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FC模式下世界文化遗产地可持续利用研究
2018-07-14
1.引言
世界文化遗产是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最高等级,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又因其稀缺性和高价值性成为发展遗产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利用的重要资源。在政府大力倡导文化遗产旅游、民众对文化旅游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大量社会资本涌入旅游业对文化遗产旅游进行开发利用,有效地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近年来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出现了很多不良现象,如敦煌莫高窟壁画脱落、长城被破坏、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残破等,无疑反映了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目前学术界关于文化遗产旅游可持续利用的研究主要体现在资本运作、旅游开发、文化旅游城市等方面。陶伟首次对中国“世界遗产”的现状进行了综合的把握,提出遗产地可持续旅游的主要矛盾与解决对策[1]。在资本运作方面,主要是在界定遗产资源开发商业化理念的基础上,总结了遗产地旅游商业化的动态过程提出文化遗产旅游商业化“路径”依赖的假说和理论模型[2],接着进一步从财政管理、社会团体、可持续发展方面研究遗产管理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作模式[3]。同时通过遗产保护与遗产旅游之间的互利关系,提出遗产保护与遗产旅游双赢互利发展的方式[4]。遗产旅游是旅游城市发展的动力,从澳门文化遗产旅游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出文化遗产旅游与城市互动发展的三大基础条件是资源、市场、环境[5],运用SWOT 矩阵对内外优劣势进行交叉匹配,提出经济适度多元化背景下发展澳门文化遗产旅游的发展策略[6]。然而,从社会责任投资理念角度探讨文化遗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研究才刚刚兴起。基于此,本文以社会责任投资为切入点,构建政府-高校-基金会-遗产地运营企业四方互动模式,提出四位一体的保障机制。
2.GCFC模式与文化遗产可持续利用的关联性
对于政府,推行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可以更好地保护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成就,通过政策引导、法律法规以及等奖惩措施来对遗产开发过程进行监管和协调,以促进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研究人类文明的演进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高校,要大力开展科研项目。通过对遗产开发、景区运营和客源情况等方面进行研究,为企业对遗产地进行保护、开发和运营等方面提供积极可靠的意见。对于遗产地运营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帮助他们更好的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扩大企业影响力,同时保证资源的高效利用,给企业带来更长久的经济利益。
3.GCFC模式的运行阶段
从GCFC模式的运行来看,可分为GCF三方合作阶段、企业筛选阶段和项目运行阶段。
3.1 政府—高校—基金会合作阶段
政校基合作阶段是政府-高校-基金会-遗产地运营企业四方互动模式的第一阶段。政府基于保护好发展好世界遗产的理念,基金会为更好地实现其宗旨,高校为更好地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教学形式,进行遗产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课题调研,着力为遗产可持续利用研究提供科学的理论参考、决策服务和智力支持,为地方政府解决遗产资源利用单一化,人才资源短缺等问题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高校的科研项目理念与政府遗产保护工作以及基金会的宗旨和发展理念相吻合,借鉴科研基金投入高校课题研究的运行模式,高校与政府、基金会达成合作协议。政府授权高校遗产地的调研,基金会为高校注入项目基金开展课题调研,高校完成课题并得出调研成果。此过程中,政府与基金会展开协作,共同对于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开披露,市场中的企业,通过参照基金会和政府部门的评估结果,结合自身的条件和需求对科研成果进行判断和整合。在政府、高校、基金会三方达成一致的合作意向后,进入政府-高校-基金会-遗产地运营企业四方互动模式的第二阶段——筛选阶段。
3.2 筛选阶段
该筛选阶段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对课题的筛选;二是三方主体对企业的筛选。
企业首先对高校、政府和基金会联合形成的科研成果进行决策,选择是否进行投资。若企业对科研成果进行投资,则高校选择行动——合作与不合作,政府选择行动——要求遗产地运营企业对基金会进行捐赠或不要求遗产地运营企业对基金会进行捐赠。假设运营企业本期利润a,基金会资助高校的科研基金=高校科研项目经费=b,高校、基金会、政府对科研项目的监督成本分别为d1、d2、d3。企业若选择对高校的科研成果进行投资,投资成本为Q;高校与基金会对企业的投资行为予以认同,则给高校带来的项目成果收益为r(d1+d2+d3
政府、高校和基金会对企业的筛选主要从两个层面来进行筛选,第一层采用负面筛选的方式,剔除部分不符合伦理或道德规范的企业;第二层利用社会责任投资的核心理念,从经济利益、社会、环境、伦理、法律等多个方面来综合考察企业(表1)。
图1 政府、高校和基金会对企业的筛选示意图
3.3 项目运行阶段
经过负面和正面筛选之后,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与政府、基金会、高校三方就合作运行机制、知识产权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协商并签署合作协议,获得三方授权后才可以进行科研成果的市场投放运营。企业内部会成立相关的项目部门,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挑选文化遗产地进行项目成果应用的投入。同时政府与基金会会不定期派遣监管小组对企业项目运营情况进行披露,监控企业运营项目的过程,合理统筹和分配遗产地资源、生产资源,与遗产保护、生产秩序协调,以兼顾社会效益与企业生产效益。
