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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棕轿舞”的历史渊源及表演形式初探

2018-07-23陈凯英

艺术科技 2018年6期
关键词:信仰文化遗产

摘 要:“棕轿舞”旧称“行道”,有两种表演形式,即“跳棕轿”和“摆棕轿”。“棕轿舞”广泛流传于莆田、仙游一带,是当地的一种民俗舞蹈。每年元宵佳节,“棕轿舞”是莆仙民间较为传统特色的精彩节目。元宵节上的“棕轿舞”也和民间的信仰有着密切的关系,“棕轿舞”是具有道教色彩的祭祀舞蹈,同时它也成为祭祀妈祖活动的民俗表演内容之一,对于我们了解妈祖民俗文化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虽然“棕轿舞”对于当地人来说并不陌生,但是提及它的两种表演形式有什么不同意义时,很多人都表示不清楚。

关键词:棕轿舞;信仰;文化遗产;宗教色彩

1 莆田“棕轿舞”的历史渊源

莆田“棕轿舞”与“拜火教”和“摩尼教”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元224年,波斯第二帝国把“拜火教”视为国教。而拜火教和基督教混合衍生的新宗教—“摩尼教”也是当时的一大宗教。这两个宗教祭祀的活动都是以“火”来祭祀的。“摩尼教”则是拜火教的延续。

1.1 “棕轿舞”的历史渊源

莆田的“棕轿舞”是古代以“火”为厌胜物而开展的祈福禳灾活动,而“拜火教”也是以“火”来祭祀的一种信仰活动。我在调查中了解到,公元224年,伊朗王公阿尔达西尔一世推翻帕提亚王朝,建立波斯第二帝国,(224-651)。他登上皇位后,宣布拜火教为国教,拜火教进入了鼎盛时期。正是在这一时期,所谓“三夷教”的拜火教、摩尼教和景教(即基督教聂斯脱里派)通过陆地和海上的丝绸之路传入中国内地。莆田市内连续三次发现摩尼教残碑,证实了在元朝至明朝期间,莆田一带盛行摩尼教,其后才逐渐湮没。由于摩尼教失传,道教盛行,后來莆田的“棕轿舞”就带上了一些道教的色彩。“文革”期间,莆田“棕轿舞”一度被禁止,1978年后,才逐渐恢复活动。

由此可见,莆田“棕轿舞”历史悠久,至今在全国没有一个地区的民俗活动是以“火”作为祭祀活动的主体,而在莆田地区人们仍然可以在民俗节庆活动中清晰可见。“棕轿舞”是福建省莆田市独具特色的民间民俗活动。

1.2 “棕轿舞”的意识特征

“棕轿舞”作为民间信仰活动之一,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深深植根于民间,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民间信仰的长期存在,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要的观点。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的社会生活为民间信仰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充裕的空间。

(1)“棕轿舞”与“妈祖信仰”的关系。“妈祖信仰”源于莆田湄洲岛。在福建民间信仰中,影响最大的是“妈祖信仰”。“妈祖信仰”文化历史悠久,从北宋到现在,长达几千年。随着“妈祖信仰”的广泛流传,它所凝聚的文化蕴涵也就越加丰富。在妈祖祭祀活动中,不同区域其祭祀活动的方式和内容都有所不同,其中尤以莆田湄洲岛祖庙最为典型。妈祖祭祀活动的主要活动形式,包括节日庆典、回娘家、诗签、妈祖经文、祭器仪仗和其他民俗等。而在妈祖祭祀活动中“出游”的内容不断丰富,新纳入了大量莆田的民俗舞蹈。“棕轿舞”也是近几年才纳入其中的,成为妈祖祭祀活动“回娘家”里的内容之一。

(2)“棕轿舞”与民俗节庆的关系。“棕轿舞”是莆田传统特色的民间艺术,是每年元宵节闹元霄时必闹的活动。在莆田元宵节是一个时段的概念,不同的区域元宵节的时间是不同的。从正月初四至二月初二,这个时期,是莆田民间非常重要和热闹的日子,民俗祭祀活动处处可见。特别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棕轿舞”,以“火”为厌胜物而开展的祈福避灾活动,更是比比皆是。莆田民众通过“棕轿舞”,一是祈福禳灾,祈求当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平安如意。二是通过跳火,表达人们面对困难一往无前,战无不胜的精神。

1.3 莆田“棕轿舞”的表现形式

“棕轿舞”是由两名棕轿队员肩扛一顶“棕轿”,围绕火堆或火把跳跃舞动而成。“棕轿”通常是用竹子或木料制成,四根腿,空架子,轿顶端扎着棕片,故此得名。棕轿用红色染红,高64厘米,宽30厘米,较为轻便。平时都要架空存放,用时方从高处放下。

1.4 “棕轿舞”表演形式的特点

(1)平原沿海与山区表演形式的区别。在山区,表演“棕轿舞”时,棕轿队员要化妆打扮,颈围白巾,身穿黑花白裤,脚穿草鞋,腰扎蓝带。表演“棕轿舞”时的火堆原料是用木头,有的宫庙也有不烧火堆,而是把火把固定在地上,棕轿队员肩扛“棕轿”围绕火把摆跳。山区闹元宵时,表演“棕轿舞”以摆“棕轿”为主。

