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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众筹的商业模式及潜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2018-07-15冯之远

中国商论 2018年1期
关键词:筹资众筹商业模式

冯之远

互联网众筹的商业模式及潜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冯之远

互联网众筹商业模式的运用对于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带动企业创新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能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本文介绍了互联网众筹的概念,分析了互联网众筹商业模式的相关内容,而后对互联网众筹商业模式运行中的潜在法律风险进行了探讨。防范互联网众筹法律风险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

互联网众筹 商业模式 风险 防范

1 互联网众筹的概念

作为一种新型的筹资渠道,众筹就是指由群众或者大众筹集资金,并利用资金进行某种投资的活动。众筹模式是在互联网的开放平台上形成的,筹资这通过互联网平台筹集项目资金,从而实现产业的发展,实现项目发展的目的。早在2011年左右,众筹模式就开始传入我国,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该模式是由互联网平台发起的,众筹是独立于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外的,它只是通过信息网络将具有投资和融资需求的双方紧密联系起来。

互联网众筹的突出特点可以归结为两个字:“两小”。一“小”指的是,互联网的融资方多是个人或者小型的创业团队,单笔融资规模都不大,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另一“小”指的是单笔的投资规模较小,投资数额较少。由于投资者多为普通大众,他们的资金有限。但是,一个众筹项目往往会得到成千上万人的投资,规模效益也是十分客观。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渠道,一些缺乏融资渠道的个人或者企业能够获得发展资金,从而获得创新性发展,而普通大众也能够获得投资的机会,也能够从中获取一定的收益。该机制的形成有利于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调动整个社会的创新氛围,推动我国的金融改革。积极推动互联网众筹的发展有利于活跃市场经济。

2 互联网众筹的商业模式分析

2.1 互联网众筹商业模式的主体

众筹商业模式的主体主要包括三部分:出资人、筹资人和进行众筹活动的平台,三者缺一不可。其中,出资人是互联网用户中那些积极参与到众筹活动的用户,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意愿对众筹活动进行投资,并从投资活动中获得一定的收益。筹资人则是急需要发展资金的个人或者企业,他们的项目多是具有创新性和高收益的,因此能够吸引出资人的关注。众筹平台则是将出资人和筹资人有效连接起来的重要纽带。众筹之所以会发展成为一种商业模式,这说明众筹平台的运营商是可以从中获益的。当筹资活动达到某种条件,筹资人能够实现自己的筹资需求,众筹平台能够得到一定的收益。要想完成筹资活动,筹资者、投资者和众筹平台之间必须要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的。

2.2 互联网众筹商业模式的类型

按照回报方式的不同,互联网众筹模式可以分为四个大类:股权众筹类、借贷众筹类、产品众筹类以及公益众筹类。第一,股权众筹类。投资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后,后期会得到筹资项目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会获得融资项目中具有股权性质的工具等。第二,借贷众筹类。该类众筹模式下,投资人和筹资人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待筹资人完成项目并取得一定的项目成果之后,必须按照约定向投资人返还款项。第三,产品众筹类。融资人在获得资金并实现自己的项目目的之后,会给予投资人一定的回馈品。这些回馈品多来源于众筹项目,如优惠券等;第四,公益众筹。该种模式也可以成为募捐众筹。这是一种捐赠行为,投资人不会从中获得物质收益,但是会获得一定的心理满足感。筹资人也不需要给予任何的回报。本文将针对股权众筹类商业模式进行着重探讨。

2.3 互联网众筹的运营模式

众筹模式的运营需要多个方面的努力与配合。首先,要形成良好的众筹平台,筹资人能够有渠道去发布自己的项目信息。其次,筹资人在众筹平台上发布自己的项目信息,在获得平台审核之后,平台就会向大众公开所发布的众筹项目。项目的发起人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筹资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例如,项目发起人应该对项目有绝对的自主权。最后,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的发起人要与平台签订合约。一般来说,平台会从成功筹集资金的项目中抽取一定的佣金。只有这几个方面相互配合,互联网众筹才能够顺利进行,在取得既定目的的同时,也能够维护各个参与主体的利益。

2.4 股权众筹商业模式面对的难题

在上述几类众筹模式中,股权众筹商业模式的应用最为广泛。但是,就目前来看,股权众筹商业模式的发展过程还面临着不少的难题。

第一,优质的股权众筹项目较少。众筹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定位,必须是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的。如果筹资方想筹集资金投资饭店,但是他若没有多年从事饭店相关行业的经历,那么投资方是不会轻易进行投资的,因为这不能有效地保证投资方的利益。除了要满足一般投资者的认证条件之外,领投人还要具备较高的风险承担能力,要具有一定的投资或者融资经验,并能够协助筹资者完成筹资活动。优质的股权众筹项目应该是具有明显的发展特色,具有优秀的发展资源。

