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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人性法则及其管理对策研究

2018-07-14孟军本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2期
关键词:孟子

摘要:孟子人性的三大法则,第一,求利法则,指出人性具有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取最大限度的利益,以满足自身的欲望,这就是人性中的欲求。第二,命制法则,即人在求利过程中会受到天命的限定。第三,为善法则,指出人(君子)的俟命求善特征以及求善的作用及其管理功能。其背后体现出心对欲的规制和管理作用,这是人性中的心思,这是其意蕴的管理思想。而孟子人性法则中的管理意蕴主要体现在,它指出了人类管理行为的本源做了本体性论证。管理者根据人性法则,可以有效地开展其管理对策:首先,在管理活动中,管理者应以“恕”的态度看待与处理顾客、消费者及其它相关利益者的求利活动。其次,指出管理者应该了解命对企业的约束,并转化、化解命对企业的消极作用。最后,指导员工利用其善性开展工作服务。

关键词:孟子;人性法则;管理意蕴

孟子思想自形成以来,已影响了中国二千多年,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有着巨大的指引作用。由于它博大精深,因之对其研究者人数众多,他们都在不同侧面诠释着孟子思想。尤其是学者对其人性思想的研究,学术成果更是汗牛充栋,以至于人们将孟子评为性善论的代表人物。同时人性问题也是自古及今人们对其探究最多的领域之一,无论是中国的学者,还是西方的研究者,都试图了解这个看似简单、实则难以完全解释清楚的问题。由此可见该问题对人们的重要性。

目前,管理学也将人性问题作为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作以研究,如泰勒、梅奥、马斯洛甚至国内的陈维政等人的研究都涉及了此类问题,而沙因更是研究者之中的翘楚,其对人性分析的成果令人难以望其项背。然而,本文试图对孟子人性法则思想,作一下粗浅地解读和阐释,并将其中意蕴的管理思想及据此形成的管理对策作以探析,以供相关领域的学者指正,并希望能达到一个抛砖引玉的效果。同时也希望在各位学者没有注意到的领域加以研究,并企图为构建中国本土的管理思想增砖添瓦——奉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在《孟子》一书中,孟子发明并阐释了人性三大法则,本文现归纳如下。

一、求利法则及管理意蕴

在《孟子·尽心下》第二十四章中,孟子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这一章总揽了孟子思想的三大人性法则,其中求利法则据基础地位。求利是主体渴望满足自己欲望的外在表现,即它的一切活动都是由主体己在的欲望(食欲、色欲、声欲、臭欲)支配的。当人们寻求资源满足这些欲望时,就是求利。

许多研究者认为孟子反对利、不为利。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孟子一书中,有许多出处反映出孟子支持求利的思想,如《孟子·离娄下》第二十六章,孟子说“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这显示出在当时有许多人(包括孟子)认为人的本性就是求利。而且,孟子支持管理者让百姓致富,认为这是为善的基础。在《孟子·尽心上》第二十三章中,孟子说:“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时,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民无水火不生活,昏暮叩人之门户求水火,无弗与者,至足矣。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在这里,孟子认为人不仅具有求利的本性,而且希望管理者帮助百姓求利,使百姓获取尽可能大的利益。因为“周于利者凶年不能杀”(《孟子·尽心上》第十章),这是人的趋利避害本能所致,人之所以作为人,不能违反人的本性和本能。

利,在马如森著的《殷墟甲骨文实用词典》中,阐释为“从刀从禾,象刀割禾形,会意字,本义是丰收割禾”。徐仲舒的《甲骨文字典》中将其阐释为“象以耒刺地种禾之形……利字从力得声,艺禾故得利义。《说文》‘利,銛也,刀和而后利,从刀,和省。说文所形义皆不确。”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利的本始含义是通过种禾收割以获取粮食,这种过程即是求利,意指人的收获以满足其欲望的行为。

