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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时期反洗钱工作新途径

2018-07-15

时代金融 2018年18期
关键词:义务金融机构交易

陈 璐

(中国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湖南 株洲 412007)

近年来,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涉恐活动日益猖獗,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反洗钱形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自2007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迄今走过了十个年头。2018年,我国还要面临FATF组织的反洗钱工作评估,可以说,我国反洗钱工作到达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一名反洗钱工作者,必须要有新作为,只有不断的追求和不懈的努力,才能胜任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作出新的贡献。本人通过对反洗钱工作实地调研,立足基层,从大局着想,让问题说话,对基层义务机构反洗钱工作探索新的措施和途径。

一、存在的问题

(一)义务机构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够

金融机构和其他义务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还不够,没有把反洗钱业务与其他业务工作一样真正纳入到工作考核体系中去,只是从形式上应付人民银行评级和监管而已。特别是一些非管理机构的义务机构,反洗钱专员缺失,高管履职明显不足,也没把反洗钱工作渗入到日常风险管理工作中去。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义务机构人员和行政费用紧张,不想为此投入过多的经费、成本,得过且过,有的因为自身发展业务的任务较重,在追求业绩的大方向下对反洗钱工作的防范意识不足。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普遍存在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的现象

就每年度的反洗钱评级和日常反洗钱检查监督情况来看,客户身份识别这一块核心义务大多数义务机构普遍存在不足,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了解你的客户”。人民银行明确规定客户留存的联系地址要详尽到门牌号或组,但各义务机构依然存在留存地址不详尽的问题。手机号码和职业信息的收集情况相对较好,但也存在缺失问题。部分义务机构的职业分类过于笼统,不够科学,导致提取的职业信息其他类占比较大,无法真实反映客户职业情况。

(三)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流入形式

金融机构每年都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但时间短,形式单调,对社会影响不大,对标过去,按照惯例,没有新创意,对标别人,自我感觉良好,老百姓对洗钱和反洗钱意识不明,概念不清。对反洗钱人员业务培训单靠人民银行组织集中培训,各金融部门自身培训不多,培训内容也没有跟进反洗钱监管最新动态,培训效果差强人意。

(四)反洗钱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强

一是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过分依赖系统,人工审查的参与度不强,无法准确定位客户的风险等级。二是大额可疑报告登记不及时,漏登错登现象时有发生,个别边远地区农商行支行存在“零报告”现象。三是对可疑交易的人工甄别不到位。对系统筛查出来的可疑交易识别不出可疑特征,意识不到犯罪意向,排除可疑的理由异常简单,甚至存在批量排查的情况。对可疑交易报告中对合理怀疑意识不清。

(五)反洗钱管理系统有待完善

近几年随着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各大义务机构都陆续开发了相应的反洗钱监测和管理相关的平台系统,但系统建设水平良莠不齐。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三号令发布后,面临系统改造和自定义模型建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暴露的问题较多,主要体现在名单管理功能缺失,信用卡信息数据获取困难,交易信息抓取不全,需要人工补录等,系统功能有待优化。另外,通过实地走访,我们还发现一些金融机构存在2个或2个以上的反洗钱相关系统,在进行日常反洗钱工作中,特别是分析可疑交易行为中需要依赖多个系统平台核查客户身份,交易信息,信息整合度差,操作繁琐,不具备便利性。

二、解决问题途径

做好反洗钱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向往,是维护金融机构城信和金融稳定的需要,是维护金融业健康发展的保证。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每项任务都必须认真对待,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解决,才能防控好金融风险,杜绝金融风险的漫延,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一)提高认识,维护反洗钱工作法律地位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反洗钱职责。2006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14年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中,央行副行长提出反洗钱工作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这充分表明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与法律地位,因此反洗钱是一项非常严肃和重要的工作,任何金融机构和部门都必须认真对待,没有理由推卸和懈怠。基层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岗位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设立反洗钱专岗,对反洗钱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否则不能上岗,确保反洗钱工作保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资金流向多掌握多了解,定期进行监测分析,防微杜渐,防控风险。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大局意识,对反洗钱工作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稳定着想,从维护自身城信和长足发展着想,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只有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才能到位,总之,金融机构要将反洗钱工作作为自身的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及时与人民银行汇报沟通,交流信息,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是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做好客户尽职调查是反洗钱基础工作,它并不具备太高的操作难度,关键在于意识问题。各义务机构要把反洗钱风险防范意识渗入到客户身份识别的各个环节,这不仅仅要求在建立业务关系之初时要做到,还要在后续的持续识别中也能做到。特别是对身份证即将过期的客户要提前进行通知,更新客户资料。另外,像工农中建几个大行存在大量历史遗留的客户信息严重缺失的账户,这这样的存量账户单位应该集中人力,及时进行清理和完善。

(三)强化宣传,提高全社会反洗钱意识

我们要通过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突出主题,注重效果,真正让反洗钱工作在老百姓中入心入脑,如:经常性的开展反洗钱知识下农村、进学校、进企业集中宣讲,现场解读,普及反洗钱知识。在人口密集的购物中心、步行街、地铁码头散发宣传资料,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覆盖率。在城市中心位置悬挂大型广告版,公交站张贴标语等营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氛围。最重要的还是要在金融机构营业柜台设立日常反洗钱工作咨询台,大厅内制作宣传栏,方便和满客户需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在日常工作和办理业务当中,对反洗钱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保持对反洗钱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将重点和日常相结合,努力改善反洗钱工作的社会环境。

(四)提升反洗钱业务能力,增强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一是要准确、合理定位客户风险等级,静态上具备一定层次。同时,动态上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不能过于被动的依赖系统和外部因素来决定。二是金融机构要对大额和可疑交易及时处理,发现可疑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登记簿登记的内容要换人复核,防止错登漏登,有条件的可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对接,系统自动识别大额和可疑,实行电子监控,切实解决“零报告”问题。三是可疑交易报告要符合“合理怀疑”标准,结合客户尽职调查、可疑环节、涉及的犯罪指向性规范可疑交易报告,提升报告质量。

(五)优化系统,完善各项模块设计

一是要优化自定义异常交易检测指标。自三号令颁布后可疑交易标准降低,从常规上来说,系统预警数量是会显著增多的。如何合理的筛选出有效信息是优化系统模型的方向。二是整合信息数据和管理平台,提升反洗钱工作的便利性和有效性。现在很多金融机构有自己单独的信用卡管理中心,要注意和卡部信息的统一和对接,提高反洗钱人员的操作权限。同时要整合反洗钱管理平台,将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查询融入到反洗钱日常工作管理系统中,便于反洗钱日常监测。三是,完成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到系统改造。最新的监测系统建立要求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但目前很多保险机构都是以保单为基本单位进行管理的,不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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