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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研究

2018-07-14高若凡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2期
关键词:农民影响因素对策

高若凡

摘要: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山东省内部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发展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文章立足于鲁南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基础之上,以半岛地区作为参照样本,在对比中找出制约鲁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相关原因,为鲁南地区农民收入的增长找出路,找方向,缩小区域间的财产性收入差距,统筹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农民;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对策

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特别是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换言之,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高,说明这个国家越富有,人们的收入水平越高。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这是一个伟大的机遇。在这一背景下,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大力提高居民(特别是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对于这一目标的实现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从经济总量来说,山东的国民生产总值的总量位居全国前列,但从局部来看,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较大,鲁南地区就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之一,这里作为革命老区,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这一地区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解决鲁南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作为这一问题的核心—“三农”问题,更应该放在关键位置上解决。因此,要想方设法增加鲁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提高其总收入。

一、鲁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

(一)概况

根据目前的定义来看,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依靠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取得的收入。相对于城市家庭而言,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方式单一。主要的财产性收入在于银行的利息和土地补偿费等。“靠天吃饭”仍然是农民生活的现状,因此财产性收入所占家庭收入的比重非常低。在农民收入主要构成中,农民财产性收入不仅占比小,绝对值也很小。2013~2016年中,鲁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最多的2016年,也就仅仅为484元,其占比也仅为4.82%。

(二)鲁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对其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析

根据统计数据来看,鲁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对其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非常低,大多在3%左右,大约在60元。虽然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对总收入的增长贡献率在不断提升,但所占的比重仍然较低,与发达地区仍在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三)区域性农民财产性收入比较

在山东省的区域经济发展蓝图中,半岛经济发达,农民财产性收入较高,土地流转活跃,此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渠道多,方式多样化,而与之相对比的是,鲁南经济落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土地难以实现流转,农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渠道较少,直接制约着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两个地区的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差距日益拉大,这两个区域的农民财产性收入差距已经在1000多元了,而且仍呈现出进一步加大的的趋势。

二、制约鲁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因素分析

(一)农村土地主体不明,难以有效界定“集体利益”

首先,农村土地主体不明。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农村土地归属权明确,就是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但这一法律规定在实际的操作中遇到了难题,即目前难以界定何为集体经济组织,概念宽泛造成了实际执行困难,这也造成了土农村土地主体不明,相关利益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

其次,土地征用制度尚待完善,相关制度不成熟。由于对“集体利益”的法律概念模糊,许多地方打着擦边球,反而以“集体利益”的名义侵害着集体的利益。这一名义之下,城镇的规模扩张迅速,开发园区、工业园区数量不断增加。在征地的过程中,以集体的名义侵害着集体的利益,农民的大量土地以较低的价格被征用,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获得的土地流转费用非常少。

再次,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机制标准落后,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脱节。由于征地的补偿标准仍沿用着原有的标准,农民从中获得的补偿非常少。在城镇化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并没有真正的落实到农民个体身上。

(二)鲁南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

第一,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专门针对农民的理财产品不多。第二,农村贷款需要的程序较多,农民的贷款需求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这与当前很农村的金融机构业务倾向有关,很多农村金融机构是吸纳存款为目的,信贷业务只是辅助。同时,金融机构为了避免信贷风险,往往针对农村的贷款条件比较苛刻。第三,民间借贷严重,缺乏监管。民间借贷现象在鲁南农村非常严重。由于没有相应的监管部门监管,也缺乏相应的合同、手续,很多农民为了高利率而将大量资金或毕生积蓄投入到这些不正规的金融市场,经常会出现血本无归和吸纳资金的人“跑路”现象,给农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三)鲁南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由于历史原因,鲁南地区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代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部分解决农民的医疗、养老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忧虑。但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后续保障难以到位,保障水平难以得到有效提升。总之,社会保障不到位,社会救助不及时,农民的社保需求受到了很大限制。因此,农民面对着未来不可预期的风险和可预期的花费,农民不敢花钱,无钱可花的窘境非常明显。

(四)鲁南地区的农民观念较为保守

长期以来,由于鲁南地区教育水平和开放程度不高,农民与外界接触的时间较为有限,这一情况也导致了农民思想观念趋于保守,小农心态严重,市场经济意识明显不足。一部分农民对按生产要素分配认识不够,只认可按劳分配,“干多少,赚多少”,将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看作一種不劳而获的行为。金融相关知识在农民群体中尚没有得到有效的普及,绝大多数农民不懂投资理财,对财产性收入不够了解。

三、增加鲁南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建议

(一)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完善相关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

首先,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在土地产权确定的前提下,建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真正代表农民利益,以农民的名义行使集体上地权利,规范、有序的进行土地的流转和使用。第二,完善相关的土地征用制度。严格区分土地的使用类型,加强土地使用的監督,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要明确区分,杜绝以“集体的名义”为名,对农民土地进行强行征用。为了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要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规范和标准,特别是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租赁、转让、入股等相关试点工作。第三,完善相关的土地补偿制度。在征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保护好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兼顾好各方利益,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在具体的土地补偿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提高农民分配比例,预留实体物业给农民,允许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租赁、出让、入股事先预留的集体建设用地搞不同类型的开发等模式来提高个体收入水平。

(二)加强鲁南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建设

第一,适当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发展专门针对农民的理财产品。从整体上布局农村金融机构,以期满足大多数农民的金融需求。与此同时,鼓励保险、证券公司等各类公司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办事处,为农民的金融机构服务。要针对农民资金额度小、风险承受力不强等特点,从农民的实际出发,帮助农民增加相应的收入。第二,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建立完善政府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完善农村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第三,从制度上规范民间信贷行为,为农村资金流向提供合理有序的保障,杜绝农村非法的金融行为对农民利益的侵害。

(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农民生活的“安全感”

首先,要提高农村养老保险金给付水平,减少农民养老的成本,保障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其次,要进一步加大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减少报销的流程,提高报销的效率,减轻农民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再次,要加大社会救助力度,针对农民突发重大疾病、事故、自然灾害等进行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加强对农民心理的疏导;最后,强化政府的保障职能,保证农民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四)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转变意识促发展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村整体的知识文化水平。通过不同类型的教育方式,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校等教育渠道实现更多教育机会。与此同时,加大对农民相关金融知识的教育,培养现代农民意识。

(作者单位:临沂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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