根据本文研究者对《孟子·尽心下》第二十四章的解读,认为孟子阐释的求利法则具有 “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特性。当孟子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性也……”阐释的是人们总是希望品尝最好味道的食物,观看最佳的景色,欣赏最美妙的声音,嗅闻最适宜的气味,即寻求最美(本文在此加上美字,有暗含人具有的先天判断能力,即智的作用)好的东西,尽可能地满足自己的欲望。孟子又说“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即说明一个人总是乐于安佚,不愿意或尽可能少的花费自己的体力、脑力去从事某种劳动活动,这是成本最小化的反映和体现。从这里可以看出,求利法则具有明显的“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特征,在大多情况下,它是无意识存在的。这种状况源于人类的自然状态,而自然本身也服从这种经济性,洛西特意指出:“大多数中世纪作者都维护自然界总是选择最简单途径这条原理,”其中格罗斯、莱布尼兹、康德、爱因斯坦等人都持这种观点,如莱布尼兹曾指出物质是按着最短距离行动,“他论证说,自然界总是在一组可供选择的作用过程中选择最容易或最直接的作用过程。”康德同样认为“自然界选取最短的路径,”马赫干脆指出,科学本身“可以看作是一个尽可能用最少的思维最全面地描述事实的最小值问题”,说明求利法则在自然科学方面已经存在。并且这种现象在生活中也普遍可见,如人们总是寻找最短途径走向自己的目的地,而草地上的斜径就是证据。受其支配,人们通常采取最捷径的方式去处理问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正是求利法则在起作用,刺激着人们从事着创新工作,这种现象在企业中的表现尤其如此——由于求利的动机促进企业奋斗,比尔·盖茨如此,乔布斯同样如此,这是求利法则的经营、管理意蕴呈现,尽管他们不总是能够意识到。

二、命制法则及其管理意蕴

尽管人们天生就遵循求利法则,渴望和试图用最低的成本去追求最佳的东西,但在现实中他们的愿望往往难于实现,因為在这里有命的规制,即人性的命制法则在起作用。

命,在马如森著的《殷墟甲骨文实用词典》中,阐释为“字上为‘口的变体,其下象一跪坐之人。象意字,象口对下人发布命令之形。本义是命令。又古‘命、‘令转注。与‘考、‘老相同。《说文》:‘命,使也。从口从令。卜辞在不同的辞句中又作令……”意为人在它物或他人的命令下惟有顺从,无法抗拒。本论文将其界定为一种无形但能施加于人、人能感觉到的存在,它限制、规制着人的一切活动行为。

人们渴望更多的物质精神享受,以满足自己的欲望。但命制法则具有“对万物尤其是对人的条件限制”的特征。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的欲望必定受到一定条件限制。例如,人希望吃更多的食物,但这种欲望首先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人自身承受能力的限制。即我们想吃的更多,但自然条件、人的生理条件(肠胃的容量)允许我们吃那么多吗?再者,它需要根据适当的劳动才能获得。人们喜欢吃美味,欣赏动听的音乐,但这需要自己或他人的辛勤劳动才能获取。虽然社会有时也存在不劳而获的现象,但在更多情况下,不劳无获更是普遍现象,尤其对弱势群体而言。其三,闻花香,看美景,这也需要一定的机会和条件才能实现。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并非人人都能享受到这种待遇,获得这种享受。既使是有条件去提供这些享受,它还需要人在某种心情才能满足,并非在所有的情况下人们都有心情去做出这些享受。这就是命在限制着人的欲望。

因此,人们总想付出更少的成本,以期获取最大的收益,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它形成了一对矛盾。即要想收获必须有艰辛的劳动,希望安佚就不能有令人满意的收获,这种尴尬的局面是上天赋予的,人必须接受这种现实,无法逃避。当孟子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这个“有命焉”体现的就是这一法则。

命在规制人们的思想及行为中,其实也就是对人们的自然欲望进行着管理、规控作用,而且这是人们无法逃脱的一种受管理状态,否则我们的肚子则可能吃暴,眼睛可能看瞎,鼻子可能失觉、身体可能无缚鸡之力等,由此可见命对人管理的益处是何等的巨大。而且,命在无时不刻地管理者人们的活动,这是其管理之意蕴所在。

