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的测度及其影响因素
——基于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耦合的视角
2018-07-23张红艳
刘 杰,张红艳,陈 政
(1.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2;2.湖南工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2)
我国城市化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意味着刘易斯拐点的即将到来,人们的关注点已经从对城镇化人口数量转变到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素质。为了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我国计划在“十三五”期间,积极推进农民工的城市落户政策,让农民工也能够享受到城市化发展建设所带来的方便之处,构建中国快速城市化的人文主义和谐社会空间,明白城市社会生活空间对于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意义,构建好社会生活场所与农民工城市融入程度相关的测度框架和体系,进一步明确城市社会生活场所的演化过程,提出人文和谐的城市生活场所建构思路,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社会生活空间探索。
一 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农民工市民化的理论分析
关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个体会将有限的投资在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当中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还有人认为,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是互相补充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增加了人力资本,相应的社会资本也会增加,所以人力资本的提升对于促进新生代农民的市民化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人们把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间的这种关系就叫作耦合,使得人力资本可以在社会资本的基础上发挥出它的价值[1]。
为了能够进一步探讨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对城市农民工的市民化影响,我们一般用θ差异来代表不同身份群体的待遇差别。当θ=1时,表示让农民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待遇,尤其是在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等关乎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彻底实现人口的平等权利,此时的农民工市民化程度最高,而θ=0时,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最低。同样,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耦合程度越高,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也会越高。新生代农民工在群体发展与政府政策方面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生态群落”关系,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在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之中,需要应用到θ耦合理论,同时采用进化博弈的方式,来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市民化行为,使得分析的结果能够更加贴近现实。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居住环境和工资水平都在提升,因而农民工的市民化需求也在提升,但是农民工究竟应该怎么转化为市民,就涉及到了当地政府和农民工之间的博弈问题。研究分析表明,增加农民工的市民需求将会促进整个社会效用的最大化发展,只有当政府所提供的市民供给数量大于农民工的市民需求数量,才会形成稳定的、均衡的农民工市民化发展状态,如果城市地方政府在市民供给量不足时,则需要增加市民的需求和市民供给,进而促进社会效用的最大化发展[2]。
二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的测度
关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的测度方法,常用的是几何平均数法和层次分析法,并赋予权值,具体将从市民化需求和供给角度对农民工市民化程度进行测量。还可以采用联立方程模型的方式,建立biprobit模型,由农民工的市民化选择来决定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新生代农民化程度测度的基本要素有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劳动强度、就业情况、主观身份、社会身份、教育程度、职业培训、社会资本、务工经验、未来打算、生活方式等。在进行具体的经验分析时,要对收集到的数据展开描述性分析,了解并比较新生代农民工与上一代农民工在自身特征、农村退出、城市进入以及城市融入等方面的差异性。结果发现,当农民工社会网络程度越高时,他们越倾向于借助网络的“关系”寻找到合适的工作,获得更高、更稳定的收入。收入的满意程度也显著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供给能力,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对目前的收入越满意,越可能具有较高的收入,也越有能力在城市定居,其市民供给能力也越强。在城市居住的时间越长,越可能融入到城市,也更能与城市人交往密切,这样他们在促进职业转换、提高职业阶层等方面拥有更多的信息,也越可能具有成为市民的能力。而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的工作状态就越稳定,一般也不会轻易选择离职。不过从数据上来看,农民工在城市中工作生活的时间,并不完全与他们的职业流动次数成正相关。在应用层次分析法来测度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时,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市民化抑制程度,其中层次分析法的四个一级指标分别是:生存职业市民化、社会身份市民化、自身素质市民化和意识行为市民化。所有指标的取值范围都在[0,1]间,当指标值为1时,代表农民工实现了该指标的市民化[3]。只有当农民工具有市民需求,即Yd=1,同时市民供给Ys=1,才能认可他/她成为市民。因此建立供需均衡联立方程模型,其中X1是影响市民需求的解释变量,X2是影响市民供给的解释变量,假定£1,和£2服从联合正态分布,模型如下:
Yd=β1X1+£1,若Yd>0 则Y=1,否则Yd=0
Ys=β2X1+£2, 若Ys>0 则Ys=1,否则Ys=0
用P(Yd=1,Ys=1)代表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也就是新生代农民工在正常的市民供给状态下,用市民需求概率地代表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用P(Ys=0,Yd=1)代表新生代农民的抑制程度,也就是农民工在具备市民需求的同时缺乏市民供给的概率情况。如表1所示,该市的农民工市民化程度可以达到53.9%,而且从居住条件、经济生活、社会关系以及心理认同值来看,还是很高的,同时也可以得出该市的城市化建设水平比较高的结论。
表1 城市农民工市民测度评价结果
