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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实践中测谎结论运用情况研究

2018-07-12陈泊舟

法制博览 2018年5期
关键词:司法实践

摘 要:随着测谎水平的不断提高,测谎技术越来越多的运用到了民事审判中来,测谎结论对认定案件事实起到了辅助作用。由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测谎结论予以准确定位,导致测谎结论在民事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文将对测谎结论是否具有证据资格分析,分析其在民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以求完善之法。

关键词:测谎结论;证据资格;司法实践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14-0199-01

作者简介:陈泊舟(1992-),男,汉族,四川渠县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测谎技术涵盖了侦查学、审讯学、心理学、神经学等多门学科,又被称之为心理测试技术[1]。2001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一部关于心理测试应用的规程,开辟了我国心理测试技术在实践中应用的先河,之后越来越多的法院在审判中将心理测试技术的测试结果即测谎结论作为判案的依据。

随着测谎技术的发展,司法机关开始尝试运用测谎技术辅助认定案件事实。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承认测谎结论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采信测谎结论仍缺乏法律依据。这造成了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脱节。因此,为了破解测谎结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需要先对测谎结论是否具有证据资格进行分析。

一、测谎结论具有证据资格

从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测谎结论具有证据资格。

首先,在测谎过程中,若技术人员提到的问题与被测人员有关时,被测心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刺激,使其呼吸、血压及体温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生理反应,而这些生理反应都是由人体神经系统所控制。测谎设备会及时捕捉这些生理反应并上传到电子设备中,计算机精密地记录这些生理数据并绘制出图谱。技术人员依据图谱进行分析,最后得到测谎结论。不难发现测谎结论是对被测记忆痕迹及其生理反应的客观反映,因此测谎结论是具有客观性[2]的。

其次,须明确测谎的目的是为了协助司法人员查清案件事实。测谎过程中对被测询问的问题是围绕案件事实设置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密切联系。再者,测谎结论是通过分析被测在回答与案件的事实相关问题时在测谎仪上记录的生理参数所得出的结论。故测谎结论具有关联性的。

最后,测谎是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完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整个过程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骗、胁迫、引诱等情形①,也就是说,通过测谎形成的结论其来源合法。从形式上看,测谎结论是以特定的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包括技术人员的签字盖章以及鉴定机构的盖章,并附有鉴定资质证书复印件,质言之,测谎结论形式同样合法。

综上,测谎结论具有证据资格。

二、测谎结论在民事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笔者于2017年11月4日在北大法宝网以“测谎”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检索到案例与裁判文书共3473份,其中民事案件3363份,远超刑事案件的78件。笔者从中随机抽取了51个案件作为样本,其中当事人申请测谎的案件为50件,1件是法院主动建议测谎,说明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测谎不仅得到了当事人的支持,甚至是法院的支持。测谎结论得到采信的数量只有8件,但足以证明前述结论。

此外,申请或建议测谎的原因主要是查明案件關键事实的证据比较单薄,需借助测谎来鉴别当事人陈述或证人证言的可信度。而在法院予以采信的这8起案件中,采信测谎结论的理由主要包括:(一)测谎结论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二)根据对测谎结论和其他证据的综合分析判断,一方当事人关于争点陈述的可信度高于另一方当事人;(三)心理测试是反映被测者真实性问题回答时的生理变化,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测谎结论可以对现有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起印证、加固作用。由此可发现测谎结论有助于提高证据的证明力。

综上,民事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测谎结论是否具有证据资格的答案是肯定的。法院采纳测谎结论也证明了其确实起到了辅助司法审判的作用,同时指明了破解测谎结论在实践中困境的方向。

三、何以破解:测谎结论的进一步反思

前文已明确测谎结论具有证据资格,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运用甚至被法院采信,但采信率依旧不高,则暴露出目前测谎结论在民事司法实践运用中的最大不足:立法滞后。

当前,我国并没有关于测谎结论定位的相关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测谎结论可归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鉴定意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庭审理案件的原则之一,也就是说法官运用测谎结论认定案件的事实,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测谎结论的法律地位模糊,而测谎结论在一些案件中又被作为了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为使民事诉讼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有必要明确测谎结论的法律地位。即使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不便在民事诉讼法中将其规定为证据的具体形式,笔者认为将测谎结论纳入鉴定意见的范畴方为上策。

四、结语

社会矛盾日益复杂,民事纠纷的类型也越来越多样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有时候会遇到证据不全,不能认定案件事实的情况,若测谎结论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作用又何尝不可一试呢?司法实践中已有采信测谎结论的案件,改变测谎结论目前的鸡肋状况则是势在必行。

[ 注 释 ]

①若被测试的对象在过程中是因受到欺骗、胁迫或者引诱等情形而形成测谎结论的,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 参 考 文 献 ]

[1]伍伯欣.犯罪心理学测试技术及其研究[N].人民公安报,2009-7-1.

[2]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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