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逼视”结构演化的发散性探讨
2018-07-18江作苏
江作苏 王 婷
媒介生态中的互相博弈现象呈现加剧之势,有某种媒介行为就有某种逆行为,事实倒成为舒德森说的“暴露于风中的芦苇”[1]。其中,媒体频繁将话语能量延伸至公民私人领域,生成某种逼视情态的现象令人关注。媒体运用话语流将报道对象的私人情境“公共化”,另一方面,通过报道、评论,客观上使当事人陷入话语困境,这些是否形成了媒体对私人领域的过度进占,公共空间的正义如何厘定?
一、文献综述与概念界定
在互联网不长的历史中,“媒体逼视”属晚近出现的传播概念,但媒体过度进占私人领域的现象却早已存在。欧文·戈夫曼将社会比拟为一个由多重剧幕组成的舞台,人们通常将符合社会期待的行为展示在“前台”,而将不便于呈现的玩笑、疑问、策略等隐匿于“后台”。正因为有“后台”的存在,具备一定程度的理想概念的“前台”角色才得以维持。[2]但是戈夫曼提出的社会情境主要是从行为发生的“物质场所”和面对面的人际交流关系中考察。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原有物质情境的内涵与外延皆发生改变,传播场域进入以信息为介质的“新情境”。梅罗维茨在“媒介情境论”中指出,电子媒介创造的“新情境”削弱了原有“物质场所”间的联系,“允许人们在信息上‘避开’由地点所确定的群体,并允许外人不用进入其中就能‘侵入’许多群体的领地”。[3]信息的渗透力与延展力随技术进步而强化,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模糊,为媒体逼视提供了场景出入变换的便利。
除去“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融合”的客观因素,从主观层面而言,技术赋权形成的便利使媒体高频、高强度启用媒介权利,导致媒体对私人领域有意无意形成了过度进占,产生汤普森提出的“私人事件媒介化”现象[4]。即原本发生在私人领域的隐秘事件,经大众传播而具备了公开性,成为公共事件。李希光则指出当代新闻存在“幻象化”的现象[5],新闻媒体的关注点远离了公共事务和现实政治,而侧重于娱乐、商业信息。媒体作为公众赋权的代言人,其权利不是仅仅涉及到个体的行为,而是“一种建立在共同之善基础上的,被社会所承认的要求”[6],需承担起建立“共同之善”的责任。
2006年“媒体逼视”[7]概念出现后,讨论的关键在何为“过度公开”,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媒体对报道对象私人情境的曝光;第二,媒体通过报道、评论使当事人陷入道德困境与话语困境,形同某种舆论施压。随后,关于“媒体逼视”的研究呈现出明显的增加态势,研究内容集中于对媒体逼视形成原因、产生影响、规制策略的探讨。整体而言,现有研究多将媒体逼视作为一种静态的伦理现象进行探析,而较少将其作为一种活态的舆论机理进行考察。实际上,除却初始的逼视之外,伴随舆论热点的更替,受众心态的实时转变,还可能出现“逼视对象发生延伸”“反逼视方与逼视方进行对抗”等现象。媒体逼视作为一种活态的舆论现象,具有独特的形成、演变机理。
二、初始形成:媒介话语观照的矢状能量
媒体将报道对象的私人情境“公共化”,以“场”的诱力推动舆论走向,最终使报道对象被“砧上消费”的过程,即为媒体逼视的一般形成模式。
是否存在普适的媒介伦理,无论学界还是业界都并无定论。但是在我国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广义背景下,媒介视域下无论是注视、关注,还是集中到某种程度的“逼视”,都应贯穿的核心理念是:真实、人类尊严和非暴力,这三个原则是超越民族、宗教和文化的共适要素[8]。第一,真实。真实是普适的伦理准则,它并不同于客观性,客观性只是其中的一个面向。这里的真实并不只是要求细节真实、信息准确,而是对“真相的披露”,是对真实更广义、更国际化的理解。第二,人类尊严。孔子在《论语》中崇拜的美德就是“仁”。康德以格言“人不是他人的工具,而是自身的目的”[9]肯定了人类尊严。第三,非暴力。人对于和平的向往和对暴力的反抗是跨越地域和国家,无国界的。从以上若干讨论出发再看“逼视”现象,则有以下结果。
