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生产安全事故
2018-07-18
1. 湖南郴州市王仙岭景区道路“4·3”重大翻车事故
2017年4月3日17时20分许,湖南省郴州市雄大西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湘LFJ866的轻型货车(准乘2人、核载1.495吨),拉载着在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景区内进行绿化的工人返回住处(实际乘载33人,其中驾驶室内超员乘坐3人、货厢内违法乘坐30人),当车辆沿王仙岭景区内部道路行驶至一处急弯陡坡路段时,失控坠至道路外侧下方的沥青路面,共造成12人死亡、21人受伤。
点评:事故暴露出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违法载人;企业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缺乏、对施工货车违法载人管理不力;单位内部道路、专用道路安全管理责任不明晰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吸取教训就要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尤其是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安全责任落实是否到位,一把手是关键!
2. 贵州省贵阳市“4·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4月17日9时30分,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黔顺汽车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贵A55321号的中型客车(核载19人、实载23人),由开阳县运兴客运站发车,沿省道S305线前往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当车辆行驶至省道S305线34km+47m开阳县花梨镇境内洛旺河大桥时,因违法超车、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造成17人死亡、6人受伤。
点评:这是2017年4月发生的第三起因机动车肇事致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教训极其深刻!超载、违规超车,这些交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在事发车辆上都一一出现,运输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顾安全的本性展现的一览无遗。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依然任重道远!
3. 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建设工程“5·2”爆炸事故
2017年5月2日,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在建工程发生一起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2人受伤。事故暴露出相关企业对高瓦斯等不良地质隧道的高风险性认识不足等问题。
点评:我国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从业人员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工程建设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工程建设的高风险性,特别是隧道建设工程复杂地质、不利环境等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重大隐患。建筑施工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管控施工带来的安全生产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4.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矿业公司“5·7”重大中毒窒息事故
2017年5月7日,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矿业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桥煤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8人死亡、37人受伤。吉林桥煤矿属乡镇煤矿,与相邻的石等下煤矿井下采空区相联通。石等下煤矿2014年关闭后,在该矿井口附近非法建设了化工冶炼小作坊,于2017年5月5日擅自打开关闭的石等下煤矿井口,用鼓风机向井下排放冶炼废气,使有毒有害气体扩散,造成吉林桥煤矿井下违规作业人员中毒窒息伤亡。
点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本原因是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将安全生产抛之脑后。201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组织对全国煤矿进行“体检”,排查整改灾害、隐患,目的就是要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该矿不严格落实安全“体检”的要求,没有严格排查风险,结果酿成了灾祸!
5. 河北张石高速“5·23”重大交通事故
2017年5月23日6时20分,河北张石高速公路301公里处(浮图峪5号隧道石家庄方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据悉,事故为一辆运输氯酸钠的车辆发生爆炸导致。事故造成13人死亡、3人重伤、12人轻伤、9辆车辆和43户民房受损。
点评: 据统计,我国80%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主要方式依然是道路交通运输,而且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吨位数及品种量正在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就像流动的“炸弹装置” 行驶在高速路上,一旦在道路上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后果往往是极其惨重和难以估量。因此,必须从人、车、路三个关键环节严防严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6. 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
2017年6月5日1时左右,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的金誉石化有限公司装卸区的一辆运输石油液化气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
点评:事故暴露出企业风险管理严重缺失、安全管理极其混乱、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应急前期处置不当、人员素质低下、违规违章严重等突出问题。每一起严重事故,都是对安全漏洞的无情暴露;每一次惨痛教训,都是对安全责任血的警示。唯有牢牢汲取血的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才能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7. 河北张家口蔚县“7·21”重大交通事故
2017年7月21日上午8时30分左右,109国道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黄梅乡小枣碾村附近,一辆核载19人实载19人的本地长安牌中型客车与对向行驶的山西省大同籍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据悉,肇事货车违法超载、占道行驶,驾驶员持实习驾驶期驾驶证违规驾驶牵引挂车、分心驾驶,肇事客车在行驶过程中长时间不关闭车门。
点评:数据显示,大部分交通事故背后都存在着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只有把交通违法的数量降下来,才能从根源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肇事货车违法违规超载、占道行驶,这么一个低级错误酿成11人死亡的事故,教训可谓深刻!
8. 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8月10日23时许,河南省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豫C88858的客车(核载51人、实载49人),从四川省成都市出发前往河南省洛阳市,当车辆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至陕西安康境内秦岭一号隧道南口(1164km+930m)处时撞至隧道口外右侧山体护墙,导致车辆严重变形损毁,共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
点评: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的前提,在实际运营中,交通运输企业往往为了追求利润而忽视了安全运营酿成惨祸。高速公路客运车辆人员密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更为巨大。交通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安全责任落实,真抓严管,从根本确保客运车辆平安通行。
9. 河南省新乡市“9·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9月26日8时34分,在京港澳高速581公里东半幅一辆悬挂京ABL827号车辆运输车肇事撞击中央护栏后,冲过中央护栏进入西半幅,与西半幅行驶的三辆载客小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重伤、10人轻伤。
点评:大货车又常常被称之为“大祸车”,这是因为货车交通违法在当今社会普遍存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顽疾”, 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居高不下,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必须遏制住货车交通事故这个“牛鼻子”,重拳出击,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10. 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11·18”重大火灾事故
2017年11月18日18时许,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新康东路8号的一处集储存、生产、居住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19人死亡。经查实, 起火建筑共三层,地下一层为冷库区,共有6个冷库间,总面积5000平方米,当时正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起火部位位于地下中部冷库间南墙中部的墙面上,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
点评:地下是冷库,地上一层是商户,二三层是出租房,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三合一”场所,一把火烧掉了19条鲜活的生命。关于这次事故的教训,北京市委书记蔡奇总结的非常到位:火灾是安全生产的“灰犀牛”,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出思想盲区、管理盲区,要下决心加大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工业大院、散乱污企业、违法建设等的清理力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