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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检验的注意事项
——以南充市为例

2018-07-14龚川江马明月

西部特种设备 2018年3期
关键词:井道南充市轿厢

龚川江 马明月

(南充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四川南充 637000)

引 言

为改善老旧住宅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南充市2016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南充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意见》,并启动了相关检验工作。作为电梯检验人员,笔者将结合近年南充市既有住宅电梯相关检验实际,从法规标准、地方政策,检验前资料审查及申报流程,检验中的贯通门、救援通道、“浅”底坑等几个方面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检验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

1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检验的法规标准及南充市地方政策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检验的现行法规标准主要参照的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号、2号修改单),《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含第1号修改单)以及《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8621-2012。需要注意的是检规2号修改单的部分内容,如1.2(4)土建声明资料,6.9(2)轿门锁紧装置及6.11(1)轿门开门限制装置,8.7(2)救援通道等内容与实际检验的结合。同时要了解国标GB 28621-2012,解决GB7588-2003 在顶层空间和底坑空间无法满足现有建筑物而无法加装电梯的问题。

图1 GB 28621-2012封面图

图2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地方文件例图

南充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及检验地方政策包括《南充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意见》(南建发【2016】28号文)、《〈南充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南建发【2017】25号文)以及《南充市市辖三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指导手册》(南建发【2017】26号文)。这些文件详细规定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职责分工、增设条件、建设程序、流程图、申报材料等。需要特检机构注意的是检验的前置程序。

2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检验前的资料审查及申报流程注意事项

资料审查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检验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土建资料。第一,要按照检规2号修改单的1.2(4)条“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简称土建声明)提供符合性声明材料;第二,在检验中发现很多电梯井道特别是钢架井道为非正规施工队肆意施工,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建议在审查资料时提供设计单位设计的井道图纸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的钢结构施工资质,并有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设计图纸的符合性声明。若是特殊情况,如底坑等安全空间不能满足GB7588-2003的要求,经制造单位勘察,认为符合“因结构限制造成的底部间距减小”,可以参照GB 28621-2012进行制造和安装。在资料审查环节,一是要认真核查制造单位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标明按照GB 28621-2012标准进行制造;二是以GB 28621-2012为依据审查电气原理图、井道布置图、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三是建议由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提供“除因结构限制造成的底部间距减小参照标准GB 28621-2012进行制造和安装外,其他项目均按照GB 7588-2003标准进行制造和安装”类似声明。

在申报流程方面,除了按照检规办理施工告知等前置程序外,一定要注意地方政策的要求。以南充市为例,按照南建发【2017】26号文,要在质监站、住建部门、消防部门和规划部门等对增设电梯井道签署验收意见后才能申报检验。

3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检验中的注意事项

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检验中,电梯检验人员,要注意贯通轿门对轿门锁紧装置及轿门开门限制装置要求和区分、入户电梯或楼顶花园人为设门加锁等无法满足救援通道的问题、不能满足GB7588-2003标准的“浅”底坑如何检验的问题。

3.1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检验中的贯通门检验注意事项

图3 一种贯通门轿厢和井道示意图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多使用首层对开的双轿门贯通门形式,如图3所示。贯通门电梯操作方便,能解决空间、采光等限制,同时使用观光轿壁和玻璃井道壁能让整个电梯更加美观。但是,使用贯通门应注意井道壁距离超标的问题,特别是对开门侧,由于井道距离的限制而且多采用的是观光轿壁,不宜使用加钢板、木板等形式人为缩小轿厢与井道壁之间的距离到150 mm内,需要增加轿门锁紧装置。在实际检验中,笔者发现对开门轿门侧轿厢与井道壁的距离多数不满足检规3.7的要求,要么是距离超标没有安装轿门锁紧装置,要么是有轿门开门限制装置不能达到轿门锁紧装置的要求。如图4、图5所示。

图4 一种轿门锁紧装置示意图

图5 一种轿门开门限制装置示意图

轿门锁紧装置和轿门开门限制装置设置的目的和要求都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解决轿厢与井道壁距离超标的问题,防止从轿厢内扒开轿门坠入井道;后者是为了防止开锁区域外从轿厢内扒开轿门自救。同时轿门锁紧装置和层门门锁装置的要求一样,有型式试验、铭牌,锁紧动作可靠、啮合长度、防误动作等要求,而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则没有。几乎所有的轿门锁紧装置都能够满足开门限制装置的要求,而后者则不能满足前者的要求。

3.2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检验中电梯入户等救援通道不畅问题的注意事项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检验中,常发现不满足检规8.7(2)项救援通道畅通的要求。常见情况有通往实施紧急操作位置的通道被带锁的门阻隔,如人为在楼顶花园上机房通道处设置带锁的门;极端情况可能由于井道设计单位对电梯安全技术法规知识不了解。电梯直接入户(如图6所示),若住户不在家或无法到达候梯厅可能导致救援通道不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针对前者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坚决执行检规2号修改单的要求,坚决制止人为在救援通道上设置障碍。针对后者极端情况的问题,特检机构在检验前一定要认真审查土建图纸,将这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图6 入户电梯示意图

图7 深圳特检院救援通道研讨会议纪要

2017年10月,深圳特检院技术委员会对应急救援通道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以并指导检验工作(如图7所示)。该技术委员会将电梯故障工况分为一般故障工况和严重故障工况,对不具备严重故障救援基本条件电梯及通往实施紧急操作位置的通道被带锁的门阻隔的两种特殊情形提供了处理方式,与相关单位签订允许破拆形式操作的《安全管理承诺书》,为解决救援通道不畅的问题提供了借鉴。

3.3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检验中“浅”底坑问题的注意事项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由于地下管网难以移除等问题常造成底坑空间不能满足GB7588的要求,即所谓的“浅”底坑问题。针对这类问题,检验机构应制定专门的检验方案,可以参照GB 28621-2012进行检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预触发停止系统进行检验,如图8所示,大多采用两套缓冲器,一套用于正常运行,一套用于检修运行,在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器被完全压缩时,底部安全空间应满足GB 28621-2012的要求,同时在检修状态下要验证其电气安全装置的有效性和互锁性。二是要注意对轿厢护脚板的检验,其形式要求是可伸展的,并只能用三角钥匙动作,且应有电气安全装置验证其伸展和缩回的可靠性。在填写原始记录和报告时,建议在 3.14 项“底坑空间”及 4.9 项“地坎护脚板”中应增加针对这两项的附加项目的检验,并增加附加项目的检验表附页。此外,在检验报告的“备注”栏中宜注明“此台电梯根据 GB 7588-2003、GB28621-2012 标准制造,其中 3.14 项底坑空间和4.9项地坎护脚板按 GB28621-2012 标准检验”类似说明。

图8 一种可移动止停装置

同时,质检办特函〔2017〕996号文(图9)对“浅底坑”技术方案进行了认证和肯定,该技术通过等效采用多项安全措施,来降低因底坑空间不足而产生的风险,可以降低施工成本、缩短施工工期,解决电梯自身的一些安全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建筑物及占压地下管线等可能出现潜在风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改移管线的方式,避免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图9 质检办特函〔2017〕996号文

4 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求将越来越大。作为特检机构检验人员,应执行好法规标准及地方政策,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在检验中注意相关安全隐患的排查,同时要加强分析研究,从实际出发,对加装电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让这项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利民、便民,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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