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集中救助模式分析
2018-07-22杨娜,王子怡
杨娜,王子怡
摘 要:随着犯罪率的提高,每年在不断增加在押服刑人员,而他们的未成年子女面临无人照管、流离失所的困境。社会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注意到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困境,产生了对该群体进行集中救助的组织机构,其救助方式称为集中救助模式。本文重点结合分析集中救助模式的优势与劣势。
关键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集中救助模式;太阳村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主要是指那些父母至少有一方目前在狱中服刑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1]随着犯罪率的提高,每年在不断增加在押服刑人员,而他们的未成年子女面临无人照管、流离失所的困境。监狱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绝对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特殊群体。本文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集中救助模式為研究对象,根据笔者在太阳村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实施集中救助方式的优势和劣势。
一、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集中救助的界定
根据“国家亲权”理论,当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不能履行其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时,就需要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时补缺,代替这些未成年人的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在服刑人员家庭中,一旦出现一方服刑后,另一方出走、失踪和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义务等现象时,就应当考虑完善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2]。
当前我国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主要有社区照顾、家庭寄养和集中救助、三种方式。社区照顾是由政府出资,社区主管的扶助模式。家庭寄养模式主要针对服刑人员入狱后,由其当事人配偶或其旁系亲属、邻居作为监护人帮助寄养的墨海,这其实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寄养模式。在家庭寄养中,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得到寄养父母的关爱,以及多位家人的照看,从而享受到有利于他们成长的家庭生活氛围。因而家庭寄养是我国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方向。[3]
集中救助模式是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院内或他人代养、助养的方式接受生活、教育、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救助,承担孩子在父(母)服刑期间的各项生活开支和教育费用,待父(母)出狱后,便可将孩子带回,属于一种院舍照顾模式。院舍照顾亦称为机构照顾,是儿童福利的一种替代性服务,指儿童离开自己的亲身家庭,24小时地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接受机构为他们提供的衣、食、住、行、医的服务。[4]本文主要引用这一概念,集中救助模式就是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离开自己的亲身家庭,24小时地生活在特定救助机构中,接受机构为他们提供的衣、食、住、行、医的服务。随着儿童制度化救助体系的不断发展,社会中出现了主要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实施救助的非政府救助组织,主要以全国9家“太阳系”儿童村和福建的“善恩园”为代表。这些机构通过与正在服刑期的父(母)签订委托代教代养协议,无偿对正在服刑人员且无人监管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临时监护及抚养救助。
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集中救助模式优势分析
(一)按需救助,管控安全到位
按需求救助未成年弱势群体,控制式管理,保护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到位。目前,集中救助模式下的工作人员会提前与要来机构内献爱心的人士沟通好,告诉爱心人士机构内目前最需要什么,列出清单,由爱心人士来提供。此外,有一定的机构文化和发展影响力。每天吃饭前要集体背一首诗,当天若有爱心人士来献爱心,则会在开饭前对帮助过他们的人表示感谢。
机构内人员较少,要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比如吃饭自己洗碗,自己打扫卫生,既为机构节约了资金又锻炼了他们的自主生活能力。每次机构内开展夏令营活动时,该群体和参加夏令营的孩子们同吃同住,促进双方孩子共同成长,更好的融入社会。
(二)创新了资金筹措方式