三、为善法则

人们既要满足他们的欲望,就要通过求利行为获取,这样就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手段,本文从三条途径来阐释。

一是通過争夺的途径来获取。如国家之间的相互吞并,国内各阶层相互争利,个体或团体之间的抢夺、抢劫等。尽管这条途径有时很有效,但是也会出现徒劳而无获、甚至“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结局,并且它需要以武力作为支撑。这时,人们就会权衡这种收获需要花费的成本。在国家之间的吞并,一般是大国、强国侵略、吞并小国、弱国,这样它花费的成本就会相对低些,而去侵略与其实力相当的或强于自己的国家,那么它就可能花费的代价过大,甚至“以若所为,求若所欲,尽心力而为之,后必有灾”(《孟子·梁惠王上》第七章),所以一个国家一般不会去这样做。既使一个大国可以轻易吞并一个小国,它也要面临着国际或社会舆论的谴责甚至天子或其他诸侯的征伐,后者之所以采取这样的行动与其说是救援小国,以获取国际道义上的赞可,倒不如说是防止侵略、吞并国扩大自身的实力,从而进一步危害他国或自己国家的利益。个人之间的争夺也会遇到此类情况。总之,采取这种方法并非是最佳的。这种情况或许给给个人带来一定的利益,但却严重的伤害了其他人的利益,会招致后者的严重反对和对抗。在很多情况下和很大程度上,这种行为是得不偿失的。在孟子看来,这种获利的途径既不符合人性求利法则,更不仁道。他说:“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孟子·梁惠王上》第一章)如果都去争利而不用仁义去规范,结果则是造成国家混乱,人人自危,求利反而得不到利。也就是说,采用这种方式既使得到利,也是一种偶然情况,并不能给人带来稳定的收益,甚至还会带来灾祸,不符合人们渴望安定生活的最低成本意愿。

二是通过欺骗的方式获取自身利益。在《孟子·离娄下》第三十三章中,孟子讲述道,丈夫通过去坟地乞食,回家后欺骗其妻妾,向她们吹嘘自己与富贵之士结交。这还是小的欺骗行为,有许多人为了自身利益,外表道貌岸然,实质不择手段地为己谋利,这就是大的欺骗行为。我们社会中经常发生的欺骗现象就属于这种行为。但由于人是高智商动物,通常情况下,欺骗行为通常只要一次、甚至连一次成功的机会都没有,而且会招致受骗者的报复。这样他不仅自身形象不佳,再去行骗就会花费更多的成本,严重时会使自己的名声终身受损。在孟子看来,骗子花费的代价也就太大了,如乡原就是欺世盗名之徒,他们遭到孟子等人的厌恶与谴责,以致千古留恶。

三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取。当人们发现通过争斗、欺骗不能实现自己的求利特性时,就选择了这一法则。但这要遵循一定的规矩,在孟子看来,最佳的途径就是通过为善来达到这一目的。

善,在《爵文》中上为羊头,下为口;在《阳泉熏卢》中上为羊,下为口。意即用口食羊。在古时缺衣少食的年代,味道鲜美的羊肉既能饱食又能御寒,能吃上羊肉是人的最美祈求。因此它的源始含义是用最好的东西滋补自身。

《孟子》一书中,善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仁、义、礼、智。在《孟子·尽心下》第二十四章中,孟子说“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即仁义礼智是人性中的四善,它是由人先天具备于心的,“仁义礼智,非由外铄与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者得之,舍则失之”(《孟子·告子上》第六章)。正因为“我固有之”,所以它们先验地居于心,即孟子这样认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孟子·告子上》第六章)。由此可见,心所含的内容就是恻隐、羞恶、恭敬辞让、是非,而是非之心就是人的先天判断能力。因此,是否用心与尽心是判断为善的标准。因为“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孟子·告子上》第十五章)。由于人会思考与反思自己的行为,对自身的利害冲突总会遵循求利法则,而不思则会陷溺其心,这样会导致人们去采取短期利益的不善活动。在孟子看来,要想获取长期的最佳利益,为善是人的最佳选择。因为这种行为可以受到人们的欢迎,也会给实施者带来更大的好处。它既能得到当时人的认可,又可以受到后世的赞扬,尽管其人会受到一点损失,但其得到的回报也是无穷的,只要人们能认识到这一点。这就是为善的益处所在,因此这种行为可以通过一定的活动显示出来——它就是为善行动的根据。

