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艺术茶馆”想到的艺术品租赁模式
2018-07-23袁慧敏
摘 要:近年来,“艺术茶馆”成了集喝茶、会友、赏画和艺术品租赁于一体的文化艺术品经营机构。其实,自古文人墨客就将“茶”视为一种高雅的日常,与文化艺术活动联系密切。新时期探讨与“艺术茶馆”结合的艺术品租赁模式看似新颖,但其实国内外亦早有实践,本文就艺术品租赁模式的利弊进行分析,希望能为文化艺术品机构的新型经营方式提供一些思路与建议。
关键词:艺术品;租赁;风险;建议
我国茶文化的历史,可谓是源远流长。唐代陆羽所著《茶经》是世界上第一部茶叶专著。自古以来,文人墨客皆爱饮茶、赏鉴、咏诗、抚琴。
苏轼诗《咏茶》云:“武夷溪边粟粒芽,前丁后蔡相宠加。争新买宠各出意,今年斗品充贡茶。吾君所乏岂此物,致养口体何陋耶?洛阳相君忠孝家,可怜亦进姚黄花。”诗中说的“前丁后蔡”是指丁渭和蔡襄,两人为向皇上争宠,各出绝招,研制大、小龙团茶作贡茶。宋蔡襄喜爱制茶、饮茶,对茶文化也颇有研究,著有《茶录》并传世。其为欧阳修书《集古目录序》,欧阳修便以鼠须栗尾笔、铜绿笔格、大小龙茶,惠山泉等物润笔。[1]明代冯可宾在《岕茶笺》中也提出饮茶“十三宜”:“一无事,二佳客,三幽座,四吟咏,五挥翰,六徜徉,七睡起,八宿醒,九清供,十精舍,十一会心,十二赏鉴,十三文僮”;“七禁忌”:“不如法、恶具、主客不韵、冠裳苛礼、荤肴杂陈、忙冗、壁间案头多恶趣”。“十三宜”中曾明确提到饮茶宜“赏鉴”,赏鉴之物可是茶也可是书画,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作者冯可宾也是书画家,他是明代画竹名家冯起震之子,相传父子曾合作竹石图10幅,著名书画家董其昌、邢侗、李君实均为之题记。
我国历代著录都有关于茶的记载,明代的《长物志》《考槃余事》有关于“书画”和“茶”的章节,《长物志卷十二·香茗》明确提到了茶的种类、“品茶”之法、“洗茶”之法及茶具例如“茶壶”等。
因而“艺术”与“茶馆”相结合的经营理念也不是突然产生的。
近年来,随着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文化艺术品的经营机构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艺术品租赁、艺术品质押、艺术品信托、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艺术财富管理等模式迅速植入。但是这些大胆的尝试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刺激了艺术消费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在与友人饮茶闲聊之际,朋友提出将 “艺术品租赁”植入到“艺术茶馆”的经营之中,笔者便想借此机会带大家了解一下艺术品租赁,并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
1 艺术品租赁的概念
所谓艺术品租赁,一般是指“租赁方”支付一定的租赁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艺术品租赁经营者将艺术品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出让给租赁方,而艺术品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服务项目。[2]
艺术品租赁的流程并不复杂。通常租赁方只要到艺术品租赁经营场所选定想要租的艺术品,填写艺术品租赁合同,明确有关合同终止时间,或续约或归还艺术品的规定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再交付保险费即可。租赁方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安全保证金,失窃保险和损害保险一般由租赁方支付,如果艺术品丢失、被盗或者损坏,租赁方应立刻结算损失。所有的出租作品都可以在承租期内的任何时间被购买,定金和租金一般可以作为购买的款项。
艺术品租赁业务在国内外都有过成功的尝试,1972年加拿大的国家艺术委员会成立的加拿大艺术银行开创了艺术品租赁的先河。他们的主要业务包括艺术品的购买、租赁和相关延伸配套服务。中、日、韩等亚洲国家也相继开设了艺术银行,其中就包括艺术品租赁、质押融资、信托等业务。国外的一些博物馆也有艺术品的租赁业务。