(一)“引爆点”将事件推向公众视野
媒体逼视发挥效应的根本路径是将报道对象的私人情境暴露在“探照灯”下,形成一个社会领域的围观结构,从而对报道对象的行动产生决策压力。因此,媒体逼视涉及的议题往往具备“引爆”效应,能在短时间内博得受众眼球,构建围观基础。格拉德威尔曾提出引爆的“个别人物、附着力、环境”三法则[10]。个别人物即联系员、内行和推销员,这些人擅长社交、精力旺盛、博学以及在同类中拥有足够的影响力。媒体逼视的首选对象多为官员、明星、富人、警察、医生等具显性社会角色的人物;附着力则指信息本身具有“令人难以忘怀”的特质,媒体逼视的“议题内容”常包含暴力、情感、冲突等具感官刺激性的元素,涉及医疗、消费、反腐倡廉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话题;而环境威力法则强调流行的发生与时间、地点、社会背景密切相关,技术赋权及社会转型期的部分不安定因素成为逼视发生的助推力量。这些特征,在初兴的媒体逼视行为形成阶段,量能配合尚在社会可耐受范围之内,因而反弹性的能量经常处于酝酿——消散的自在之物范畴中。
(二)私人情境遭遇“前台化”危机
当媒体将事件推向公众视野,报道对象的私人情境便会遭遇“前台化”的危机。如弗洛伊德所言,人的好奇心与窥视欲是生理本能的一种,每个人都有探知他人生存经验的某种渴望。尤其在当下的“后真相”时代,舆论场域对话题的消费需求显示刚性,真相的硬与软、前台与后台,皆可形塑为话题,因此传播主体寻料的动力强劲。随着媒体的追踪报道、网友的搜索助力,当事人后台信息被一一推向前台。纵观2015-2018年发生的热点舆情事件,无论是励志事迹、灾难报道还是犯罪案件,多数都会伴随对当事人隐私的挖掘,并且由于逼视主体与围观群众具有集体无意识与非个体化的特征,这种常规情境下有违道德的行为似乎变得“公开化”与“合理化”。但正如阿伦特所言,“过一种完全公开的、在他人注视下的生活是浅薄的”[11],每个人的自我呈现都有前台与后台之分,如果强行将“后台”信息推向前台,无疑造成对私人领域的过度进占,给当事人带来心理与决策压力。
表1 2015-2018年部分案例中涉及的隐私内容
时间事件名称被曝光的隐私内容2015.05男司机暴打女司机女司机的身份证、生活照、不实违章信息、开房记录2016.09乔任梁自杀遗体照、家庭背景、女友信息2017.04白百合“出轨”婚姻情况、感情生活2017.12江歌案审判刘鑫及家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2018.01汤兰兰案户籍信息、曾用名、被性侵经历2018.01成都何某摔狗何某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三)“场”的诱力推动舆论走向
私人情境的曝光使当事人失去了“后台”,而媒体运用“场”的诱力则可能使当事人在“前台”也陷入话语困境。“场”作为物理学概念,指特定物质相互作用的空间;应用于传播领域,可理解为意见产生的共振圈。媒体报道因其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天然具备塑造“场”的优势。在报道过程中,媒体的议题选择、报道频率、舆论导向均会影响人们对于事件的感知。首先,媒体对同类信息的反复报道引起人们对事件的关注,使报道对象持续处于探照灯下;其次,在事实要素的呈现中,媒体有意无意使用的部分具有导向性的文字、视频和图片,在一定程度上为受众接收和处理信息预设立场。2015年的“黑龙江庆安袭警”事件,媒体在前期报道的标题里多次使用“农民——警察”“上访——拦截”“冲突——击毙”等对比性词汇,容易使受众陷入“强权——弱民”的话语解读框架,将舆论矛头指向民警一方;2018年的“汤兰兰事件”,有新闻称汤兰兰“将全家人送进监狱”“随后失联”,并全篇采用其母亲的单方说法,易将舆论焦点聚集到这个被法院认定遭受了十余人性侵的女孩身上。当事人不仅私人情境被曝光,在舆论场中亦处于被动地位。
(四)置当事人于话语困境