3.4 项目评估阶段
项目评估包括五个部分:评估者、评估对象、评估目标、评估方法、评估准则。评估者是政府、基金会、高校三方。评估对象是进行科研成果市场运营的企业。评估目标是根据政府、基金会、高校保护文化遗产可持续利用的目标进行设定的,包含遗产保护方面和企业方面两个角度。评估方法采用定性评估、定量评估两种。对企业运营科研成果的收益可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估。将企业运营科研成果的过程通过量化各运行要素,进行过程考核、结果考核,将主观评价、客观评价综合考虑进行评估。以此界定企业是否遵循合作协议进行文化遗产可持续利用与保护的开发运营。
4.GCFC模式的保障机制
中国现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不平衡、技术条件落后、管理理论和经验匮乏,尤其是在资源保护与经济利用双重目标作用下,中国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目标混乱、利用与保护冲突和重经济利益轻生态环境效益等问题。针对以上的问题,我们提出了适合政府-高校-基金会-遗产地运营企业四方互动模式的管理保障机制。
4.1 政府部门的主体保障机制
在GCFC机制中,政府扮演着主体监督管理的角色。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确保投入高校的基金安全和运作规范,定期披露资助基金的来源、数量、去向、进度等情况;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审计部门监督企业的投资运营情况和遗产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情况,衡量高校科研成果在促进遗产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监督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4.2 遗产地的协助保障机制
在课题组进行遗产地可持续利用项目调研期间,遗产地的运营企业要按照合作协议为高校科研团队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在政府-高校-基金会-遗产地运营企业四方互动模式中,遗产地作为高校科研项目的考察基地,运营企业要为高校科研团队提供食宿方便、实行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部交通费用免除并协助调研。
4.3 科研项目评估机构的运行机制
科研项目评估小组成员由四方的人员组成,由政府主导每年对高校的科研项目进行评估,规定高校科研项目评估质量的高低,评估结果将会影响其下一年所获得的基金会项目资助基金额度。基金会项目投资基金额度视高校上一年的科研成果考评情况为准进行上下浮动,科研成果突出的高校,基金会将会加大项目资金的投入;反之,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预期科研成果的高校及个人,科研项目评估机构将会对该高校及项目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基金会也将会减少该高校下一年的项目投资金额。
4.4 基金会的高效运作保障机制
在GCFC四方互动模式中,基金会无偿性地提供资金协助高校开展科研项目。对于此次基金协助活动,基金会要严格遵循专项基金设立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此次项目合作的内容和要求;加强对专项基金管委会分支机构的管理,设立奖惩制度,保证此次项目能够规范化、透明性化运营,保证基金会能够合理分配精力,实现较高的社会效益。对个别不能履行职责开展募资工作的机构进行整改,对个别不规范行为的专项基金会进行整顿;对个别不能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科研成果的高校和项目团队进行批评,对圆满完成科研成果的高校和项目团队进行奖励。将项目分级管理,严格监控高校科研项目资助资金使用状况。
5.研究结论
基于社会责任投资理念,通过构建政府-高校-基金会-遗产地运营企业四方互动模式以及保障机制,实现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可持续利用,进而推广世界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理念,把世界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政府行为、企业经济发展和高校科研领域之中,有助于带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升级,提高世界文化遗产资源可持续利用,有效抑制遗产地环境恶化情况,缓解文物保护压力,形成政府—高校—基金会—遗产地运营企业的良性互动,建设文化遗产资源持续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建立政府-高校-基金会-遗产地运营企业四方互动模式是对文化遗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有力拓展,是顺应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理念转变的必然选择,是保护文化遗产地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型的具体体现。但此模式还有很多不足,于遗产地运营企业而言,自身资金雄厚有足够资源则不会选择四方合作,原来与政府单纯两方合作更有利于企业创收。其次,此合作模式过于复杂,四方聚齐需要一个总牵头,并且各方都需要设立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人员涉及过广不利于联系以及管理;除此之外,我国遗产地的开发和研究由政府直接管理,以往未出现纳入高校和基金会协同发展的情况,实际实施难度高。在接下来的研究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改进现有的模式。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贵州贵阳5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