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安理会“双重否决权”的理解与评价
2018-07-22张玉
张玉
摘 要:联合国安理会对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五大常任理事国所拥有的“双重否决权”更是在世界稳定发展进程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随着世界突飞勐进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质疑声出现,很多国家提出改革“双重否决权”制度。对于“双重否决权”的利弊各执己见,然而其在稳定世界,解决矛盾方面的重要性绝不能被忽视。
关键词:安理会;双重否决权;大国一致原则;常任理事国
一、引言
“双重否决权”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一项重要制度由来已久,对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许多人对于这项制度提出质疑,甚至有人提出要取消这项制度。如何改进这项制度成为了国际上共同面临的难题。本文将从“双重否决权”的由来内涵,当前面临的困境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几个方面浅谈对这一制度的理解与评价。
二、“双重否决权”的由来和内涵
1943年10月,中国、苏联、美国、英国四个国家的政府代表正式签署了《四国关于普通安全的宣言》,简称《四国宣言》。宣言中明确宣布要尽快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一个无论国家大小富贫,只要爱好和平、愿意为共同维持和平与安全献出自己的力量均可加入的一个国际组织,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提出要建立一个新的国际组织。这个宣言为未来联合国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表明了中、苏、美、英四国必定将在这个国际组织中占据特殊地位。1944年,被苏联主席斯大林称为“联合国家战线的鲜明标志”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上通过的议案规定了联合国的名称、组织机构、宗旨等安排,但对于安理会投票程序问题由于英美和苏联的意见分歧并未统一。英美代表赞成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但是他们认为如果当一个国家作为一个争端的当事国的时候,他就不能行使否决权;而苏联代表则认为不管什么时候都不应该否认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美国总统羅斯福总统在1945年的雅尔塔会议上就这一问题提出了折中方案,即对于程序性问题,作为争端当事国的常任理事国就不能行使否决权,但是对于例如关于采取强制措施来制止破坏和平的行为的实质性决议,不论常任理事国是否为当事国,安理会的一切实质性决议均需要得到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才可通过,否则不能通过。通俗点说,就是大国可以阻止安理会采取行动, 但不能阻止安理会讨论问题。 这一方案被称为“雅尔塔公式”,也就是“大国一致原则”,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就此诞生。
在《联合国宪章》中有关否决权的有第23条,第27条以及第108-110条。这三则条文分别规定了安理会中拥有并行使否决权的主体以及安理会具体的表决程序。中国著名国际法学者梁西曾将上面三则条文比作支撑整个联合国机制的三脚架。
双重否决权是否决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指常任理事国不仅对实质性事项拥有否决权,同时对于一件事项为程序性还是实质性的也同样具有否决权,所以我们称之为“双重否决权”,是对常任理事国行使“否决权”的一种延伸。
三、“双重否决权”所面临的挑战
随着二战的渐渐远去,越来越多国家提出对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双重否决权的质疑,甚至有些国家提议要取消双重否决权这一制度。尤其是二战后,世界分为以美国和苏联为首的两大阵营,此时否决权的行使就是在否定对方,这使得联合国的许多决议不能得到顺利的行使,使得安理会对的运作仅流于形式。五大常任理事国之间,英法美三国除了法国有时候会做出自己独立的选择,大部分时间三国是站在统一战线上的,而不管是之前的苏联,还是现在的俄罗斯,一直都是站在美国的对立面。许多国家开始认为安理会变成了大国间较量的舞台,而自己的利益被置之度外。只有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直以来展现出的都是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四、浅析中国投出的几票否决
中国在国际上始终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作为处理国际事务的基本准则,一切有可能会破坏我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行为,中国是强烈抵制、毫不妥协的。
1991年1月27日,马其顿外长 Dimitrov在台北和台湾“外长”胡志强签署了“建交公报”,并于几天后正式批准“建交公报”。鉴于上述原因,中国政府本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于1999年宣布和马其顿中止大使级外交关系,并在安理会上投票否决了关于延长联合国驻马其顿维和部队的决议。可见,中国通过行使否决权也向国际社会表明了自己的政治立场。
1972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于考虑到孟加拉国的独立地位并没有得到承认,同时印度军队仍然驻扎在东巴基斯坦,所以在孟加拉国申请加入联合国的决议上行使了否决权。中国在主权问题上态度明确坚定,不管是本国国家主权还是国国家主权,中国都是强烈反对这种肢解一个主权国家的行为。
