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多少人夸独董缴的税多
2018-07-13马传刚
马传刚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2017年报季落幕,中国3000多家上市公司晒出了独立董事津贴,大小不等:有的独董收获多多,中国银行的陆正飞领了55万元;有的独董收获寥寥,襄阳轴承的傅孝思只拿了3万;还有的独董甘当“活雷锋”,凯迪生态的厉培明多年来分文不取。独董津贴多的,纳税也多。津贴若按月平均支付,陆正飞一年缴的个税是10.8万;如果按年支付,高达16.9万。
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无论独董津贴高低,其个税税负都不轻。这主要因为独董津贴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即一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至5万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万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独董津贴不是按劳务报酬而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话,陆正飞缴纳的个税将降为10.54万,傅孝思由于每月收入低于3500元,不需要缴个税。
尽管如此,也没有多少人夸独董缴的税多、为国家做的贡献大,为独董减税而呐喊。因为不少人认为独董是“花瓶”,只挂名不干活,只拿钱不出力,他们本来就应该少拿点钱、多缴点税。这种情绪固然可以理解,况且确实有些独董的津贴拿得比较容易。但是,桥归桥路归路,用多缴税来“惩罚”独董,就像奴隶们通过破坏工具来“惩罚”奴隶主一样,肯定是徒劳的。所以,对独董津贴征税这事,重要的还是要论论“理”,就是说,独董津贴到底该怎么样缴税才算合理。
独董津贴不宜视为劳务报酬
独董津贴一直是按照董事费收入缴税的。1994年前,对董事费征税没有明确的说法。1994年后,税务机关明文规定对董事费要开征个税,且公司负有代扣代缴义务,这主要体现在国税总局的两个文件。国税发(1994)89号《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9)121号《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独董与董事不是一码事,独董津贴与董事费也不是一码事,独董津贴与劳务报酬更不是一码事。
首先,独董与董事之间不能画等号。独董首先是董事是一个基本常识。但是,二者之间的不同点远大于相同点。独董具有独立性,董事并不具有,且董事往往是某个股东的代言人。独董具有专业性,董事不一定具有。独董拥有六大特别职权,董事不具有。比如,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董认可后,才能提交董事会讨论。独董具有发表独立意见的职责,董事没有。比如,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都需要独董事先发表意见等。所以独董、董事不能簡单地画等号。
其次,独董津贴与董事费有很大的区别。独董津贴具有固定性,其标准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随意变动;津贴具有持续性,在独董任期内,每年都能够保证取得;津贴具有连续性,可以像职工工资一样,每月领取一次。独董因履职而发生的费用,上市公司给报销。再看董事费。国税总局制定89号文时,正是董事费比较流行的时代,董事费俗称“车马费”,董事到公司开场会,公司给董事发个信封,里面装着一笔现金,通常就是89号文所说的董事费。与独董津贴相比,董事费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随着公司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设立了独董以后,在上市公司领取董事费的董事越来越少了。
第三,认为独董津贴属于劳务报酬有点牵强。关于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121号文这样解释: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独董与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合同对公司与独董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独董与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被雇佣关系。所以,将独董津贴视为劳务报酬不太合适,把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可能更恰当些。
之前的个税改革,没涉及独董津贴。2018年,个税改革再次提上日程。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全国工商联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7000元,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更加“豪爽”,要求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
个税综合征收适合独董
2018年3月,财政部原副部长、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委主任史耀斌指出,我们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这次改革我们会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这是世界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会将一些劳动性的所得,首先把它作为综合所得合并起来,然后再确定一个基本减除费用,大家称之为起征点,再进行征税。
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无疑是本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个税综合征收非常适合独董这类纳税人,不妨在这一群体先进行试点。
独董具备综合征收个税的基础,因为独董有综合所得。独董在做着主业的同时,还兼着独董,有多份收入来源,不像大部分工薪人员那样只有一份收入。
独董津贴具有公开透明性和很强的可操作性。独董领取津贴的数额,上市公司必须公开披露。
综合征收有利于减轻大部分独董的个税负担,实现税负公平合理。目前独董津贴的均值大致是每月7000元,综合征收能够减少大多数独董的个税。如果把独董津贴与工资薪金综合一起后缴税,襄阳轴承傅孝思的税负肯定会减少一些。当然了,对于拿独董津贴比较高的中国银行陆正飞而言,综合缴税后的税负可能不会降低甚至会略有增加,这也是必须的。因为个税并不是工薪税,征收个税的宗旨之一就是为了调整收入的过高差距,既然有个别独董拿的津贴那么高,就应该多缴些税、调节一下收入差距嘛!
期待本次个税改革能够厘清独董津贴的性质,使其回归工资、薪金所得的本源,并期待个税综合与分类征收的新模式在独董这一群体中得以顺利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