V&A(Victoria and Albert Museum,英国国立维多利亚阿伯特博物院,简称“V&A”)是世界第三大的绘画收藏机构,其藏品数量达300万件,却只有极少数真正被展览在博物院中,剩下的絕大部分藏品都去哪里了呢?博物院把那些不展的作品租给了上市公司或个人,价格不菲的租金可以用来更新基础设施或购买新的藏品。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加拿大的国家美术馆、美国的西雅图艺术博物馆、波特兰艺术博物馆、洛杉矶艺术博物馆也有类似的租赁艺术品部门。除此之外,创办于2000年的美国马里兰州 Bella_Bella 艺术品租赁公司和始创于1946年的英国马乐伯画廊都做过不同形式的艺术品租赁,甚至英国超级大收藏家查尔斯·沙奇(CharlesSaatchi)也追随艺术品租赁之风,出版了一本拥有600件准备出租的作品的图录。[3]虽然国内的博物馆也有很多藏品因无法展出而藏在仓库中,但对于艺术品租赁这种模式,我国的博物馆迄今为止鲜有尝试。
2 艺术品租赁的案例
在已有案例中,艺术品租赁多是与艺术银行并存,但也有博物馆、艺术品经营机构进行艺术品租赁的业务。
台湾艺术银行尝试了只租不售的运作模式。第一批可供租借的艺术品向公共部门开放,于行政机关办公楼、候机楼、医院和酒店大堂等公共场所展示,租赁范围还将逐步扩展。租金价额为作品购入价格的0.4%,租期为3个月至1年,租金所得将用于投入艺术银行的运作成本。该艺术银行第一拨共购入346件作品,作品均价约10万元,最高价作品近百万元,首批购入的作品的出租率已达八成。已租出去的作品的去处包括台湾四大机场、台湾领导人办公室、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一些企业、酒店大堂的公共空间。观察首批入选艺术银行的作品,从艺术家的知名度、创作表现与市场价格考虑,相对艺术银行购藏的成本来说,许多作品的租金并不高。比如,袁广鸣的《城市失格——西门町(原型)》,如果以定价10万元的收购资金计算租金,每月的租金仅为400元。但要想租赁这些艺术品,还需依照作品价格、数量、租期、环境风险计算保险费,若按作品保险费为作品购入价格的0.2%计算,则每月另加200元保费,此外,还要承担依路程远近及按难易度计算的包装、运输、布展及卸展费用。不过总体计算下来,到艺术银行租赁仍然划算,还可以定期更换其他画作。[4]
艺术品经营机构也尝试过将艺术品租赁与销售相结合,例如北京的世纪墙艺术公司,其美术馆的藏品原则上都可以租赁或者出售,租赁的作品分为高中低三档,根据档次高低和租期长短,租金有所不同。国内的艺术品租赁公司通常由政府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购买本土年轻艺术家的作品,再租赁给企业或个人,为大众提供接触与欣赏艺术品的机会。2006年,内地文化艺术消费的持续升温及互联网的发展,使不少艺术类企业开始进军艺术品租赁市场,各类在线艺术品租赁平台随之兴起。据介绍,这些艺术品租赁企业提供的作品除了行画和复制品外,还有美院毕业学生的作品,甚至也有已经成名的中青年艺术家作品。而租赁收费模式多为只交租金不交押金,一年的租赁费用大约是作品所标售价的10%。[5]
其实艺术品租赁的模式可以与多种经营模式并存,即可以作为一家机构单独运营,也可以与画廊、美术馆甚至茶馆等及机构联合,甚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可以与其他艺术金融产品捆绑运营。
3 艺术品租赁的益处
艺术品租赁业务与其他机构联合运营的好处在哪里?
3.1 对于文化艺术品经营机构多有裨益
首先,可以实现自家机构旗下签约艺术家的作品宣传及有效流动,是一种很好的作品推广及销售方式,因为租赁者同时也是签约艺术家作品的销售者,在租赁的同时也可以直接销售。
其次,是一种很好的融资管理模式,可以利用此业务来盘活企业资金。定金作为储备资金,租金可以用来维持艺术品经营机构的日常运营和购买新的藏品等。
3.2 对于租赁者来说,也可以实现多重收益
首先,可以用极少的租金,实现装饰自己的办公场地或者居所的目的,提升租赁者品位,使艺术品消费由贵族式享受变为大众审美。
其次,可以降低一次性购买艺术品的风险,在租用的同时好好思考购买需求。
最后,租赁者同时也是销售者、投资者,可以在装饰的同时售卖,实现艺术品投资的目的。
通过艺术品租赁的方式,收入有限的人可以接触和欣赏原创的艺术杰作,并且不是在画廊或美术馆,而是在自己的办公室或家里。艺术租赁可拓展现有的艺术市场,培养新的艺术品消费者,培养整个社会对艺术的认同感。它在画廊、拍卖行等传统的艺术市场模式之外开创了艺术品流通的新渠道,并实现了销售模式的多元化。
4 艺术品租赁面临的问题剖析
艺术品租赁有着这么多显而易见的好处,为什么在国内的发展步履维艰呢?
定价机制不完善,行画、复制品充斥市场是目前艺术品租赁行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此外,信任体系难以建立,保险、运输安全难以保证,大众艺术观念需要时间培养等问题也让艺术品租赁市场的发展受阻。因此艺术品经营机构想要推行艺术品租赁业务,所面临的问题很多。
首先,资金问题。文化艺术品经营机构的经营者需要大量的艺术品库存,艺术品从哪里来?这需要规模较大的资金运作。
其次,鉴定问题以及信用问题。如果在租期内画作被伪造怎么办?租赁到期后画作归还的鉴定问题谁来负责?