对于求利,则是“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孟子·尽心上》第三章)。即能否得到,在于命,是不可控制因素在起作用。而为善,则是“求者得之,舍者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同上)即它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而可以获取,所以孟子崇尚俟命为善,并且认为人的趋利避害就是俟命,在《孟子·尽心上》第二章孟子说:“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指出了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并且是在俟命的基础上求利。这种趋利避害就是遵循求利法则,遵循求利法则过程是俟命、顺命。总之,求利就要深受命制的摆布,而为善在己,不受外部环境的制约,只要自己想去为善,就完全可以做到。

四、人性法则之管理意蕴

当人们用心思的功能将心中善性扩而充之,使人成德,就是为善。虽然善是先天具有的,但为善是通过内心认知之后,采取的行动过程,它也是从先天转换到人为的过程。在孟子看来,为善就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宾主有礼,这就是贤人的智慧、圣人遵循天道的结果。能发挥人的先天判断能力去为善,这是人性的必然要求,能意识到并能做到这一点的就是君子。也就是说,由于心是先天具有的,它的作用就是意识、反思为善,因此,为善也是出于人的本性,它就是在遵循命制的条件下,用心对欲的规制,而人的本始欲望就是求利,即欲望是规定求利的基本前提,它在人们逐利的过程中体现出来。因为没有欲望,人们也不可能采取求利行为。

具体地讲,当人们通过“亲亲、仁民、爱物”去对待他人它物,就是仁。通过不穿逾之心、非其有而不取的思想从兄、尊君及推至他人万物,君臣等恪守其则、不逾矩而为,就是义。与人交往、交易常持恭敬辞让之心,遵从礼制,礼貌待人,就是礼。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常持爱人之心,按照为善标准办事,就是规范求利法则。因为在孟子看来,欲和心就是一个零和游戏,此消彼长。在为善过程中,欲望就自然减少了,降低欲望,不采取非仁非义之心满足自己的欲望。所谓“养心莫善于寡欲”(《孟子·尽心下》第三十五章),就是说寡欲是养心的必要条件,养心为善是规制欲望的手段。从欲到心,是人性的一种自然的本己冲动。它是从无意识到意识,从自发到自觉的认知过程,从约束自己的欲望到规制他人的行为。这种规制可以是无形的,也可以是有形的。当约束与规制唤起自己和他人的本心,使我们从欲望中拔高出来去为善时,这种行为就达到了它的管理效度。因此,它也是管理过程的根据所在。也就是说,当人尽心为善时,他就必然地对欲望起着规制作用,这时人的管理功能就暗含在其中了。管理就是根据现实情况,在一定的规则下(理想状态是在公共认可,具有普遍性适应的规则),对可利用与控制的资源进行优化分配和使用,以期达到自己的目标。心对欲的管理体现了这一定义,由于心和欲是先天具有的,是先验的,但可以通过体验反思到。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心对欲的规制是管理的本源所在,它通过人们的为善活动体现出来。

五、人性法则对企业的管理对策研究

孟子人性法则及其管理意蕴,可以给企业带来有益的管理启示,具体来说,它可以给企业管理者提供的一些优质的的管理对策,现具体陈述如下:

首先,管理者的主要任务就是管理好人的求利法则,根据这种法则制定出同然(人们心理认同,符合人性)的规则,这其中包括市场规则和企业规章制度,并和他们共同遵守规则,在孟子看来,这就是顺命为善,也就是说,这是通过顺应人性法则中的命制法则,对企业人员的活动进行管理,使之做出为善的行为。即这些规则制度如果通过勇于为善的行为去执行,即体现在执行力上时,就会产生良好的效果,甚至会出现与“民”同乐的现象,“这既体现了和谐,又能体现出工作效率”。

