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责任分配的价值取向分析
2018-07-12由新超
摘 要:医疗侵权它有别于一般侵权,分配侵权责任十分关键,本文从法经济学角度,分析医疗侵权的理想责任分配,最大限度的平衡医患双方的责任,以实现成本最小化、效率最大化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医疗侵权责任;价值取向;法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D925.13;D922.16;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14-0209-01
作者简介:由新超(1994-),男,汉族,山东烟台人,沈阳工业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事业的进步,医疗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如何分配医疗侵权责任,对于平衡医患双方权责,缓解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护弱者”的理念在医疗侵权责任划分方面论据不足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一章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立法者认为在医疗活动中,医方在专业角度处于天然的优势地位,通过加重医方的责任使医患双方地位的趋向平衡。因此《侵权责任法》的价值安排始终是偏向于保护传统意义上弱势方的利益,仅第60条有条件的免除了医方的责任。
(一)违背权责利原则
救死扶伤是医者的天职,医方不具有一般市场主体的营利属性,在患者选择、服务价格以及风险回避等方面,也不具有自主性。因此在确定医方责任的时候,应考虑其所享有的权利和责任承担能力。基于专业性而加重其责任的逻辑明显不符合权责利相一致原则。
(二)引发过度医疗
《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方在诊疗活动中如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个不明确的定性标准,加大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滋生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医方为在举证以及责任鉴定环节为降低自己的风险负担,而对病人进行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耗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还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浪费和流失。[1]
(三)造成保守治疗
迫于责任压力,医方多采取保守治疗。医疗本身具有专业性强、难度高、不可控因素多和风险负担大等特点,这会导致了医方在尽到足够义务的情况下仍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风险。在面对“偏患”的立法取向时,医方对不可控因素采取回避的态度,这在阻断了运用高风险医疗手段和医疗创新的积极性。
二、法经济学视域下的责任分析
(一)预防水平成为医疗侵权控制成本的决定性因素
法经济学认为,故意的医疗侵权可以用有关犯罪的理论分析,那么医疗侵权可以认定为非故意的侵权。医生的动机并不是为了获得什么好处,而是由于疏忽大意导致侵害事故的发生。所以纳入分析的只有造成的损失和为了预防事故的预防成本,那么侵权行为的社会成本最小就是使事故损失和医疗侵权预防费用之和最小,事故的损失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侵权责任赔偿的价值估算,那么预防水平成了医疗侵权行为成本的决定性因素。
(二)从科斯定理出发内部化医疗侵权的事故成本
根據科斯定理,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那么权利的初始界定就很重要[2],因为它会影响整个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所以应该将这种权利资源界定给能够实现社会资源产出最大的一方,以减少后续调整以及因此产生的费用,那么从科斯定理的观点来看,在我国医疗资源紧张的国情下,应将权利偏向于医生方面的分配,因为在医疗活动中,医生能够做出更大的价值,由于医学领域的准入严格,医生会更重视在医疗过程中的交易机会,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理解为医生学医,不是只为了挽救少数人的生命,更重要的是挽救更多的人的生命。因此将权利赋予医生,会降低其事故成本,并且达到事故成本最小。
三、从法经济学出发看待医疗侵权的责任分配
从经济学的视角看侵权问题,目标是使侵权行为的社会成本最小化[3],这也是法经济学在分配医疗侵权责任时所依据的核心准则和价值目标。
(一)将医疗风险水平纳入到医疗侵权的考察责任要素
医疗侵权研究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医疗行为的风险性所导致的,合理的风险划分不仅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也有利于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之前关于过度医疗和保守医疗的论述,本文认为,这两种行为都是存在医疗侵权的:过度医疗的前提是患者的风险性较低,其本身的状况能够适应过度的医疗附加,而医生的风险较低,所以可以在对患者进行过度治疗;而保守治疗的前提是患者的风险性较高,所以医生出于自身安全性,选择了风险较低的治疗手段。合理划分风险,确立风险水平和风险等级,便可以对预防风险的成本进行预估,从而达到侵权行为社会成本最小的理想化状态。
(二)医疗侵权的责任应当轻于一般侵权责任
医疗行业的风险性,决定了其侵权行为出现的可能性将高于一般侵权,这不仅仅是能通过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所能够避免的,同时考虑到医疗资源的稀缺性和对于医疗机会的珍惜,我们应该将医疗侵权的责任划分低于一般侵权。要求医方完全预知医疗效果和技术风险是不现实,并不能起到减少医疗侵权的结果的发生,一种结果是,如果责任界定更加严格,会导致医方更加的保守治疗;另一种结果是,医疗费用将会更高,因为医院需要将风险成本均摊到医疗成本当中去。所以适当的减责和免责会更好的的划分医方的权责利,保护患者的诊疗机会,减轻医方的责任,能降低医疗的成本,保障了医疗的公平的同时也会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姚慧楠.医疗侵权问题的法经济学分析[D].吉林大学,2016.
[2][美]科斯.社会成本问题[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0.
[3][美]卡拉布雷西.事故的成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