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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中黑哨现象的思考

2018-07-13梁世杰

运动 2018年5期
关键词:裁判员竞技俱乐部

梁世杰

(河南大学体育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黑哨是指足球运动比赛中的裁判员违反公平性原则的一种行为。一般指裁判员收受贿赂或受人指使违背公平、公正执法的裁判原则,在比赛中通过有意的误判、错判、漏判等个人行为来主导比赛结果。黑哨问题与政治、经济因素密不可分,尤其是经济因素是造成黑哨的毒瘤之一。英语中没有“Black Whistle”这一说法,美国人形容裁判员的黑哨很直接,“Cheating/bad call”。随着商业化进入竟技体育职业联赛以来,裁判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导致黑哨行为愈演愈烈,严重影响着竞技体育市场健康、合理有序的运行。黑哨作为竞技体育3大毒瘤之一,其危害程度比兴奋剂和球场暴力更加猛烈,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竞技体育中的黑哨现象。

1.2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及理论与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广泛吸取有关黑哨的研究成果,对当前黑哨现象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我国作为一个体育大国,竞技体育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对黑哨行为的认识还不够重视和完善,在黑哨行为的管理与处理上显得不够成熟。本文从理论上和客观上分析内在因素,以及处理和应对这些问题,为竞技体育营造一个良好的比赛氛围和秩序,对今后裁判员的培训和选拔提供约束和准则。同时,消除竞技体育赛场中的各种问题,促使竞技体育健康发展。

2 结果与分析

2.1 里约奥运会上黑哨的案例及分析

2.1.1 “拳王”吕斌疑遭遇黑哨嚎啕大哭吻别拳台 “打赢了对手,输给了裁判!”黑哨响起,梦断里约,泪洒赛场,吻别拳台。然而,无论如何,离开已是不争的事实,4年的汗与泪,只换来“下次再努力”的自我安慰。

2.1.2 中国女子体操队:打分疑被故意压低 中国女子体操队在女子体操单项的预赛中,平衡木、高低杠、跳马和自由操在绝对优势下,打分疑被故意压低,女子体操代表团几乎全军覆没,仅有一个人晋级。

2.1.3 女子举重:因提示错误误判申诉无效 黎雅君的冠军梦不是她举不起来,而是硬生生被夺走,申诉无效,谁能理解这位冠军心中永远的痛呢?

2.2 黑哨现象的成因

2.2.1 竞技体育法制制约不健全 竞技体育快速的发展对我们相应的法律设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国的竞技体育改革正在进行中,所以对旧的制度和新制度之间的过渡还未结束。因此,我国竞技体育法制建设尚不完整。黑哨现象作为严重的威胁竞赛公平性原则的一种现象是对我国竞技体育法治的一种无视,严重制约了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

2.2.2 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不完善 在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中,以俱乐部为主要的管理形式逐渐占据着主角的地位。俱乐部集选拔、培训、管理、委派、监督、处罚裁判员的职责。作为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行为主体,没有其他部门的约束和监督,造成了自身权力的滥用与膨胀。在竞技体育市场化、商业化的今天,这种形式的体制下屡屡出现行贿受贿、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华南师范大学卢元镇教授曾指出:“裁判工作屡屡出现问题的关键是整个体育管理体制的问题。”在当今的中国,应把这种体制进行分权,各个职能分成各个部门独立管理,这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才能保证管理体制的平衡。

2.2.3 裁判员管理体制不完善 裁判员作为场上的主角之一,影响着比赛的局势和最后的结果。作为一名场上执法的裁判员,难免会出现错判,漏判的情况。出现这些情况有2种原因:一是裁判员无意识的,二是裁判员有意的故意为之。而故意行为就是我们所谓的黑哨。驱使裁判员做出这种行为的有可能是裁判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低下,利益下的拜金主义,价值观导向的偏离。不管是哪种情况最终导致出现错判漏判,影响比赛结果,忽视对竞技体育比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种行为是可耻的、违背体育精神的。我们的相关部门应加强裁判员的赛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单纯的进行教育是不够的,需要法律来约束裁判员的行为。由于我国裁判员的非职业化,受教育程度不同,文化层次高低不等,因此,加强对裁判员的培训教育迫在眉睫,通过教育来提高执法者的职业素养。

