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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肾益脑汤以补肾法为主联合外敷(中药)对脑外伤综合征的治疗效果分析

2018-07-17杜维华

健康大视野 2018年6期

杜维华

【摘要】目的:探讨补肾益脑汤以补肾法为主联合外敷(中药)对脑外伤综合征的治疗效果。方法:回顾分析笔者所在医院收治的34例脑外伤综合征患者的临床资料,均采取补肾益脑汤以补肾法为主联合外敷(中药)治疗。结果:治愈25例,占比为7353%,好转6例,占比为1765%,无效3例,占比为882%%,治疗总有效率为9118%。结论:补肾益脑汤以补肾法为主联合外敷(中药)治疗脑外伤综合征的临床疗效显著,适于广泛推广。

【关键词】 补肾益脑汤;中药补肾;外敷中药法;脑外伤综合征

【中图分类号】R249【文献标志码】

B【文章编号】1005-0019(2018)06-107-01

脑外伤综合症是临床常见病之一,多数患者经检查发现无神经系统器质性损伤,但伴有頭痛、恶心、失眠、健忘、心悸、头晕等症状[1]。目前临床上关于脑外伤综合征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本研究通过对部分脑外伤综合症患者采取补肾益脑汤,以补肾法为主联合外敷中药治疗,获得了满意的效果[2]。现对笔者所在医院收治的34例脑外伤综合征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分析,详情报告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基本资料回顾分析笔者所在医院收治的34例脑外伤综合征患者的临床资料,试验类型为回顾性分析试验,试验时间为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男性患者16例,女性患者18例;患者的年龄在21~79岁,平均年龄为(4955±526)岁;病程05-6年,平均病程(230±156)年。

12临床表现本研究中34例患者伴有不同程度的头晕、头痛症状,25例患者表现出精神不振、腰膝酸软,12例患者出现失眠、多梦、乏力、耳鸣症状,5例恶心、纳差,2例影像学检查显示脑萎缩,1例精神异常。中医诊断苔薄白,舌质淡、脉沉细而无力,属于“髓海受伤”、“经血耗损”。

13方法补肾益脑汤方剂组成:枸杞子18克,当归15克,党参18克,川芎25克,甘草12克,制首乌20克,熟地15克,炙黄芪30克,怀牛膝15克,上述药物均以水煎服,分早晚两次服用。对于头晕头痛、气血亏虚者,加夜交藤、石决明、枣仁适量;对于腰膝酸软者,加独活、寄生适量;对恶心呕吐者,加竹茹适量;对于头痛明显者,加乳香、制没药适量。外敷中药:透骨草30克,当归15克,乳香15克,独活15克,海桐皮30克,川羌活15克,甘草10克,灵仙30克,川芎15克,苏木15克,三棱15克,文术15克,红花15克,没药15克,将上述药物研末醋调,蒸热外敷于后脑及颈部,每天一次,每次约30min。全部患者均治疗15天。

14疗效评价治愈:全部患者经治疗后症状完全缓解;好转:经治疗后患者的临床症状较原来有好转迹象;无效:患者的临床症状无改善,或已经出现加重迹象。

2结果

治愈25例,占比为7353%,好转6例,占比为1765%,无效2例,占比为588%,治疗总有效率为9118%。

3讨论

脑外伤综合症是临床常见病之一,患者颅脑损伤后可出现一系列的植物神经紊乱症状,多数患者临床检查无明显的阳性体征,容易出现漏诊和误诊[3]。目前临床上针对脑外伤综合症主要以西医治疗为主,但多数治疗效果欠佳,r容易复发。中医针对脑外伤综合症主要以活血通络治疗为主,但长期使用活血化瘀药,同样可能损伤肾气而加重病情,在祖国中医理论中,肾和脑、髓有着密切的相关性,一般认为肾气足则精髓充,本研究通过采用补肾益脑汤以补肾法为主联合外敷(中药)治疗,通过温养精血、补肾填髓来养脑,极大的改善了患者的临床症状[4-5]。

研究结果发现,治愈25例,占比为7353%,好转6例,占比为1765%,无效2例,占比为588%,治疗总有效率为9118%,补肾益脑汤以补肾法为主联合外敷(中药)治疗脑外伤综合症的临床效果较好,可快速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提升患者的预后质量,并且在治疗期间患者未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提示该疗法的临床安全性高,适用于广泛应用和推广。

综上所述,本研究的入组病例有限,加上试验时间不足,未对患者的远期复发率进行随访,笔者将在今后进一步完善试验方案,为临床治疗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施丽琴,杨文进,方琴,曹利敏.奥拉西坦联合高压氧治疗脑外伤综合征的疗效分析[J].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2018,3(04):33-34

[2]谢松铭.血府逐瘀汤加减治疗脑外伤综合征的疗效分析[J].内蒙古中医药,2015,34(06):35

[3]曾小香,李宏.针刺联合中医辨证治疗脑外伤综合征临床疗效研究[J].中外医学研究,2013,11(16):9-11

[4]顾春雷,刘冰.癫狂梦醒汤加减治疗脑外伤综合征29例疗效观察[J].河北中医,2013,35(02):230-231

[5]王文超.补肾益脑汤治疗血管性痴呆临床研究[J].中医学报,2012,27(08):101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