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探讨
2018-07-13崔军凤
崔军凤
一、电子商务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主体界限不清
在O2O的环境下,电子商务企业是在网络的基础上临时性形成的一种虚拟的组织,会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或工作的需要随时成立、重组或解散,导致会计主体随之变小、扩大或消失,使得进行会计核算时会计主体处于一种模糊不清的状态。
(二)货币计量问题
电子商务企业主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网上银行收付货款,以致于其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主要以电子货币进行计量,因此,传统会计下的货币计量已不能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企业。
(三)收入的确认时点和金额问题
对于电子商务企业,一项交易的完成需要以下几个步骤:一是购买者下单并将货款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二是卖方发货;三是买方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四是买卖双方进行互评。而且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退换货的情况,因而收入的确认时点较为模糊且易混淆。
(四)会计数据的保存问题
电子商务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需的原始凭证主要为电子信息,例如交易记录等。
而且大多信息存放在计算机中,若出现操作失误、计算机故障、病毒侵入等情况会导致会计信息和数据丢失,使其会计核算因没有原始数据而无法进行。
二、电子商务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明确会计主体
目前,在B2B,B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企业,均通过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符合会计主体的基本假设要求,需要对其发生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企业,大多属于个人淘宝店铺并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有的发生的业务活动较少甚至无业务发生,且设立和撤销较为频繁,对其进行会计核算较困难,对其暂不作为会计主体。
(二)明确收入确认时间
由于电子商务企业需要多步骤才能完成某项交易,且不论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发生退货或换货的情况,当货款由第三方平台支付宝支付给卖方时,已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应将该时点明确为收入的确认时点,进行收入确认和会计核算。
(三)调整货币计量范围
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原有货币计量假设的基础上,扩大货币的概念范围,不仅应包括传统的货币概念,还应包括电子货币,使得电子商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有据可依,确保会计核算顺利进行。
(四)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电子商务企业应建立一套安全完整的网络信息系统,设立防火墙或密码等网络保护系统,避免会计信息数据因网络安全问题而丢失;同时应及时对会计原始数据进行多方式和多次数的备份,避免原始数据因丢失而无法恢复的情况
三、电子商务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结合O2O对传统会计的挑战,在O2O的环境下,电子商务企业需要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全新的合理的会计理论和核算方法。本文以B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企业——京东商家A企业为例,探讨了其会计核算方法,从而明确会计主体、销售收入和成本的确认问题。
假设某一购买者在京东商城上的A企业购买了一件货物,该货物的零售价格为702元(其中包括增值税102元),其成本价格为450元,发货所支付运费为15元。关于该项交易所涉及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当购买者在网上提交订单时,A企业此时还不确定此项交易能否成功,因此不需做任何会计处理。
(2)当购买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进行付款时,货款并未进入A企业的账户,因此,不需做任何会计处理。
(3)A企业发货。在购买者收到商品后可能出现退货的情况,且A企业尚未收到货款,此时不予确认收入和成本,而是先将库存商品转为发出商品。
(4)发货运费。若商品是包邮,则运费由卖方A企业承担,按实际发生的运费,借记“销售费用——运费”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某快递公司”;若商品不包邮,运费由购买者自己承担,购买者将运费同货款一起通过支付宝支付,此时卖方A企业需要垫付运费,按实际垫付的运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某快递公司”。
(5)购买者确认收货,该项交易成功。在购买者确认收货后,卖方A企业应确认收入,由于相应的货款仍在第三方平台支付宝中,卖方并未收到货币资金,应先计入应收账款中,根据京东商城上的交易记录或自制的销售统计表作为原始凭证,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货物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6)收到第三方平台支付宝清算的货款。第三方平台在清算货款时需要扣除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卖方A企业的支付宝账户收到的是商品货款扣除该佣金、手续费等费用后的净额。假设京东商城交易时第三方平台支付宝按照买家付款金额的1%扣除手续费,A企业应将扣除的该笔手续费,作为财务费用核算,借记“财务费用——手续费”、“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果在发货时,运费由购买者自己承担,那么卖方A企业在收到货款(含运费)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709.83
财务费用——手续费7.17
贷:应收账款(货款) 702
贷:应收账款(运费) 15
(7)发生退货退款情况。如果购买者退货是由于货物自身的质量问题,那么一般退货所发生的运费由A企业承担,并将其计入销售费用中。一般由消费者先行垫付,卖方A企业在收到退回商品时,通过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转给购买者,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科目。
如果购买者并不是因货物质量问题进行退货的,其运费由购买者自己承担,A企业不需做任何处理。
如果购买者在收到商品后对其不满意,在不确认收货的情况下直接申请退货的,那么卖方A企业在收到退货商品后,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并直接通知第三方平台支付宝将其货款退回给购买者,此时该项交易结束。
如果购买者在确认收货后申请退货的,卖方A企业在收到退货商品时,应冲减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冲减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最后,通过支付宝账户将收到的货款退回给购买者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科目。
(8)将货款从支付宝账户转到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电子商务企业所有的销售款都只能通过支付宝提现到企业对公的银行账户中,不允许直接通过支付宝账户转账或采购货物。A企业通过支付宝账户提现到企业的银行账户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科目。
四、结束语
目前,关于电子商务企业的业务处理中涉及的电子单证、票据等会计资料以及在无原始凭证的情况下怎样进行会计处理等问题仍没有明确统一的管理制度,使得电子商务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无制度和准则可依,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影响其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应针对O2O的特点,加快研究和制定适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的会计核算等制度,使会计理论和实践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