2.2.4 俱乐部牟取利益及财政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现在的俱乐部大多是官办民助的形式,所以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的收入取决于比赛成绩的好坏,我国的俱乐部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在黑哨现象的过程中,俱乐部受到利益的驱使,只在乎盈利的多少,对于比赛是怎么赢得并不重视。在这种拜金主义下,追求公平公正公开的正义感和职业道德精神慢慢淡化。只要能够赢得比赛,他们不惜重金向裁判员进行行贿,导致裁判员在比赛中改变比赛的局势,从而改变比赛结果。这样俱乐部名气越大,他们盈利越多,因此争先恐后的和裁判员进行这样的不正当勾当。

3 遏制竞技体育运动中黑哨现象的对策

3.1 完善体育行业立法,加大司法介入力度

我国在竞技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和落后,并且管理不严格,更多的时候各协会是根据各个俱乐部自身制定的行政行业规章制度来约束的。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涉及的很少,所以在裁判中造成了一个假象,吹黑哨属于违规违纪,不算违法,这使许多人存在侥幸心理,不惜铤而走险。我们的法律法规一定要及时跟上发展的脚步,渗透到方方面面,这样才能有效的完善竞技体育的立法,给那些不法分子施加压力,让他们重视起来。同时,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根据我国的国情作出调整,加强司法的介入,从根本上铲除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

3.2 加强对管理主体的规范化管理

目前,在我国反腐的大环境下,竞技体育越来越商业化,作为管理者首先应洁身自好,廉洁自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被金钱利益所诱惑,这才是杜绝各种违法行为、腐败之风的重要因素。实行听证会制度,在管理者的聘任、委派、晋升及赛事安排中加强法律和民众的监督,杜绝其中的不正当交易,拒绝暗箱操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行驶自己的权力,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以自身的廉洁清正、克己奉公杜绝腐败行为的滋生。

3.3 加强裁判员队伍的建设

我国现今的裁判员都是来自各行各业的兼职人员,并不是职业的裁判员,他们具有不同的文化知识水平,不同的职业道德修养,不同的社会认知。在竞技体育商业化的今天,在国家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们的思想观念、文化素养和价值取向都在发生着变化。作为竞技比赛场上的掌控者,裁判员更要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执法能力和公正,以及自身自律意识的培养。(1)应提高裁判员的自身水平和职业素养,从受过高等教育、学习过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品质素养和热爱裁判事业的人群中选拔优秀的人员组成裁判员队伍。按照正规的职业化进行编制管理。(2)实行阶段性的评比,评比成绩较差的裁判员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给予惩罚或取消裁判员职务。对秉公执法、表现优秀的裁判员给予奖励。奖励和惩罚可适当增加力度,让裁判员们有危机感。产生威胁才能让裁判员更加珍惜自身的工作。

3.4 加强俱乐部财务管理,建立财产监督制度

俱乐部受贿行贿才是黑哨现象的源头,相关部门和国家机构加强管理和监督应该从源头上杜绝黑哨现象的发生。另外,对国家级和国际级裁判员进行全天候的监察管理,对其账户上的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监督。这样可以使那些偶然出现错误的裁判员进行大胆的执法工作,也可以将那些有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的裁判员绳之以法。这样有利于进行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

[1] 雷选沛,崔成敏,尹力 .黑哨行为的分析及刑法规制研究 [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2(11):31-36.

[2] 李文,吴丽萍,陈瑞梅 .黑哨现象犯罪成因的主体分析 [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10):1323-1324,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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