校审计领域,定量评价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缺乏可操作性。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透明。一是经济责任审计“先审后离”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落实的深度不够,往往存在时间真空地带,任期审计难以与离任审计有效衔接;二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质量不高,如审计问题及评价比较中性,不痛不痒,审计建议比较笼统,不够细致,可操作性不强;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范围比较狭窄,局限于部门(单位)内部,缺乏对学校整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性运用。相关调查资料显示,审计结果运用主要受责任界定、制度建设、审计人员沟通效果、审计结果质量等因素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程度主要取决于学校管理层重视程度。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根据联席会议精神,由组织部门委托,内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审计结果反馈组织部门及相关领导,审计结果局限于这几个部门和被审单位小范围人群,而且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是平级关系,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审计结果得不到最大程度的利用。
4.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识薄弱,内部审计队伍力量不足。(1)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片面,意识淡化。被审计部门和领导认为对干部考核、选拔、调任,领导和组织部门已经有所安排,审计与否不影响既定人员变动,一定程度上缺乏配合动力,也懒得对审计建议做深入落实。(2)审计队伍力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几乎涵盖了高校内部各个单位,涉及到会计、工程修缮、科研专项、后勤服务,企业管理及税务等,审计监督须全方位地开展到学校的每一项经济活动,需要审计人员懂得了解多行业法规及信息,为学校加强管理提出可行性建议。而目前高校对内部审计工作普遍不够重视也是不争的事实,审计人员大部分为会计专业出身,知识结构相对单一,知识面及沟通方面的综合能力有待加强,而领导干部的调整又往往具有阶段性和集中性,往往短时间内审计任务过重,而审计力量却相对薄弱,只能依靠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另外,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不可避免地受到本单位利益关系、人际关系的影响,尤其是对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责任的认定,审计人员承受着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审计部门负责人、校领导的模糊态度和措辞,势必影响其职业判断的准确性。
三、对我国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建议
1.深层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意识。高校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组长,党委组织部为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审计处负责人为组员,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分析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办,检查督促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以目前我校经济责任审计为例(2016年适逢学校换届,审计范围较大,不具可比性),从下表中可以看出,通过对领导干部逐年无死角的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以审计倒逼各项内部制度的完善,学院、部门的审计意识逐年加强,通过对审计问题的整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问题及建议呈逐年减少的趋势,体现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
项目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经济责任审计人次 12 10 42 10审计问题及建议 35 28 161 22
2.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建立健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区分不同审计对象,明确审计范围和重点,不应仅局限于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和结果,而应在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关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院系管理决策的透明性、廉洁奉公情况等,建立适用于本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在评价过程中,要坚持审计指标与学校考核指标有机结合、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投入与产出比较相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定性评价要突出合法合规性原则。在责任界定的过程中,要区分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定量评价应结合被审计人员及单位的工作内容,科学制定评价指标和结果,比如二级学院的书记院长,应结合部门的发展规划、学院建设与社会服务等,数据覆盖学术队伍及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研究生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招生就业、资金与资产的管理等,并根据各项工作对校院发展的贡献度核定权重;针对科研部门的领导干部,侧重关注科研成果数及获奖数的增长率、科研项目新增数、科研收入增长率、科研项目的结题率、科技成果转换率、各类明细科研支出的比率等指标;针对主管教学的领导干部,侧重关注课程建设支出增长率、上级专项拨款中各类明细支出比率、教学成果获奖增长率等。
3.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主要通过被审计单位依据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被审计单位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内部控制的管理,审计结果运用的主体主要集中在被审计单位。一是提升高校管理层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及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视程度,明确内审机构为审计整改及落实的主管机构,政策上、制度上、资金上给予足够支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责任制,防止“带病上岗”“屡审屡犯”等问题,保证各类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得以有效落实,维护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二是建立审计信息公开机制。高校应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制定审计信息公开规定等制度、实行定期、规范、全面的公开。这样一来,不仅对审计人员形成有效监督,还能够对被审计单位及责任人形成双重的“倒逼机制”,扩大审计信息的知晓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审计整改的深度。三是把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选拔任用、勤政廉政等结合起来,扩大审计结果运用的范围,加大审计整改的落实和问责力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审计氛围。推进综合型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内部审计机构人员除了应涵盖会计、审计、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还需要不断补充实践经验丰富、沟通能力较强、业务水平扎实的专业人员到审计队伍中。同时,也要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能够与时俱进,满足审计工作要求。
此外,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还要在学校内部营造良好的审计监督氛围,通过各种现代化网络信息平台,结合学校自身的特点,增强大家对内部审计这一“免疫系统”工作内容和职责的认知,积极宣传审计政策,做到“在监督中改善服务,在服务中并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