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内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8-07-13张亮星
张亮星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必要性
(一)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及财务管理效率。事业单位通过对所有经济业务流程进行认真梳理,并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审核等制度规定设置岗位,针对各个岗位中存在的风险控制点或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针对风险点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此帮助事业单位将各个财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事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贪污舞弊行为发生的概率。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首先,内部控制制度中的集体决策与审批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在购置大型资产、投入基本建设等重要经济项目前,应聘请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并由事业单位党组成员集体决策通过方可实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避免了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因投资失败而造成损失。其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门出台的项目结转结余管理办法对2年内未使用完毕或结余资金上缴财政部门,保证存量资金被财政国库部门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降低事业单位贪污舞弊行为发生的概率。事业单位通过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对单位内部所有风险点加以控制,以达到降低事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贪污舞弊发生概率的目的。例如,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经办人员在采购办公设备时,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经办人员在网上办理完采购手续后,货款由财政局通过与人民银行结算的方式直接打入供应商账户,避免了事业单位经办人员掌握资金支付权而出现与供应商串通贪污财政资金行为的发生。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内控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内控制度未涉及事业单位所有经济业务活动。目前,多数事业单位在制定内控目标时只对内控结果是否执行作为衡量内控工作成败的重点,未能通过内控制度对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控。事业单位领导在建立内控制度时,未能充分听取各业务处室对经济业务风险点进行分析,造成内控制度无法对风险点进行有效控制,给事业单位造成极大的财政资金、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
(二)内控制度缺少可操作性。多数事业单位在设计内控制度时,只注重对内控制度在全面性、科学性的考虑,以内控制度内容详细、覆盖面广作为衡量内控制度设计的尺度,未能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及事业单位实际财务管理需要设计制度,导致事业单位在具体执行中出现人员岗位设置无法满足制度要求、各业务处室工作量增加等问题,这种理论上的内控制度不旦未能对事业单位经济业务进行有效规范、控制,也使财政资金造成极大的浪费。
(三)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虽然多数事业单位将单位一把手领导作为内控小组组长,以促进单位各业务处室及工作人员积极执行内控制度,但多数情况下领导只是将内控工作交于单位副手,并具体由财务部门实施。财务部门在制定与实施内控制度过程中,各业务处室会将内控工作错误地理解为限制本处室资金支配权的门槛,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抵触情绪,加之,事业单位对内控制度宣传力度不够,无法调动单位内部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参与内控工作的积极性。
(四)缺少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多数事业单位只将业务、资金放在内控制度的设计方面,对于内控制度具体执行结果及作用的发挥却无人问津。例如,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未对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进行有效监管,也是促使事业单位内控工作推行艰难的一个原因。
(五)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事业单位未能根据自身会计核算需要在内部建立财务核算制度,造成单位工作人员在处理经济业务及财务人员登记账簿时无章可循。同时,由于会计制度的缺失,不同的财务人员在使用会计科目时存在随意性,尤其是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未能按照《预算法》相关经济分类要求填列预算金额,造成预算管理与分析的混乱。
三、解决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问题的对策
(一)为内部控制工作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首先,事业单位领导应提高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重视程度,在内部成立内控小组,并由该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各业务处室处长、科长任组员,以此带动事业单位各处室及全体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内控制度,避免内控制度形成一纸空文。其次,事业单位可通过建立内控考核机制,对在内控工作执行到位且给予内控工作必要的意见与建议的处室、工作人员一定的奖励,调动事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参与内控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内控氛围。
(二)提高内部控制制度可操作性。首先,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应在遵守《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要求外,结合自身社会公益事业特点及财务管理实际要求设计科学、有效的内控制度。其次,在设计内控制度时应摒弃“高、大、上“错误思想,按照成本效益原则设计可行、易操作的内控制度,不可一味追求制度的全面性。再次,设计好的内控制度应在单位内控各业务处室内征求意见,对修改后的内控制度应编制各业务处室的业务流程图,以方便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操作。
(三)增加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力度。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从财务处抽调专业人员组建内审部门,或定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单位会计核算质量、内控制度设计、执行结果及预算、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各业务处室应根据审计中提出的问题及管理建议及时对本处室相关问题进行整改,促使内控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四)提高事业单位财务与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仅需要财务人员具备一定的财经、内控操作相关理论知识,而且还需要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事业单位内部树立正确的内控观念。事业单位除了在晋升空间、人才选用方面为财务人员提供空间外,应为财务人员提供一定的学习平台,可聘请内控制度设计软件公司、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就内控流程、风险控制点及执行中应注意的事宜进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执行内控的能力。同时,内审人员应注重对财经政策的掌握,保证准确、及时发现事业单位在财务核算、内控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五)强化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信息化建设。首先,事业单位应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系统等信息化技术在提高会计核算效率及规范内控工作等方面发挥的优势,聘请软件公司为单位设计、开发包括会计核算、内控制度、预算管理、财务分析于一体的管理系统,通过为不同财务人员分配指定的登录账号与密码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及授权审批程序,以此提高内控管理工作效率。其次,指定信息中心或专人负责对服务器、外网电脑进行防火墙更新、数据备份,以避免因受到网络黑客、病毒攻击使事业单位财务数据受到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