其次,用恕的方式对待利益相关者。恕是行仁的前提条件,孟子说“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孟子·尽心上》第四章)由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求利的,因此,对于管理者来说,要用恕的态度来谅解人所表现的这种行为,即在企业中,管理者要用恕的心态来理解利益相关者的求利行为。第一,我们要谅解顾客的这种行为,每一位顾客通常是选取性价比最高的产品,他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受这种情况影响,既使有些顾客冲动的购买商品,表面看来他违背了选取性价比最高的产品这一求利法则,其实他这样做就是降低了人性中的搜索成本和选择成本,仍没有遗忘这种法则,这就要求厂商提供满足消费者的这种商品。第二,对内部员工也要从恕的态度去理解他们的工作行为,员工到企业工作也是希望赚取更多的工资,采取最省体力、精力的方式工作,采取最捷径的途径去处理企业事务。第三,对待股东等相关利益者也要首先谅解他们的这种行为,有些股东希望利润最大化,有些希望市场占有率最大化,有些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等,他们的这种想法都有其内部的根据,人性求利的根据在支配着他们的行为。对此,管理者采取必要的方式和提供一定的条件满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这一欲求和需求,是最有效的管理方法之一。当然,这些条件和方式必须合为善之理。

再次,要相信命的制约作用。命作为一种现实存在,时刻在约束着企业经营的各种活动,甚至人们的经营理念也都受着命的规制。所以管理者在制定企业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制约因素,如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市场是有限的、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是有限的,企业的决策能力是有限的,它们都受到命的制约。正因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的智力同样是有限的,因此管理者在考虑问题时,一定要谨慎,意识到自身思维对企业决策的限制作用,并多借鉴、参考他人的想法。对于其它方面,管理者也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积极转化、化解对自身不利的命制因素。

最后,发挥员工的善性、使之利用其善性法则去开展工作。尽管管理学界提出的经济人假设,认为人们的行為是偏向恶的;也出现复杂人假设,认为人的动机是复杂的。但是本文遵循孟子的性善论,指出人先天具有超越禽兽的善性法则。管理者可以利用员工的善性,引导他们树立为他人服务的意识、忠于自己的职责而不迷失,并调整自己的行为——以关爱他人的理念、礼貌的态度与行为,结合企业的产品,将之作为一份大礼奉献给顾客。这种行为不仅体现人之善性,而且会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它可以形成一个新的工作模式,即通过令人满意的服务与符合顾客需求的产品有机结合,从而最大程度地为消费者提供自己的有效劳动。使之不能“忘记了企业的生存就是让消费者满意的职责”。

总之,管理者可以根据孟子的人性法则,做出有效的管理对策,使之切实地为企业健康、持久的运营提供保证。

六、结语

法则是人类先天具有、客观存在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必然遵从它们而生存。但当管理者通过对人性法则的人文加工,就使它们变成了个人信奉的准则和组织共同信守的规则。这种人文化的加工活动是人类先天具有、后天使用的知性、理性活动,尽管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当人们据此有意识地开展管理活动时,这种行为就变成与先天相对立的人为的活动了。因此,本文的目的就是使管理者能够自觉地利用人性法则及其暗含的管理意蕴,去更好地为企业与消费者实施有效的管理与服务。

中国传统文化已经发展了数千年,规范了无数国人的思想行为,其中蕴含了丰富的管理思想。而孟子思想作为传统思想的组成部分之一,显然也蕴含着许多管理思想,把孟子思想中的管理思想系统整理出来,对企业理念建构与长期良性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杨伯峻.孟子译注[M].中华书局,2005.

[2]马如森.殷墟甲骨文实用词典[Z].上海大学出版社,2008.

[3]徐仲舒.甲骨文字典[Z].四川辞书出版社,2006.

[4]约翰·洛西.科学哲学历史导论[M].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2.

[5]孟军本.“与民同乐”理念与提高企业效率[J].江西社会科学,2013(02).

[6]孟军本.孟子职责观及其今鉴[J].求索,2012(01).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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