以往的逼视者主要由媒体充当,延伸至少数因人际交流与当事人具有关系的群体。而在新媒体时代,一旦逼视由媒体发起,动辄则是数以万计的网民拥趸围观,形成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逼视力量的强效互动。逼视者自动站入“我们”的阵营,并将被逼视者树立为“他者”,通过评论、转发、发帖表达自身的观点。如边沁所言,中心瞭望塔的观看对犯人形成一种“可见的而又无法确知的权利”[12],媒体与网民的围观同样对逼视对象产生精神上的压迫效应。逼视对象不仅以往的信息、经历被暴露在大众视野之下,日后关于该事件的回应、一举一动也都处于逼视群体的期待效应之中。多对一的压力式结构使被逼视者的言论逐渐削减,陷入某种话语困境。至此,“媒体——当事人”的初始逼视形成。
三、对象延伸:生态化的逼视演化
逼视是一种活态的舆论现象,因此对遂行形态的描述只是呈“过去时”,而“进行时”的形态变化,应该纳入研究视野。
(一)逼视对象的延伸
“意见作为认识、评价社会现象最有力的方式,涉及某个国家、社会组织、群体观念时,必然引起这一社会组织或群体的相似或相反的舆论”[13],从而形成相呼应或对立的态势。在媒体逼视的发展过程中,后继信息不断加入,如果与原有信息呈现出相呼应的态势,已有的逼视效应可能进一步加强;而如果与原有信息呈现出分化或对立的态势,案例观测表明,逼视对象则可能发生延伸与转变。其延伸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发散式延伸。由对元焦点的逼视发散到与之具有血缘、地缘、业缘之亲的首属群体及次属群体,如元焦点的家人、朋友、同事等。第二,并列式延伸。由于元焦点的身份特质、职业角色或议题内容具备某些标签化的特征,如富人、医生、公职人员等,对元焦点的逼视转移到与之具有相同群体属性的成员。第三,反向式延伸。随着事件的发展,舆论态度反复更迭,当元焦点占据舆论高地时,逼视矛头转向元焦点的对立方,如医患双方、买卖双方等。
表2 2015-2017部分案例逼视对象转变示意
时间事件名称逼视对象的延伸延伸方式2015.5黑龙江庆安袭警民警→副县长→徐纯合并列式、反向式2016.2哈尔滨天价鱼鱼店老板→顾客陈某反向式2016.9乔任梁自杀乔任梁→家人朋友→合作明星发散式、并列式2016.11潍坊“纱布门”医生→患者→患者亲属反向式、发散式2017.4白百合“出轨”白百合→陈羽凡→其他出轨明星发散式、并列式2017.12江歌案审判刘鑫→刘鑫父母发散式
发散式逼视是媒体在逼视元焦点时产生的衍生反应。在家庭本位的观念下,任何个体的存在都是以一定家族的存在为背景的,其行为被赋予家族的含义,媒体在进占私人领域的过程中往往首先便会对其家人、朋友造成侵扰。并列式延伸发生的直接动因则是社会信任缺失的背景下,个体表演的“前台”失误造成整体“剧班印象”的崩塌,从而牵连到其他“剧班成员”。在社会情境中,医生、官员、富人、警察、城管等社会角色构成不同的剧班,维持着各自的情境定义。当剧班中的某一成员遭到媒体逼视,公开地表现出“不一致”,则可能使整个剧班所倡导的“现实”陷入困境,进而引起媒体和公众对其他成员的追责与逼视。尤其现今社会中本就存在一定程度的仇视、丑化公权力与富人阶层的心理,当逼视对象为这些对象时,对个体的逼视极易上升为对整个群体的追责。
反向式延伸则通常伴随“舆论反转”而发生,近年来随着舆论反转剧的频繁出现,逼视焦点的反向式延伸也由令人惊异变为常见。在反向式延伸中,新逼视对象与原对象呈利益对立关系,因此逼视对象的转变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媒体对原对象的逼视效应。但在发散式延伸与并列式延伸中,新对象是以原对象为中心展开的,原对象不仅受到媒体的逼视,还需顾及亲属、朋友、领导、同行的安危、态度与看法,“镜中我”的瓦解将使原对象承受更大的压力。
(二)反逼视的出现
媒体逼视的过程中,一般有三方参与者:逼视方、被逼视方、围观方。媒体发起逼视,当事人采取措施抵制逼视,随着事态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围观者参与其中。围观者作为网民群众、意见领袖、其他媒体的集合体,成员庞杂、流动性强,具有极大的不可控性。他们既可能加入“逼视方”,形成助推力量;也可能加入“反逼视方”,形成复杂的信息湍流。