第二,众筹项目的估值定价难度较大。众筹平台必须要拥有专业资质的领投人,才能够进行专业的估值,从而保证项目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就目前来说,项目的估值定价难度仍是相当大的。

第三,众筹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信任不够。信任是股权众筹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这种信任不仅体现在投资人和融资人之间,还体现在投资人、融资人与众筹平台之间。但是,我们知道信任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会从某种程度上影响项目进程。

第四,众筹项目股权投资的流动性不好。传统的模式下,众筹退出方式流动性较差。但是,随着新三板的发展,众筹项目可以在“新四板”上面进行转让,实现流动需求。

互联网众筹模式的应用能够有效地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提升创业活力,可以有效地缓解当前的大学生就业压力;有利于拉近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距离,为“草根创业者”提供重要的资源平台,而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有利于降低产品市场风险。总之,众筹行业模式的出现对于当前经济发展十分有益。但是,众筹商业模式的运行过程中仍然面临很多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众筹商业模式的发展前景十分良好。

3 互联网众筹商业模式运行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众筹商业模式的应用有利于为各类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推动我国的产业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各种限制性因素的影响,众筹商业模式的运行过程中会存在着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下文将着重阐述互联网众筹商业模式运行中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一,信用机制缺失诱发法律风险。诚信是当前众筹模式运营过程中的重要障碍之一。众筹模式是基于网络开展的,而网络的虚拟性会对项目的“诚信度”造成极大的影响。当前大部分众筹项目的信用机制仍然停留在传统的人际道德层面上,是建立在项目审核人的主观评价基础上的。从该方面来说,投资人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地保障。从本质上说,这是一种道德风险。

第二,资金监管不到位可能引发风险。众筹商业模式是通过网络进行筹融资活动的。但是,目前资金的使用主要是融资者自我管控,国家并没有出台正式的规范或者制度,不能有效监控项目融资资金的使用情况。就互联网行业内部来说,虽然已经形成了一些规定,但是由于众筹平台上的参与主体较多,活动范围较大,加之众筹平台本身的局限之处,资金的监管工作还存在较大的风险敞口,存在很多潜在的风险。

第三,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股票的风险。非法发行股票的风险是针对股权众筹模式提出的。尽管很多股权众筹平台都采用了有限合伙制度:筹资之前,投资人先建立有线公司,然后整体入股创业企业。但是,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中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50人之内。股权众筹模式下,股东的人数会远大于50人,这会使股权众筹过程中很容易面临一定的股票发行风险。而非法集资主要是针对产品众筹模式的。如果融资人所发布的筹资项目存在虚假信息,那么筹资行为很容易发展为非法集资。或者部分平台私自挪用融资资金,也会面临一定的“集资诈骗”风险。总之,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筹资人承诺以股权收益作为项目回报,那么会很容易出现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集资的风险。

4 互联网众筹法律风险防范的策略

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下,众筹商,业模式的运营中存在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会严重影响各方的利益,甚至会形成刑事犯罪。加强众筹商业模式的法律风险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构建众筹投资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要强化并提升互联网众筹平台的管理职能。各个众筹平台应该完善作用机制,开设风险准备账户,从而在危难时返还给投资者,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要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在所有的投融资活动中,投资者本身就处于信息方面的弱势地位。因此,筹资人必须要定期进行信息公开,尤其是对突发情况的说明等,使投资人能够及时了解资金的运转情况,从而有效监管资金使用,提高大众对于众筹平台的信任。众筹平台要自觉加强资金管理,最好交由第三方进行资金操作。

第二,要加强对众筹平台的监管。由于众筹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投资者在项目过程中往往处于不利于的地位。因此,要提高众筹平台的操作透明度,使所有活动都能够受到大众的监管;要优化众筹平台的流程,保证资金管控安全,维护投资人的利益。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众筹平台监管,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培训,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众筹平台还要努力核实项目发起人的身份,审查项目发起人是否有能力完整该项目,该项目是否已经经过正规检测机构的考核,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与科学性。

第三,要严格控制众筹项目股权或者资金回报。互联网众筹有多种形式,但是就我国来说,这种项目是不能以股权或者资金回报投资者的。因此,相关部门要完善信用机制,限制股权或资金回报行为。

总之,性质决定潜在风险。互联网融资模式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众筹平台商业化模式的运行过程中必然会存在各种风险。相关部门应该做好众筹项目备案,从而有效降低当前法律模糊地带所形成的各种法律风险,充分发挥众筹商业模式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互联网安全建设,完善各种安全机制, 为互联网众筹商业模式的顺利应用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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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24.6

A

2096-0298(2018)01(a)-1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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