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集中救助中,非政府拨款的机构创新了民间救助组织资金筹措和管理方式。作为救助组织,没有政府拨款,完全靠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物资是没有办法正常运转的。为了保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环境的安全稳定,机构创办了自己的爱心经济支柱——果蔬种植基地,该基地面积500亩。种植了葡萄树、樱桃树,建立了??种植草莓、蔬菜的温室大棚,用这些果蔬产业收入抚养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支付该群体所必需的饮食、医疗、教育等费用,维持最低生活保障。同时,果蔬种植基地也是教育和培养孩子们的吃苦精神,自立能力和自力意识的场所。各界朋友可用爱心款认领果树,果实成熟时前往采摘。这种认树和批发零售相结合的销售办法使太阳村能将一年辛苦所得果实大部分卖掉,努力减少烂掉和被大风刮落而造成的损失,卖掉的资金就会投入到对机构内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这种自我造血式的筹资方式也是相对于其他非政府组织来说是一种创新式的进步。
三、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集中救助模式劣势分析
(一)机构人员素质偏低,部门协同能力较差
在集中救助模式下的工作人员以护理员、保育员、后勤食堂人员为主,人数较少,且整体素质较低,大多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重不足。儿童部的工作人员有的已经近六十岁,她们根本无法理解新鲜事物。部分工作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也欠缺培养,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缺乏感情和关爱,常常会有忽视的现象出现。
救助事业需要有工作的热忱和爱心,但是专业性人才的缺失使得非政府组织发展受限,以致救助不到位,效率低下。各部门之间协作困难,同一件事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主要表现为一个部门下达通知,其他部门认为不可行,则其他部门会在实施过程中私自改变原有计划。笔者多次观察到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人员在许多孩子的面前吵架,语言粗鲁,十分激烈,给志愿者和其他工作人员留下了极其不好的印象。
(二)学业指导匮乏,忽视道德教育
在集中救助模式中,机构内缺少课业辅导老师、专门的学习区域,且忽视道德教育引导。笔者在太阳村调查期间,每天辅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作业,从中发现,学习部的老师只有一位,难以全面的指导到每一位孩子。加之老师教学水平有限,高年级的科目与题目不能够面面俱到。在英语科目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个别五年级的孩子连二十六个英文字母都记不全,更不要说做题和考试了。另外,在机构内该群体中缺少学习氛围,有的学生在放学两小时后在混乱的集体学习中根本无法集中精神,较少的抄写作业都不能完成,甚至有的孩子多次想要让周围同学和笔者代写作业。
机构不够重视对学生道德的培养,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这一特殊学生群体认识有限,措施单一,疏于引导学生。尤其表现在该群体对道德价值判断、道德取向的比较和鉴别。在他们内心受到打击,并且受到周围环境的歧视时,机构内的老师不能很好的地疏导和帮助,忽视学生的主体性与个性。因此,集中救助模式下的道德教育与青少年期身心發展特点不相匹配,从而导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实际生活中产生偏差行为。
(三)缺少心理辅导,人格发展不完善
据笔者实地考察,在集中救助模式中,没有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和工作室,缺少心理健康方面的指导。在机构内接受集中救助的孩子中大部分都经历了或亲眼目睹了他们父母犯罪被警察带走的经过。父母服刑对于他们的影响绝不仅仅是家庭的缺失、父母的缺位、生活没有保障,而他们在心理方面和道德价值观方面受到的困扰是更深层次的。当他们接受集中救助后,生活得到基本的保障,但心理无法得到疏解与治疗。
在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接触的过程中,笔者感受到这些孩子与一般的孩子有很大的不同,他们有自身独立的心灵世界,外界很难融入。他们的父母被警察带走的时候,孩子们很小,无法理解警察为什么会带走爸爸妈妈。他们只会认为,是警察把爸爸妈妈带走了,自己成了没人管的孩子,对警察充满了仇视与愤恨。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强,情绪极其不稳定,易愤怒。他们需要心理疏导和正确价值观的指引,而这方面却是当前集中救助模式下所欠缺的救助方面。
同时,以往的生活和家庭环境使他们社会化不成功,集中表现为他们缺乏安全感并强烈需要肢体接触。笔者每次在为该群体辅导作业时,有的孩子每天都要求拥抱。有的孩子在做作业时必须要有人看着,当人手不够去帮忙指导别的小朋友指导作业时,他会利用大声叫喊博得你的关注,更有甚者会主动要求爱心人士给他抓痒。
在心理发展不完善的同时,相伴相生的便体现在任性人员未成年子女人格发展不健全方面。精神分析理论强调早年的经历和发展对人格形成有重要影响,包括对相对稳定的思维方式、情感方式、行为方式和与其他人交往的方式的影响。笔者在观察中发现,该群体表现为小偷小摸方面尤为明显。
综合上述分析,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集中救助方式的抚养机构在管理、资金筹措方面有创新性优势,但是在对孩子进行学业辅导、心理健康发展、人生观、价值观指引方面还有待改进。但是不得不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集中救助方式是我国当下比较有效的一种救助模式。
参考文献:
[1]李卉:《T机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需求调查及救助模式的探索》,2012年4月.
[2]张丽君,江勇,易榆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情况的调查和思考——基于A省B市的实证分析[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4(5).
[3]吕晗,韦康,刘雄,方堃.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会救助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3,(2).
[4]成海军:《从中外儿童福利院舍照顾的比较与变化看我国儿童福利的发展方向》《社会福利》,2003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