图1 逼视与反逼视示意图
反逼视的出现具备一定的触点和条件。首先是技术赋权带来话语权的重新分配,使公众具备为自己“发声”的窗口与平台,社会心态的宏观转变使人们具备一种反抗、斗争、自主意识。针对媒体过度报道私人情境、对自身的利益构成隐性威胁的行为,受众内心潜伏着不同程度的抵抗情绪。当当事人以“事实”与“情感”为基点,激发情感共鸣,意见领袖“站队”支持、理性引导时,便会集聚部分“反逼视”力量。“艺人乔任梁自杀”事件中,当亲属提出“逝者安息,不要过多追问”的诉求时,不少网友为当事人发声,转而指责媒体过度干涉私生活的行为。正如亚历克斯·麦克布赖德在论述“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这一命题时所说,不是先验的良心发现,而是在过程中发现了良心,使辩护人的立场由工作选择变成了道德志愿。[14]
以“情感”为基点能凝聚部分反逼视力量,但相对于逼视力量而言,仍处于弱势或相抗衡的状态。真正让逼视反转的触点是媒体塑造的“场”的瓦解。事件之初,媒体以预设立场引导舆论走向。伴随事件的发展,信息披露越来越多,事实要素倒逼媒体的预设立场,出现“逼视”与“反逼视”力量对抗的“时间零”点。一旦事实真相与媒体的预设立场相悖离,逼视方便会从根本上失去支撑。2016年的“潍坊纱布门”事件、2017年的“白百合‘出轨’事件”、2015年的“凤城医院自拍事件”皆是因为后期呈现的事实要素与前期媒体的话语导向相悖离,使首发媒体由“主动引导”的地位走向“被动失语”的状态。围观者在事实真相与群体机制的作用下,加入“反逼视方”,转而对媒体进行追责与讨伐。
四、从形成到演化的原因溯源
(一)传媒自由与责任的伦理困境
对于缺少职业自尊和自信的新闻从业者而言,所谓的媒介伦理,其实是不情不愿的“ 媒介守则”,中国正在经历“表达自由”与“舆论自律”的艰难博弈。
信息传播的基本要素包括传播者、受众、内容、媒介以及传播效果,传播者作为信息传播链的第一个环节,直接影响信息的流向。媒体逼视发生的首要原因便是传媒自由与责任的失衡。技术与公众赋权给予了媒体最大限度的话语权利,但若媒体不能做到权利与责任的协调统一,媒介话语权所主张的客观、真实、公平、正义都将“异化”为其对立物。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资源配置、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自然灾害等都易引发不安定因素,在此背景下,媒体更应承担起环境监测与社会协调的责任。在媒体逼视中,媒体过度关注私人领域,必然引起其对公共问题报道量的减少,导致新闻报道难以全方位地、客观地呈现出“环境”面貌,而是走向“娱乐化”“幻象化”。同时,媒体逼视时常涉及社会矛盾对立的群体,如医生——患者、富人——穷人、官员——群众等。当此之时,如同伊藤穰一等在《爆裂》中所言,现代世界生存原则为首的两条即为“涌现优于权威,拉力优于推力”[15],如果媒体作为权威和推力元素介入,将其中一方树立为“被看”的对象,使其陷入话语困境,容易呈现出“对立锐化”的效果,不利于社会信任的建立。媒体话语权既源自公众,也应服务于公众。明确国家的新闻业需求,在传媒自由与责任之间找到平衡,是媒体应该深思并警醒的问题。
(二)文化生产、传播活动、受众行为的交互影响
在新的信息和传播技术加入的传播环境中,新媒介和公众参与创造的“无影灯”效应带来了媒介生态的很大改观,其中起到支撑作用的是媒介伦理。
学界一直在探讨媒介伦理,实际上冀求系统地解决大众传媒应当如何履行其职责,以及媒介从业人员在其媒介行为中对 “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的认识与抉择等问题,包含新闻职业道德共识和价值观的规范和原则,但是逼视行为并不是简单的善恶选择。传播作为一种符号生产过程,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背景,两者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耦合性”。在大众文化泛娱乐化的背景下,媒介更多地呈现出迅速、多样、通俗、流行的媒介景观,与此紧密相连的是社会大众接收信息的扁平化、娱乐化与碎片化。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说道:“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一切都以娱乐的方式来呈现”。[16]伴随着文化工业的影响,私人领域的信息成为媒体满足多元化受众需求的重要来源。
