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制变迁与税收法治现代化
2018-07-12冯安澜
冯安澜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一、税制变迁的过程
我国的税制变迁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84税改”,从1984年开始,到1993年结束,在这个阶段,主要的改制方向就是恢复重建税法制度,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进行工商税制的改革,这一段的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整个税法的体系开始形成,虽然整体还并未成熟,但是已经初见规模;第二阶段是“94税改”,从1994年开始,到2003年结束,在这个阶段,主要的改制方向是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法体系,并且对我国税制进行全面的调整,主要是为了体现市场经济之下,税法统一、税负公平,在这一时期,对于全国来说,税法的改制都是有积极的意义的,可以说是我国税法体系的一个较大的飞跃和发展;第三阶段是“04税改”,从2004年开始,到2014年结束,这一阶段改制的主要方向是建立更加规范、完备的税法体系,在意时期,开始局部调整税制,实施“结构性减税”,进一步提升税制的法定性和公平性。通过三个阶段的税改,逐步建立了一个比较成熟的税收体系。
二、我国税收法治现代化的相关要求
在我国,税收法治现代化有一些必要的要求,主要有三点:第一,法律至上。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哪个领域,税务的征收及缴纳的行为一定要在法律的监督下进行,必须是透明的、可查的,并且我国的税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无论是个人还是机关团队,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纳税;第二,税制成熟。无论是对于国家来说,还是社会来说,成熟的税制都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税制不成熟,那么就很难完成税收法治现代化的目的;第三,执法严谨。任何税制的落实都要执法严谨来保障,在税务登记、税款征收以及税务稽查等环节,都需要有强有力的执法力度。
三、税收法治现代化的实现途径
(一)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制定组合税法模式
在税制变迁的过程中,实现税收法治现代化,一定要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并且制定组合税法模式,也就是以宪法作为基础,制定税收基本法和税收单行法,从而全面覆盖税收的征收范围,并且做到有法可依,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的征税,这样一来,征税的效率就可以提高,能够保障税收的有效性。
(二)加强税收管理,对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指导
国家应加强税收管理,对一些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指导,新时代下,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都非常大,因此一定要以时代的变化特征为税收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导向,合理的调整税收法治的动态机制,自上而下建立一个有效的体系,在税收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传递信息。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例,这是我国政府在税务领域所作出的比较重大举措之一,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效减轻了个人的税负负担,并且对于企业来说,也有非常大促进作用,企业的税收负担也相应减少了,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经营动力,对于市场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三)全面优化税收环境,构建地方税务体系
税收法治现代化建设离不开良好的税收环境的建设,因此一定要全面优化税收环境,为我国的税收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也要构建地方税务体系,因为我国的疆土比较广阔,每个地区的发展状况不同,因此肯定不能在税收上一刀切,必须要根据地域特点制定有效的地方税务体系。
(四)加强问责机制,强化法治绩效考核
税收是一个关系国家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在税收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问责机制,强化法治绩效考核,对于税收执行力度较强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应给予奖励和支持,对于没有完成目标的地方政府,也要进行适当的问责,这样一来,奖罚分明,能够促进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五)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提高干部的法律素养
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提高干部的法律素养,因为税收涉及的事务较多,所以必须要在执法水平上下功夫,对于干部进行有效的培训,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样一来就能够建设一个高素质的收税团队,税收人员也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明确各种税收法律制度,在制度要求之下进行执法。
(六)制定征税行为准则,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空间
国家应按照不同地区的特点,根据当地经济状况来制定征税行为准则,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制定一套可以在不同地区使用的征税行为规则。执法人员的任何执法行为都要严格的按照该法律进行,法律是神圣庄严不可侵犯的,所以执法行为也一定要有明确的行为准则,这样一来能够保证执法不越界,才能更好的达到税收法治现代化的目标。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税制变迁是促进税收法治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基础。所以为了建立更加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必须要提高税收法律体系的完善性,这样一来,在征税的过程中就有法律可以遵循,同时,还需要为税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并且行提高税收的执法水平,把各项措施结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一定会对税制变迁及税收法治现代化建设产生重要的影响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