再次,估值问题。如果租期内租金是按照画作市场价的百分比来收取租金,市场价如何判断?艺术品价值的多少、是否升值、升值多少等是一个连锁问题,也会牵涉如果艺术品在租赁过程中被损坏,是全部损坏还是部分损坏,赔偿价值如何计算等问题。
最后,租赁过程中的运输、收藏等问题。例如在运输或者收藏过程中艺术品的损毁、丢失等风险。
5 针对艺术品经营机构如何保证艺术品租赁行为顺利进行的建议
艺术品租赁想要顺利实施,避免相关风险是最重要的,下面笔者针对艺术品经营机构的租赁行为给出一点切实可行的建议。
第一,对在世艺术家可以通过互联网,利用图片数据库进行选择藏品,或者以与艺术家租金收益共享的方式来征集艺术品,也可采用国外艺术品信托或者基金的方式来征集艺术品等。
第二,建议经营者可以发展属于自己機构的签约艺术家,可以有效避免估值和鉴定风险,也可以与有评估与鉴定资质的中介合作,分担收益,转嫁风险,还可以选择非营利性的公有评估与鉴定中心,进行价格评估与鉴定的工作。
第三,经营者可以收取一定的押金和保证金。如果租赁者不遵守信用,可以扣除押金,如果有损坏作艺术品的行为,可以扣除少部分保证金,这样可以适当减少经营者的损失。
第四,一般情况下,租赁交易签署以后,由租赁者承担运输及收藏过程中的相关风险。但是为了保证租赁交易的有效进行,建议经营者对昂贵的艺术品投保,让保险公司分担一部分风险。现在我国有艺术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较少,这也是制约艺术品租赁业务发展的一个原因。
6 艺术品保险对艺术品租赁大有助益
国外发达国家的艺术品保险十分成熟。国际上比较知名的保险公司,如日本东京海事、德国安联、法国安盛、美国友邦等都有专门的艺术品保险项目,而在另外一些美国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险中,则专门制定了古董工艺品、油画雕塑、金银首饰、酒类器皿、地毯壁挂等门类的投保细则,每个门类都会单独聘请专家,负责对艺术品进行评估与鉴定。藏家投保成功后,每个门类小组还会派出工作人员对每一件艺术品对局部细节、证书及印鉴拍照留档,整个投保流程分工明确、有条不紊。[6]
针对国内艺术品投保难的问题,有专家著文指出,艺术品与普通财产无异,可能会由于收藏或者租赁期间保管不力,储存不当,自然灾害,火灾,盗窃,交通事故等风险致使其价值降低甚至灭失。这些风险均属于纯粹风险,在风险属性上具有可保风险的大部分特征,故艺术品保管者、所有者、持有者、承运者和收藏者等利益相关者可通过对艺术品投保的方式对此类风险进行转移和分散。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保险类型。一是盗抢险。私人、画廊、拍卖行、博物馆、艺术金融机构在储存期间面临的艺术品丢失和被盗抢风险。二是残腐险。储存时,昆虫、害虫或老鼠对艺术品造成损害及储存条件变化带来的虫蛀、发霉等风险。三是运输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破损、磨损等风险。四是损毁险。例如书画艺术品因其作品形式的特殊性,可能面临火灾、水灾,或者藏家、机构在进行作品修复过程中操作不当引起作品撕裂、损毁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保险公司只要根据每件艺术品的特性,做好风险控制,对投保方艺术品的储存环境进行核查,保证其达到标准的安保水平、储藏温湿度、合格运输条件等,并定期复查,就可减少艺术品的经营风险,真正实现艺术品保险可保。[7]因而,艺术品保险的发展对艺术品经营的新兴模式大有助益。
7 结语
本文是在与朋友闲聊“艺术茶馆”之后有感而发。面对近几十年来中国艺术市场的快速发展,多元的消费模式已经成为大势所趋,面对出现的新模式,大多数机构采取的是审慎的态度。笔者认为,我们在保持传统一二级市场原有销售方式以及博物馆、美术馆正常收藏、展览艺术品的基础上,也可以适当尝试新的销售及运营模式。跟上艺术品市场多元化发展的脚步,既可以让原本放在库房的藏品得以展示,又可以实现艺术品走向大众并满足大众审美需求的目的,同时能够促进整个艺术品市场及其支撑体系的成熟。只要做到风险可控,何乐而不为?
参考文献:
[1] 宋朝事实类苑(卷五十·庐陵居士归田录)[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660.
[2] 西沐.中国艺术金融产业引论[M].中国书店出版社,2012:232.
[3] 罗晓东.艺术品租赁,文化消费新方式[J].艺术市场,2007(5):124.
[4] 李婧.台湾艺术银行:让艺术品的流转租赁变为现实[N].中国文化报,2014.
[5] 宗鹤.艺术品租赁有点难[N].中国商报,2017-08-30.
[6] 李琤.艺术品租赁、收藏遇短板 谁来为艺术品安全“护航”?[N].中国文化报,2011-03-10.
[7] 卓志.创新艺术品保险与风险管理机制 为艺术品及其市场发展保驾护航[J].艺术品鉴证·中国艺术金融,2017(6):60.
作者简介:袁慧敏(1984—),女,山东青州人,上海大学中国艺术产业研究院博士,山东财经大学艺术学院艺术品投资专业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