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库事后监督业务发展的思考
2018-07-13田莉
田莉
摘 要:随着会计核算业务的不断创新、发展,事后监督如何在国库会计核算业务中真正监督作用,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加强风险防范,强化会计核算监督职能是值得不断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核算 监督 建议
近年来,国库会计核算改革步伐加快,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化必然对会计核算后台——事后监督的工作理念、机制、方法和手段等带来深远的、全方位的影响。事后监督工作应及时跟进、深入研究,探索与核算方式变革和风险防控要求相适应的长效发展。
一、目前事后监督业务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成因
核算系统风险防控强化,弱化了事后监督效能发挥。会计核算系统通过优化核算岗位设置,建立自动控制及校验机制等风险防控手段,有效提升了会计核算质量。随着会计核算系统风险防控措施日益完善,操作人员业务技能逐步熟练,核算岗位风险防范能力得以加强,事后监督发现各类会计核算差错数量逐年减少,使得事后监督成果难以直接显现,效能弱化。
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工作制度滞后于核算业务发展。事后监督业务接受上级行的会指导,缺乏统一的监督业务操作标准。事后监督人员按照总行相关业务司局发布的会计核算操作规程各自开展监督,未形成统一细化的监督操作规程。各行之间也缺乏横向沟通交流,业务中涉及的细节无据可循,做法不一,不利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操作。另外,由于直接管理主体缺位,无法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应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章制度建设没有同步跟进,现行的监督办法存在漏洞和盲区。
监督人员的配备与实际需要矛盾突出。事后监督人员的配备与其所承担的不断增加的工作量很不相称。事后监督岗位缺乏交流,容易造成思维固化,业务创新缺乏动力等问题。监督业务培训不到位,事后监督人员很少参与专业性、系统性的培训项目,跟不上核算方式的变化,更难以开展前瞻性监督业务研究,易产生履职不到位的风险。
二、现行事后监督模式存在局限性
监督手段的局限。现行事后监督模式仍是传统意义上的“事后全面复核”工作方式,监督对象是结果而非过程,风险性监督难以深入,而事后监督关口的滞后也易使风险控制流于形式。同时,监督手段存在较大局限性,TCBS没有事后监督功能设计,国库监督完全恢复到手工,监督手段滞后于核算业务发展,监督效率和监督质量难以保证。因此,面对业务核算现代化、资金渠道多元化、差错风险复杂化的监督客体,事后监督职能发挥与风险防控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事后监督工作转型势在必行。
监督定位的局限。《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将事后监督定义为:核算业务发生后,对核算结果实施的复核和审验。事后监督人员对核算部门送达的纸质资料和系统传输的电子资料,逐笔进行监督审验,不区分核算业务的风险级别和重要性程度,平均用力、全面监督,这种监督方式不利于实现风险聚焦和业务监督的精细化。而新核算模式下强化了对风险的监督控制,实现了重要业务实时监督,引入核算风险分类、预警指标,要求在合规性监督基础上实施人工分析识别风险的精準化监督,需要对现行事后监督工作重新定位。
监督培训的局限。近年来,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国库核算系统频繁升级换代,新规定、新业务层出不穷,但由于事后监督部门不实行垂直管理等实际情况,专业性、系统性培训项目较少,同步的业务培训也往往被忽视,一定程度上造成事后监督人员难以及时准确掌握新政策和新业务,影响到核算监督质量。同时,事后监督工作业务性强,人员岗位流动性较差,监督岗位人员长期脱离前台业务操作,跟不上核算方式发展的变化,难以开展前瞻性监督业务研究,存在监督履职不到位的风险。
三、提高事后监督工作成效的建议
优化监督模式,提高监督质效。建议总行在监督系统建设、配套制度完善上制定规划、适时推进,研究推广与核算系统相适应的监督系统,建立健全业务核算及监督制度机制,切实提高监督质效。分行层面上,要加快TCBS版本国库监督系统优化应用进程,实现国库业务信息技术监督手段运用,降低手工监督劳动强度。
优化人员结构,推行前后台人员交流机制。建议明确监督人员配备指导原则,监督人员数量可参照前台人数合理比例确定,人员配备应考虑年龄、性别、学历结构等,并可参照核算部门人员配备条件或适当高于其标准。新增毕业生分配应向监督部门倾斜,有计划的推进事后监督和核算部门岗位交流,逐步改善监督人员结构不合理和流动不足问题,进一步优化监督队伍配置,为事后监督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完善培训方式,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高层次培训项目。研究开展针对监督人员的培训规划和项目,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采取集中面授和网络远程培训、电视电话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提高全员参与率,强化培训效果。积极协调业务部门,开展对监督人员新系统、新业务的同步培训,共享相关培训资源,有效提高监督人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