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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发展农村生产组织思想的内容及其当代价值

2018-07-18王宁静

智富时代 2018年5期
关键词:当代价值列宁

王宁静

【摘 要】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革命胜利之后的国家建设,列宁从马恩关于农村的问题出发,结合俄国农民占大多数的国情,探索了一条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组织农村生产的道路,形成了关于农村生产组织的理论。我国是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社会主义国家,探讨列宁发展农村生产组织的理论和实践,对于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化解城乡二元结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列宁;农村生产组织思想;当代价值

一、列宁农村生产组织思想的内容

(一)主张建立多种农村生产组织

首先是建立国营农场。具体做法是,保留经营水平高的农场,改为示范基地,并且把其中的一部分归为国家所有;没收养马场、官办或民营的种畜场和种禽场归农民所有,也将其中部分大规模的归为国家所有。雇用农民、工人等从事生产劳作,但是要求任何农产内的人员不得私自占有生产材料,更不允许从事个体生产;其次是做好农村公社的各项建设工作。列宁认为,结合当时俄国农业的发展实际,不能仅靠国营农场得发展推动农业的发展,还应该建立农业公社来更好地发挥作用。最后是成立共耕社、协作社等联合生产组织。“劳动组合耕种制、农民协作社,—这就是摆脱小经济的弊病的出路,这就是振兴农业,改进农业,节省人力以及同富农、寄生虫和剥削者作斗争的手段。” 1讲话之后,整个国家内部建立起了共耕社、协作社等等联合组织,也进行了相应的社会主义建设。

(二)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

第一,坚持自由自愿原则。

在组织农民入社的过程中,列宁坚决反对强迫农民入社的行为,认为应该赋予农民自由选择的权利,坚持农民的利益为重。列宁专门强调:“鼓励中农成立各种协作社和农业公社,但是不应当容许在建立这些组织时有丝毫的强迫。” 2同时,列宁强调指出:“在把农民联合成公社或劳动组合等方面,必须严格贯彻党的政策,不许有任何强迫行为,要完全让农民自己自由决定,有一点点强迫都要受到严厉惩办。” 3

第二,坚持帮助附近农民的原则。

在列宁看来,这些临时性组织必须优先帮助附近的农民。同时,农业部也对这一要求作了进一步阐述,详细规定了各个生产组织的工作职责,具体帮扶附近农民的措施。为了更好对于帮扶情况进行评估,列宁还指出应该定期检查各个生产组织帮助了多少附近农民,帮助了多少,具体数量等,切实保证帮扶的质量。

第三,坚持长期稳定工作的原则。

列宁曾指出:“要在短期内一下子把一直分散经营的农业变成公共经济,使之具有全国性大生产的形式,由全体劳动人民普遍地同等地履行劳动义务,同等地公平地享用劳动产品,要一下做到这一点,当然是不可能的。” 4由此也就决定了俄国农业生产组织必须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必须稳步前进,结合农民接受程度,一步步进行。

(三)千方百计保障农村生产组织的发展

首先,坚持国家帮助优先。因此,苏维埃政权制定了《土地法令》,规定国营农场、农村公社和劳动组合可以优先享用土地。列宁也随后提出国家财政应该多支持农村生产组织,并且向组织提供咨询、外界的支持等。列宁还强调国家帮忙向农村引进优秀人才,加大对于农村生产组织的扶植力度;其次,组织多种力量加强监督。列宁提出,国营农场的工作重点是:一是坚决反对滥用职权的行为;二是坚决反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导导致生产效率低得行为;三是要求各个农场定期汇报取得的成果,并且坚决打击作假的行为;四是撤掉经营效率低下的农场。再次,制定各种措施保障生产组织的发展。1919年8月,列宁下达命令要求修改完善农业相关规定:国营农场不允许地主任职;制定相关条例,严格监督农场管理人员;对于不扶持附近农民的农场可以上报严肃处理;严格农场土地使用等等。

二、列宁农村生产组织思想的当代价值

(一)社会主义建设必须把农村建设置于突出位置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列宁领导苏俄始终把农村问题置于首位,这是基于苏俄作为落后的农业大国的正确认识。借鉴列宁领导苏俄农村建设的成功经验,我们党的历届中央领导集体真正地把农村问题置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突出位置,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采取了不同的利于农民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农村建设。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的发展,坚持乡村的本位理论,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个方面支持农村的发展,并且提出精准扶贫,确保让每一个人享受小康社会的成果。

(二)农村的发展离不开生产组织的建设发展

列宁高度重视农村的生产组织发展,时间证明,确实符合当时俄国的国情,有力的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我国现阶段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要实现农业的快速发展,改变中国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状态,也需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个体的农民生产引向组织化生产的道路,加强合作,提高效率。首先,党和政府要加强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的立法,中央和地方要为农民合作组织的服务项目。其次,应加快提高经济领域的农民组织化程度。针对农业发展中土地碎化、资金短缺的状况,应该在资金或技术上联合大量农户加以弥补。在市场经济中,以组织身份出现的主体越来越多,才能够获得更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最后,建立服务于农民组织建设的农民社会服务性质的组织,并且要坚持农民进入和退出自由,坚持“民办、民管、民利”的基本原则。

(三)在农村生产组织建设中要始终坚持以农民为本

农村的发展是我國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关键问题,它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重要的政治问题。列宁在进行农村生产组织思想的探索过程中始终以农民为本,注意尊重农民的利益和意愿,在推行的过程中采取榜样示范的引导的方式,并且始终强调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能有任何的强迫”推行各种生产组织的过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从农民的实际出发,以农民为本。中国也一个农业大国,要想提高发展质量,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必须重视农村的发展,针对农村工困难性、长期性、复杂性等特点,从农民的利益出发制定一系列的方针政策,从而才能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速度和质量。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惠及全体人员的小;发挥生态优势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充分结合列宁当时发展农村组织生产的思想,充分总结经验,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注释:

1《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第1版,第174页。

2《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第1版,第197页.

3《列寧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第1版,第330页.

4《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第1版,第170页.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列宁全集》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3]《列宁全集》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4]《列宁全集》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5]《列宁全集》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6]《列宁全集》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7]许蓉.《列宁农村建设思想研究》[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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