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法规政策
2018-07-18
1.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规划》提出到2020年事故总量明显减少,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总体目标,明确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9项具体指标降幅。
点评:《规划》既是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大举措,同时又是引领未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其内容可以概括为:补齐短板、提升实力、防范事故这12个字。
2.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年2月6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确立了“构建集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的目标要求,并据此提出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第一,明确规划设计安全要求。第二,严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第三,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第四,建立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制度。第五,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点评:重特大事故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最明显的短板,是冲击群众安全感最突出的问题。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要牵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指导意见》从总体思路、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大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更有效地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安全准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了重要遵循。
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3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七章46条,删除了原《办法》中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等涉及行政审批的内容,明确了主体责任。
点评:为广大从业者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管理办法》的实施是贯彻《职业病防护法》和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防范职业病发生的治本之策。
4. 《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2017年3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文件印发《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编制导则》共有11个部分,规定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适用范围、评价目的依据、建设项目概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评价单元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安全评价、安全对策建议措施、评价结论等主要内容,明确了评价报告格式、附件的要求。
点评: 近年来,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油气输送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交叉穿越等隐患仍然存在。《编制导则》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从源头上防范遏制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
5.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
2017年3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一条,规定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包含文字、图表、证照、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及其涉及的十类内容;明确了许可证档案业务管理责任。规定“谁颁证、谁归档”,归档单位接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业务管理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许可证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点评:许可证档案是许可机关依法治安、依法行政的历史记录,是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获得相关安全生产、使用和经营资质的原始凭证,是国家专业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提出了电子文件归档和长期保存格式标准及管理要求,适应了信息化水平的发展,为依法治安提供了重要支撑。
6.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2017年5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从目的依据、纳入情形、管理时限、工作责任和程序及相关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对10类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惩戒方式注重法治和德治相融合。对于安全失信行为,既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加以规范,让行为主体失“里子”;又通过向全社会公告和公开曝光等让其失“面子”,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切实提升安全诚信水平。
点评:这是安全生产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实施办法》的落地见效对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建立以安全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水平,加快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7. 《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7年9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拟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362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31项,推荐性标准131项。到2020年,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展,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明显提高,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实施成效显著。
点评:我国安全生产标准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多个行业领域,职业健康、个体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标准又涵盖各行各业,目前存在部分标准内容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安全生产标准专项规划有利于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有利于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利于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8. 《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企业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
点评:统计表明,90%的生产安全事故都是由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所致。其中,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又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通知》的实施,将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9. 《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年10月1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相关单位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动实施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力争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运行高效、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点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是破解“最后一公里”安全监管难题的有效手段,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使安全监管体系延伸到最基层,是新形势下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增强安全监管的迫切要求,对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构建全覆盖、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意义重大。
10.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17条,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不同高危行业领域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7个专业类别;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划分为高、中、初三个级别,建立各级别与职称对应关系;提出了配备使用标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点评:目前,全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有27.2万人,经注册执业的16.9万人,尚不能满足当前企业安全管理的人才需求。不同行业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要求不尽相同。《办法》的实施,将大大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