三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我们可以通过测度的方式来获得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而应用Blinder Oaxaca分解的方式,可以进行特征差异和系统差异分析,如果发现特征值差异比较大,可以采用分位数回归和分位数分解的方式,了解在不同分位点上的地区差异,以及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间的“溢价水平”,并对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贡献值进行量化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人力资本的大幅度提升可以显著降低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这一结果向显然和人们理解中结果不同,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我国当前的教育市民化率为负值,一些接受过较高水平教育的新生代农民工,本身就是市民化程度比较高的群体,所以并不能通过人力资本提升的方式来提高其市民化程度[4]。如表2所示,说明只有当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到达一定指标时,才意味着农民工出现了市民需求,从调研数据分析上来看,如果数据低于阂值水平,表示工资收入对市民生活需求存在显著影响,该阶段的新生代农民工可以追求收入的最大化发展,或是追求农民工市民化效益的最大化发展。
表2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的市民影响因素
(一)社会资本的积累和提升
通过社会资本的积累,可以有效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程度,对于降低市民化抑制程度具有正向的影响,只有在市民化的抑制程度比较高的时候,提高人力资本才会降低市民的抑制程度。农民工为了能够拓宽自身的社会交往网络,会多参加一些社区组织的活动,和城市中的居民沟通和交流,这些会逐渐减少自己与城市市民在生活行为习惯上的差异,提高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
(二)城市社会生活中职业阶层的出现
在城市社会生活汇中,如果出现了职业阶层,将会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产生负向的影响,这是因为,职业基层变量并没有“外溢效应”,农民工对于职业的选择是比较固定的,只有在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非常低的时候,职业阶层的提高才会起到正向作用。
(三)城市农民工人口特征变量的规律性
当城市中农民工人口特征情况产生规律性变化时,从实际调查中发现,男性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要高于女性,已婚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要高于未婚农民工的市民化水平,这说明性别、婚姻状况等人口变量在对农民工市民化程度造成影响时,在不同的分位点上面的边际贡献值是不一样的[5]。
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较特殊的人群,他们往往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而我们的样本并不包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因此,样本特征的限制导致了教育变量的差异程度不大,在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差异不大的情况下,受过较高教育的新生代农民工往往成为市民化程度较高的人群。也就是说,目前我们不能期望通过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来提高其市民化程度,但是可以看出,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的培育,可以促使其进入高的市民化水平阶段。
四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资本培育措施
(一)人力资本培育
1.加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
为了能够更好地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提高他们的城市融入水平,从资本培育角度来看,首先是要加强我国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问题,这一问题必须要引起有关教育部门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让农民工子女也可以在城市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要增加农民工在这方面问题上的政治权利,给予农民工同样的话语表达权,并使其参与到地方政府的政治决策中,切实地为自己谋取实际利益[6]。
2.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
应大力开展农民工衔接基础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水平。正因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生活的意愿更加强烈,他们也更愿意主动参与到各种职业教育的培训当中。为此,需要地方政府完善农民工教育培训资金的投入机制,可以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增加对农民工职业教育的培训支出。
3.增强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在职培训的积极性
要鼓励企业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型的农民工人才,企业也将收获更多的经济价值,所以要调动企业对农民工在职培训的积极性。同时在企业范围内增设一些文体类的娱乐活动,规范好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加大对企业先进性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宣传力度,构建一个良好的农民工在职学习环境,让农民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择合适的成人教育、职业技能教育课程,这样农民工有机会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一些初中高中毕业的农民工,甚至能够在企业的培训指导下考取更高层次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7]。
(二)社会资本培育
1.增加契约型社会资本的构建
应扩大农民工的社会交往圈子,提高他们的城市认同感,加强农民工组织化程度的提升;应利用工会来调节农民工和企业间的利益关系,而不是让农民工去和企业单打独斗,用契约型的社会资本来代替关系型社会资本,创新基层农民工工会运行机制,通过工会组织形式来进行劳务派遣输出。尤其是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更要建立农民工职工代表大会,对工资进行集体协商,保障女农民工产假权利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同时加强地方政府对企业工会的监督,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害[8]。
2.完善制度型社会资本的构建
应促进城市公共资源供给制度不断完善,让制度型社会资本可以不断增加,比如说要保证农民工自身利益诉求申请渠道的畅通性,使农民工加入到城市建设事务中,真正意义上保障农民工在城市融入中的政治权利,并且还要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在全市各级党委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企业职工委员会中的数量,提高农民工的权益表达、决策管理以及参政议政的机会。
3.增强农民工社会资本的自我投资
农民工社会资本的自我投资,主要指的是通过对社会资本的利用,来获得农民工职业技能的提升以及工资的提高。还可以通过社会资本的积累,获得一些潜在回报,如利用休息时间,对自身职业技能进行提升。还应扩大农民工的社会交往圈子,让其与更多高素质的城市市民相接触,让他们找到自己的社会价值,积累更加丰富的社会资本,从而提高他们的社会认同感,提升其市民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