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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现状

2018-07-15赵倩倩赵华伟

时代金融 2018年18期
关键词:网贷借贷监管

赵倩倩 赵华伟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0)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从2013年至2017年连续五年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包括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等新生业态。P2P网络借贷最具代表性。P2P借贷具有小额、分散、交易灵活、高效等特点,并且拥有多样化的产品服务和交易方式,因此该新生业态一出现,迅速吸引了投资者和借款者的眼球,迸发出强劲的生命力。

一、P2P网络借贷的概念及行业特征

P2P网络借贷是以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机构,居中连接借款人与投资者,从而实现点对点小额借贷交易的一种新生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在整个过程中P2P平台承担着对接借款人与投资者的信息中介作用。P2P借贷模式一般包括三个主体:一是产生借款需求的资产端,对接的借款人;二是具有理财需求的资金端,对接的是投资者;三是提供信息服务、交易中枢作用的P2P平台。随着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逐步发展,P2P网络借贷行业在中国已初具规模,截止2017年底,行业规模已经突破28048亿元。发展如此迅猛P2P网贷呈现出如下特征:

(一)以“金融脱媒”为表现形式

所谓“金融脱媒”,即是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与去中心化的思想改变风险的传播模式,扁平化金融中介功能,提高资金的使用率,让借贷双方都能够从P2P网络借贷服务中利益最大化。

(二)以现代新兴信息技术为基础

以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为代表的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信息的快速共享,数据的精准分析提供了技术支撑,进而也为作为信息中介的P2P网贷的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

(三)以平台化的信息中介服务为特色

P2P网络借贷平台处于借贷服务的中心地位,在实现整个网络借贷服务过程中扮演着纽带作用,连接着有理财需求的投资者与有贷款需求的贷款人,既不介入单笔的借贷风险的经营,也不事先归集资金,明确中介化的信息平台定位。

(四)以小额、分散为手段

追溯到P2P网络借贷的起源,P2P网络借贷其一起源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单、方便快捷、借款金额小、借款期限短等特色,作为规范化“民间借贷”升级版的P2P网络借贷,继承了民间借贷的优点,以小额、分散、高效为手段,实现了多个投资者对应多个借款人的多样化产品服务,促进了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

二、中国P2P网贷行业的发展现状

全球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Zopa于2005年在英国正式上线,P2P网络借贷服务开始出现;2006年5月,留学归来的唐宁创办宜信,P2P借贷开始在中国开启篇章;随后,红岭创投、陆金所等公司进军P2P网络借贷业务,带动了中国P2P网贷的蓬勃发展。

(一)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规模发展迅猛

截止2017年年底,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业绩飙升,达到28048.49亿元,较2016年行业成交量同比增长35.9%。从平台成交量来看,网贷平台的2017年表现不凡,陆金服、红岭创投和微贷网为2017年成交量最大的三个平台,年度成交额分别为1344亿、1115亿和871亿元;爱前进、拍拍贷、团贷网等平台的成交量在2017年也表现不错,成交量均突破600亿元。

(二)P2P网络借贷经营模式更加成熟精细

发展至今的P2P网络借贷经营模式更加成熟精细,按照P2P平台的经营模式来看,现阶段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主流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以“拍拍贷”为代表的纯中介类型,P2P借贷平台仅作为提供信息服务的中间纽带,不涉足借贷双方的资金状况;第二种模式以“宜信”为代表的复合中介类型,即P2P平台不仅担当信息中介的角色,还充当提前放贷给借款人的角色,放贷完成过后再转售债权;第三种模式是以“开鑫贷”为代表的混合模式,平台通过引进小额贷款公司等信用评估机构,来为平台借贷双方提供信用服务。

随着中国网络借贷的迅猛发展,P2P平台资产端垂直领域更加细化,资产端的垂直细分涉及车贷、房贷、过桥贷、消费金融、农贷等多种细分方式,平台之间形成了差异化的产品竞争。

三、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现状

P2P网络借贷经过几年的野蛮式发展,频繁发生平台跑路、涉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共财产等问题,对行业发展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尤其是2015年“e租宝事件”的引爆,波及个省市、90余万人,影响甚为恶劣。截止2017年年底,累计运营平台5970家,累计问题运营平台4039家。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的发展亟需规范。

P2P网络借贷作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虽然各类风险频出,但是监管部门一直采用审慎监管的态度,鼓励P2P的良性发展。但是对于违法犯罪等现象,为了整治行业乱象,监管部门对行业也是果断坚决打击,监管越来越严厉。

(一)行业13条红线初步构建完成

2015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监管部门下定决心整治P2P网贷行业乱象,进而规范P2P平台运营。监管部门先后发布文件规定“行业红线”整治行业发展,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明确指出“利率红线”,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2016年银监会等部门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管理办法从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明确规定了“13条红线”,明确了P2P网络借贷的上限规定,全面监管P2P网贷业务,帮助P2P网贷行业走合法合规之路。

(二)行业“1+3”监管制度体系初步构建完成

2017年是合规元年,也是监管政策频发的一年。2017年初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2017年下半年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及《信息披露内容说明》与2016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共同构成了网贷监管“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制度框架。

“1+3”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后,从P2P网贷的业务规则、备案登记、资金存管、信息纰漏等方面对行业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自此标志着较为完善的网贷行业制度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完成,促进了网贷行业有章可循,合规发展。

(三)监管部门严格整治校园贷

随着网络借贷的发展,P2P网贷平台所涉及业务分支越来越丰富,最为突出的则是经历了野蛮式发展的校园贷。2016年3月,郑州一名在校大学生因百万无力偿还在山东青岛跳楼自杀,使校园贷立刻成为舆论焦点,银监会和教育部于2016年4月出台《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开始出手整顿校园贷市场;随后《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关于重庆市校园网贷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等文件的发布,标志着监管部门对校园贷实施了严厉的监管。

四、网贷行业展望

截止2018年,P2P网贷行业已经发展了近10个年头,行业经历了萌芽期(2007-2013)、野蛮发展期(2013-2016)、监管合规期(2016-2018)等三个阶段;2018年P2P网络借贷监管逐步收尾,监管进入备案验收期。

虽然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逐渐合规化,但P2P问题平台依旧很多,网络借贷的信贷风险和资金风险仍然较高,P2P网络借贷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组织形式,是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具有广大的发展空间。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P2P应该更加关注风险控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进行数据挖掘,开发精准性更高的风险控制模型,从而降低信贷风险带来的损失。另外,平台除了开发风控模型外,还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虚假标的问题,作为控制风险的有益补充。

随着国家对监管方面的重视以及P2P平台自身规范与净化,P2P网贷服务将越来越规范化,为中国金融行业的改革创新做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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