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新准则强化利益相关者治理
2018-07-13
董事会 2018年6期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日前表示,近期,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进行修订,自6月1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新修订的《准则》中,一个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约束控股股东权利,强化独董权责并规范要求以达到平衡公司内部治理的目的。
首先是引入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在新增第七章中,《准则》明确了要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外公开参与公司治理情况及其效果。《准则》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了强化。
引入和强化第三方权限的同时,《准则》修订后在很大程度上将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长期以来,上市公司独董的作用一直被市场诟病。《準则》修订后提出,要强化并且规范独董的权限和职责,让其在公司规范治理的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例如新的《准则》便规定,上市公司股东间或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上市公司质量并不能简单用财务指标来代替,证监会在修订《准则》的过程中也明确了多维度考量上市公司质量的标准。例如,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等新发展理念重要的衡量指标,在此次修订中,证监会明确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另外,新《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九十四条、九十五条中还分别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披露环境信息以及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相关情况。披露公司治理相关信息,定期分析公司治理状况,制定改进公司治理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