文化生产影响着媒介的报道取向,媒介创造的拟态环境又纵容着受众的娱乐狂欢。如巴赫金所言,人们生活在两种世界,第一世界是常态的、严肃的、等级森严的秩序世界,第二世界则是狂欢广场式的生活。“狂欢式生活,是脱离了常轨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是‘翻了个的生活’,是‘反面的生活’”[17]。人们生活在严格秩序化的现实生活中,便倾向于服从制度约束与道德礼仪。而在网络世界,由于媒体自身呈现出娱乐化的媒介景观,进占私人情境似乎变得公开化与合理化,受众便会将内心隐藏的欲望与情绪尽情释放。在媒体逼视的过程中,受众时常以“狂欢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矛盾心态参与其中,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他们明确侵占私人情境不合理;但本着狂欢的心态,他们仍愿意参与其中,挖掘隐私,宣泄情绪。当事情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受众又容易采取“现实世界”的评判标准,将责任归咎于媒体,转而以同样的方式对媒体发起逼视。无论在逼视推进还是反转的过程中,网民的关注、搜索、评论都成为庞大的助推力量。
(三)众声喧哗的舆论场对媒体话语权的多维互制
社会对媒体行业的要求是苛刻的,满是模糊不清社会的处境和相互冲突的忠诚。[18]尤其自媒体传播被称为是一种满足“四零条件”的“零进入壁垒”的表达方式,极大限度地为受众提供了话语权实现的场所与空间。在众多新闻事件中,舆论导向不再是传统媒体的“一家独秀”,而是以传统媒体的舆论导向为主,形成多元、复杂、动态、开放的舆论空间。如同美国社会理论学家曼纽尔·卡斯特所言,“虽然大众传播仍然强势,但自媒体式的大众自我传播(mass self-communication)已经登上历史舞台,并展现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19]
众声喧哗的舆论场在一定程度上对媒体的“议程设置”与舆论导向发挥着制衡作用,这也是媒体逼视发生变焦和反转的重要因素。当一个事件发生后,媒体按照自身对信息的理解,第一时间设置议题,企图引导舆论走向。但议程设置效应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民众传播主体可能以此为诉求点呈现出更多的舆论热点,产生新闻搭车现象。舆论热点处于多发、流动、转换、替代的状态,使得媒体逼视难以“聚焦”,且易发生“变焦”。另外,媒体通过预设立场引导舆论走向,但微博等自媒体以信息的透明化和意见表达的均衡性与多元化,建构起对真相追逐的公共空间[20]。无数“知情人士”在网络空间充当起事实真相的寻访者与调查者,一旦发现媒体的导向有误,不仅会降低对媒体的公信力评价,还会利用手中的话语武器对媒体进行追责。
五、结语
随着公众话语权的提升、社会心态的宏观变化、各舆论场对真相的竞相追逐,媒体逼视不会再维持初始的“媒体——当事人”的逼视模式。伴随着“剧班瓦解”与“舆论反转”,逼视对象可能发生延伸;在预设立场崩塌的“时间零”点,也可能出现受众反过来追责媒体的现象。整体来说,就媒体方面而言,“媒体逼视”呈现出越来越大的不可控性,出于风险几率考虑,媒体不应“饮鸩止渴”,不可以作为立身之本的公信力换取短期的关注与声势;出于责任与道德层面,在一个愈加文明的社会里,尊重私人空间,恪守人文情怀成为必然趋势,如何在权利与责任之间找到动态平衡,重拾环境守望、社会协调功能还需媒体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