前不久的2017年11月19日,津巴布韦连任主席Robert Gabriel Mugabe被执政党民族联盟在特别中央委员会会议上决定撤消职务。2008年中国也曾在关于制裁津巴布韦问题决议草案上行使过否决权。Robert Gabriel Mugabe从1990年开始连任津巴布韦总统,2008大选年他不顾民意,在反对党候选人Morgan Tsvangirai由于受到威胁出于安全的考虑没有参加第二轮选举的情况下,私自宣布自己当选总统,此举引来了西方强烈的反对声,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共同起草了联合国制裁决议。但是在表决时,中国和俄罗斯均行使了否决权。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在发言中明确表示了对在国际事务中轻易使用制裁手段的反对,并表明当前事态发展还没有超过津巴布韦的内政范围,更没有对世界和平稳定的大局产生影响,应当由他们自己谈判解决,安理会如果在这个时候采取制裁措施,必然会打乱他们的谈判进程,反而会导致局势的恶化。
从1946年联合国安理会第一次举行会议至今,中国在安理会中一共投过11次反对票,是五个国家中行使否决权最少的国家,可见中国一直以来行使否决权都是十分谨慎的。不仅在一些涉及到自己本国的决议上从本国主权利益出发,做出对本国国民有利的决定,更会站在全球治理层面,为维护长期稳定作出考虑,去扶持第三世界国家的稳定发展。
五、理性看待“双重否决权”
据统计直至2012年,五大常任理事国共行使否决权270次,即使许多国家提出对双重否决权的质疑,我们还是要从全球大局的角度去证实双重否决权的作用,不可否认的是双重否决权在维护人类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
国家行使否决权只能否定对自己国家不利的决议,防止自己的国家因此遭到损害,而无法直接通过行使否决权的行使来使别的国家通过对自己有利的决议,所以国家是无法将否决权作为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直接手段的。也就是说,相对于“攻击性”,国家行使否决权更多的是具有“防御性”。同时,双重否决权使得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延伸到了非实质性决议,从表面上来看,这无疑是对大国权利的扩张,成为了大国的一种“特权”。但是同时,双重否决权也加强了否决权对于大国间的制衡作用,它可以防止大国轻率地做出决定,防止一个大国直接做出针对另一大国的决议,从而避免国与国之间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将权力分散于各大国之间,这可以有效避免安理会成为强国操纵弱国,大国欺负小国的工具。同时,这也加强了安理会通过决议的执行力。
六、“双重否决权”在当今国际中所体现的价值
2017年11月28日晚,朝鲜在平城导弹基地试射“火星-15”(HS-15)洲际弹道导弹。在此之前的2006年,2009年,2013年,2016年分别成功地进行了五次核试验,并在第二次和第五次引发了地震。这一系列核试验无疑是对朝鲜民众生命安全的威胁,更是将全世界人民生命安全置之不顾。对此,安理会也相继做出了几次针对朝鲜的制裁决议,最近一次是于美国东部时间9月11日一致通过的第2375号决议。然而,朝鲜置之不顾,继续进行核试验。
当前国际局势相对安定,局部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坚持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大国一致原则”“双重否决权”的适用。针对朝核事件,各大国都秉持着半岛无核化的原则,希望半岛和平稳定发展。作为朝鲜的邻国,中方态度还是坚持希望用对话协商来缓解半岛紧张局势,必须和平解决,而非武力。同时,中方表明的态度是坚决反对美国为抵制朝鲜的核试验,在韩国部署“萨德”反导系统的行为,认为这个方法不仅并不能解决朝核问题,反而有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冲突。可见,中方和美方在对朝核事件所持有的态度是不同的,如果安理会没有“大国一致原则”,不坚持“双重否决权”,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使世界陷入更混乱的局面,不利于全世界的和平稳定。由此可见,“双重否决权”在维护世界稳定局面方面起着至关重要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利远远大于弊。
七、“双重否决权”的前景展望
要完全取消“双重否决权”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需要修改《联合国宪章》,而《联合国宪章》第108-110条规定了五大常任理事国对于宪章的修订也拥有否决权。但是针对前文提到的对“双重否决权”的质疑,我认为可以对这一制度做出一些提升和优化。首先,对于“程序性”和“实质性”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减少常任理事国在行使否决权的不确定性,如果真的对某一决议的性质不明了,应该将常任理事国在内的所有理事国都纳入投票决定的范围,避免常任理事国独揽大权。其次,现在联合国安理会只有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我认为应该适当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安理会中的比例,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安理会中的地位。2004年,安理会改革小组曾做出两种备选方案,欲增加理事国席位,但不论哪种方案都将否决权仅限于现任五大常任理事国。我认为这是具有合理性的,这样既有利于满足发展中国家和弱小国家多年以来的愿望,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多聽听他们的意见和看法,这势必会增加安理会的透明度,从而进一步加强安理会的权威性,同时也捍卫了神圣的“大国一致原则”,将“双重否决权”局限于五大国之间。
八、结语
现任常任理事国的五个大国之所以享有“双重否决权”是他们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做出巨大牺牲,对联合国创立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的结果。“大国一致原则”是神圣不可动摇的,当今国际社会中,在处理复杂问题,应对尖锐矛盾方面,这个原则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安理会的否决权制度虽然表面上是赋予五个大国行使权利,维护各自利益的特权,但实质上它可以在五个大国意愿一致的基础上,满足世界人民对于全球安全、稳定的愿望和渴求。“双重否决权”的争议虽大,但其为世界稳定和平所做贡献是不可忽视的,我们可以通过对这一制度的优化来使它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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