(2)在市区,表演“棕轿舞”时,棕轿队员通常不特意打扮,着平常衣服,但都要戴帽子。市区宫庙的规模都很小,表演“棕轿舞”时的火堆原料是用稻草。由于受场地和火堆原料的限制,闹元宵时,表演“棕轿舞”以跳“棕轿”为主。今年农历二月初二,本人在莆田市区的某宫庙拍摄到第一手资料。此次跳“棕轿”活动,其火堆的材料就是用稻草的。在一宫庙的平地上堆着一堆约5米长,一米多高的草堆。在中心位置燃烧起有5米长的火堆,但由于市区很难找到木材,所以采用稻草。

1.5 “棕轿舞”中“跳棕轿”和“摆棕轿”的区别

(1)火堆设置的形式不同。摆“棕轿”的火堆,有单堆的,双堆的,也有三点直线式、三点三角式和五点梅花式的;而跳“棕轿”的火堆设置形式,主要是直线式,有单堆的,双堆的。

(2)表演的形式不同。摆的时候,锣鼓喧天(沿海一带通常四人擂鼓、四人敲锣,还有打钹的),棕轿队(一般是七架或九架也有多至十五架)绕着柴火堆,按一定的程序有节奏地摆跳。他们把棕轿翻过头顶,一下向左摆跳,一下向右摆跳,上下翻转,插花进行;而跳棕轿时,锣鼓手使劲敲打锣鼓伴奏,棕轿队员对着火堆,前面旗队开道,后面跟着轿队,一架一架向前跳跃,以此往返,一直跳到草堆火烧尽为止。

2 莆田“棕轿舞”的未来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的变化,原来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技艺、习俗、礼仪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长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苑利指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实践已经证明,没有政府出面,遗产及其传承人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但是,如果政府干预过度,反客为主,取代了传承人,不但会影响到传承人传承遗产的积极性,同时也会影响到遗产的原生态性、民间性与真实性。”也有一些专家建议,让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市场、在市场中壮大,才是关键。应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易提供税收优惠甚至是免除政策,为文化基因的流传创造条件。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监管制度的缺位,导致各类隐忧日渐增多。“传承无人”的难题仍然有待破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十分脆弱的,往往是“人死艺亡”。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如果没有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本不会存在。而日本和韩国在这方面均有较为成熟的做法。例如,两国均有认定和解除传承人称号的制度。日本的遗产传承人在拥有经费使用权的同时,还需要在获得“重要无形文化财”称号的三个月内公开该项遗产的技艺记录。当传承人出现住所变更、死亡或其他变化时,其子孙或弟子要在20天内向文化厅长官提交正式文书。传承人去世后,其称号也不能由其徒弟承袭。韩国则在为遗产履修者(学习者)发放“生活补助金”的同时,要求他们必须跟从传承人学习6个月以上,并在相关领域工作1年以上,政府还定期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產的传承状态进行审查。莆田“棕轿舞”的未来,就是要把“棕轿舞”纳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畴,只有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能做大做强这个民间舞种,从而更加巩固莆田民间信仰,以达到创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2.1 积极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目前,莆田“棕轿舞”还只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其投入的人力物力还远远不够,对“棕轿舞”的挖掘整理还处于低水平状态。做强做大莆田“棕轿舞”,一是站位要高。要把莆田“棕轿舞”作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申报,站位高影响面就大,发展空间也大。要把莆田“棕轿舞”作为弘扬莆田民间信仰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素去挖掘开发和利用,争取得到政府和民间力量的关注与扶持,莆田“棕轿舞”的发展才有广阔的前景。二是起点要高。要从舞蹈学的角度入手,研究开发壮大莆田“棕轿舞”,从而增强“棕轿舞”的艺术感染力,扩大“棕轿舞”的影响面。

2.2 积极挖掘与不断完善

目前,莆田“棕轿舞”的两种表现形式,从舞蹈学的角度看,存在诸多问题,舞蹈动作过于简单粗放,艺术成分不高,可观赏性不强。尤其是跳“棕轿”的表现形式,只有简单的跳跃,舞蹈艺术含量不高。在摆“棕轿”的表现形式中,舞蹈的连贯性不够,缺乏趣味性。挖掘与完善莆田“棕轿舞”,就是在摆“棕轿” 舞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舞蹈动作,同时,加入一些传统舞蹈和秧歌动作,丰富“棕轿” 舞蹈内容,以增强舞蹈的节奏性。

参考文献:

[1] 罗春荣.妈祖文化研究[M].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

[2] 于平.舞蹈形态学[D].北京舞蹈学院,1998.

[3] 舞蹈续集[D].北京舞蹈学院,1997.

[4] 周益民,雷凤忠.宗教信仰[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

[5] 黄国华.妈祖文化[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

[6] 林成彬,朱宪章,杨祖煌.民俗风物[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

[7] 莆田县志[M].中华书局出版社,1994.

[8] 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福建卷)[M].中国ISBN中心,1996.

作者简介:陈凯英(1986—),女,福建人,本科,研究方向:舞蹈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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