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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对校办企业监管问题的探讨

2018-07-13蒋美荣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4期
关键词:委派总会计师监管

蒋美荣

一、我国高校校办企业发展简史及现状

高校的校办企业起步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主要是依托各高校科研成果,技术力量,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创办起来的,是各高校产、学、研成果结合的充分体现。由于校办企业普遍存在产权不清,注册资金不实,投资主体地位不落实等各种问题,2005年国家教育部发布文件《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要求各高校对校办企业进行改制,实现校企分开,明确产权关系,构建高校投资防火墙。到目前为止,各高校对校办企业的改制已基本完成,但由于各种原因,校办企业在改制以后诸多问题也随之而来,如某些校办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权责不清,缺乏制衡,董事会如同虚设,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某些企业领导政治觉悟低,意识形态责任不高,能力不强;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财务制度混乱,财务信息失真,甚至存在随意使用,挪用资金等情况,校办企业变成某些个人的谋私利的小金库,如有着浙大“首富”之称的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的落马,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利用校办企业进行利益输送。

二、高校对校办企业监管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目前,各高校对校办企业监管现状,从中央巡视组对各高校巡视反馈意见中可大致看出,如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7年6月16日在“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反馈情况专栏”中公布了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4所中管高校党委专项巡视的反馈情况,从反馈情况专栏中可以看出,14所高校中有10所高校都存在对校办企业缺乏监管或校办企业存在廉洁风险等问题。由此可见,各高校对校办企业监管不严、不到位的情况普遍存在。

高校出现对校办企业监管不严、不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各高校校办企业在完成企业改制以后,通过组建经营资产有限公司、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或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等等来对校办企业进行监管,但由于没有完善相关的管理和监管制度,权责不明,导致许多事情出现相互推诿,不愿承担责任的情况;或者这些监管单位或部门实质上监管的权力很小,很多事项还是必须由学校领导班子来做出决策,身为教育专家对于治学是内行,但对企业管理未必是专家,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对校办企业的监管不力。对校办企业的监管不严,必然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各高校必须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监管。

三、加强对校办企业监管的策略

(一)制定完善校办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校办企业通过制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来实现对校办企业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管。通过明确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在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财产保护、预算、运营分析、绩效考核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以便来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校办企业董事会还应当定期组织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的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论报告,并报所属高校备案。

(二)健全校办企业领导的管理体系

企业领导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往往发挥着主导和示范作用,通常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来带动影响整个企业,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带领企业稳健发展。各高校校办企业领导政治素质的高与低、能力的强与弱,作风的好与坏,也都关系着校办企业的形象与未来。所以,各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出资人,更要强化对校办企业领导的管理,从发展战略角度来实现对校办企业的监管。完善校办企业领导选拔和考察制度,重点考察拟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综合能力、廉洁从业等方面情况。只有加强对校办企业领导的管理,才能实现对校办企业更高一层次的监管,同时也为企业健康、快速、高效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作用。

(三)加强财务监管

1.规范财务制度。校办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统一规范财经管理制度,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随意进行取舍。财务报告所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应当真实可靠;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符合规定,不得虚列、隐瞒或随意改变确认的方法;也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各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在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的情况也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障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实行委派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对校办企业可以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对委派出去的总会计师,应制定相关的制度,明确委派总会计师的职责,定期向委派单位进行汇报。同时也要加强对委派总会计师的管理和考核,实行委派总会计师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督促其提高在财务管理、组织核算、财务监督、服务决策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能力。学校实行委派总会计师制度,更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加强对校办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避免国有资金流失。

3.重点加强资金、资产的管理。各高校对其校办企业应重点关注其资金流向,资产的增减。因为一旦资金管理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严格规范对外筹资、投资的审批程序,使用大额资金的支出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严禁一人完成资金的整个业务流程。定期对资产实物进行盘点,账实不符的找出原因,防范国有资产非正常损失流失。

四、结语

俗话说,善用规矩,才有方圆。各高校对校办企业的监管,应从内部控制制度、企业领导的管理体系、财务监督等方面去制定完善相关的制度,只有“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才能更好的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才能更好地促进校办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中青网.“校办企业管理混乱”是谁之过?[EB/OL].http://media.china.com.cn/cmsp/2017-06-17/1071156.html,201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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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建华,李娜.集团如何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管探讨[J].商业会计,2013,(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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