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涵养企业家成长“生态湿地”
2018-07-13关健宏
关健宏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首次提出“国有企業家”;2018年3月全国“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新时代天津需要更多企业家大展拳脚,需要企业家精神生根成长。党的十九大闭幕不久,天津市召开企业家工作会议提出,要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让天津成为企业家创业“高地”、成长“湿地”和心灵“港湾”。天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提出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优化对企业家的服务、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等8项具体措施。这项被称为“津八条”的规定提出,天津将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到2020年培养100名以上具有国际视野、善于国际化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家,10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的知名企业家,1万名以上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家。
事实上,作为近代工业发源地之一,天津并非是一个缺少企业家基因的城市,曾经诞生的企业家队伍繁若星辰。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互联网时代,在第三产业比重、民营经济比重等经济指标上,天津逊色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与国内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天津本地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显得不足。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指出,天津优秀企业家数量较少,根源在于思维观念。要坚决打破旧逻辑,破除“官本位”思想、树立重商意识,破除计划经济思维、树立市场意识,破除封闭保守观念、树立开放意识,破除畏难等靠情绪、树立服务意识,走进企业家内心,知商懂商,遵从企业生长规律,涵养好企业茁壮成长的“生态湿地”。
此次“津八条”在涵养企业家成长“生态湿地”上亮点颇多: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标准下限执行,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健全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坚持“马上就办”,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60%以上;每年举办一次天津企业家大会,打出天津品牌,选树十名践行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先进典型,每名企业家奖励100万元。
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方面,按照此次规定,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科技资金补助;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在津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方面,规定提出,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加大收益分红、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收入分配力度,推进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去行政化”步伐等。
为做好企业家服务工作,天津市委、市政府本着“亲商助商、牵线搭桥、构筑平台、服务协调”的定位,专门在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设立了企业家服务处,负责联系服务企业家工作。最近几个月,天津市各区、各部门积极响应,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为企业家在天津发展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2018年天津的经济增速目标定为5%。天津在实现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新征程中,涵养企业家成长“生态湿地”适逢其时,在新时代必将激发企业家的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