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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条件下核电公众沟通与国家安全的思考

2018-07-12文剑波

世界环境 2018年3期
关键词:核电公众国家

■文/ 文剑波

近年来,随着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中国核电成功跻身核电强国之列,迈入高速发展的新阶段。同时,随着公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念持续深化,公众参与环保等社会公共事业及维护国家安全的意愿显著提升,使核电公众沟通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广大核电工作者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为遵循,肩负起核电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双重使命,针对核电公众沟通与国家安全做出积极探索。

30多年来中国核电迅速发展,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核电产业迅猛发展,2016年9月29日,中广核与法国电力、英国政府签署协议,确定中广核参股投资英国欣克利角C、控股投资布拉德维尔B(BRB)项目,这是中国企业首次主导西方发达国家核电项目,实现了中国自主核电技术向西方发达国家输出的突破,标志着中国从“核大国”向“核强国”迈进了重要一步。截至2016年底,中国在建核电机组21台,总装机容量2390万千瓦,是全球在建核电机组最多的国家。到“十三五”末,中国核电装机规模将成为世界第二。核电的能源优势日益凸显,核电温室气体排放是同等规模煤电的1%左右,而燃料总费用只占发电成本的15%左右,核电在能源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推进核电建设、推动核电出口,是中国重要的能源战略,也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的良好实践,对实现能源、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升中国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核电公众沟通与国家安全的关系

核电公众沟通是一项通过公众宣传、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方式保障公众权利的工作,是提升核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的题中之义,是核电项目顺利推进的前置性条件必须完成的任务。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核电公众沟通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必须正确处理发展核电与民众安全的关系。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形成的核威胁意识,甚至谈“核”色变,把发展核电与民众安全完全对立起来,影响了国家核电发展独立性和国家安全战略正常实施。放眼国际,德国和中国台湾反核弃核已经对该国该地区战略产生了严重影响,比如台湾的大停电等,就是对地区安全的重大负面影响。相反,英国、法国、美国等国都在重振核电,核电对国家安全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必须看到,经过科学研究、谨慎决策的合法合规项目因为群体性事件无法落地开工,不仅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损害也相当严重。因此,必须走出一条符合国情、有效管用的公众沟通新路子,化解矛盾、获取信任、达成共识,通过公众沟通有效提升公众对核电安全的认知理解水平,构建起保障公众有效参与核安全管理的工作体系,让公众接受核电、信任核电,也让更多的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到核安全管理中来,完成核电项目从“行政许可”到“公众认可”的转变。具体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众沟通与社会安全

社会公众对核电话题的关心度日益上升,相当一部分公众对核电行业以及核电站项目的上马建设持怀疑或反对的态度,沟通工作稍有不到位之处就有可能引起大规模舆情事件甚至线下群体性事件。因此确保公众沟通工作的顺利开展将有效提升公众信心,营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安全。

(二)公众沟通与经济安全

因抵制大型项目(如PX项目、核燃料项目)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绝大部分造成了项目的搁置或取消,不仅使预计的项目经济效益无法体现,更是影响到了国家对相关产业的战略布局。

(三)公众沟通与政治安全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2011年日本福岛事件之后,公众对核电发展更加敏感,“恐核”“反核”言论日益高涨,使核电行业成为“塔西佗陷阱”的隐患点和高发区。因此,做好核电公众沟通工作就是确保核电发展和政治安全协同共进的有效保障。

二、核电公众沟通工作发展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0年来,中国各级管理组织围绕核电发展的大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核电发展、核电原理、核电安全、核电应急等知识,取得了良好效果。宏观来看,核安全监管意识自上而下明显增强、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在法律法规方面为核电公众沟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借鉴国内外经验,持续探索和创新,核电公众沟通理念日益成熟和规范;核电发展的良好效果,增强了公众信心,为核电公众沟通增强现实说服力、公信力。

然而,必须看到中国核电公众沟通工作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近年来发生的诸如江西彭泽核电项目引发对内陆核电质疑的舆论事件敲响了警钟。中国核电公众沟通与核电本身发展的速度尚不匹配,公众沟通工作滞后于核电发展,社会公众对于核能的认识和了解有限,部分公众心存疑虑,这些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核电公众沟通滞后于核电发展速度。未来5-10年将是中国核电建造、调试和运行的高峰期,核电公众沟通的任务将持续加重,但是部分管理机构及人员对新形势下沟通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往往将“常态下的公众沟通工作就是宣传,应急状态下的公众沟通工作就是信息发布”作为与公众开展沟通的思路,这种原始低效的核电公众沟通模式远远不能适应核电快速发展形势。

(二)沟通工作针对性不强。当前中国核电公众沟通的底线不清,各种风险叠加,因此面对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传统的人群,以及不同的经济发展现状,需要有针对性的、通俗的语言和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沟通工作。目前中国所开展的沟通形式多限于办展览、填意见表等固定模式,缺乏灵活性和多样化,造成公众沟通效果欠佳。

(三)现有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管理组织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在涉核事件中公众沟通行动上存在不一致,公众无法获取统一权威信息,而管理组织对于掌握公众心态变化和利益诉求缺乏有效渠道。政府与企业缺乏联动,则是当前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共性问题。政府和企业各行其是,缺乏联动,则使得沟通流于形式。

三、针对核电公众沟通与国家安全的思考和建议

(一)打造公众沟通命运共同体,是实现核电公众沟通与国家安全互促共进的坚实基础。

各级政府间、政企之间乃至企业与企业之间,在公众沟通领域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要取得公众沟通工作的重大突破,必须实现政企协同、行业联合从自发到自觉的联合,在内容上互通有无、形式上相互借鉴,从制度层面为公众沟通工作提供保障。应以行业联盟的形式整体发力,营造核能行业良好的发展氛围,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确保公众沟通工作在不断创新中走向更大的成绩。

(二)建立集中统一的管理体系,是实现核电公众沟通与国家安全协同发展的关键保障。

为协调各方行为,必须建立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层级明确的公众沟通工作管理体系。目前,中国国家层面已经成立了由中央部委联合组成的联席工作机制,从顶层设计上为集中统一管理体系的建立开辟了道路。各地区政府与各相关企业要根据部委联席工作机制进行对接,建立健全各自的工作管理体系,为公众沟通的开展提供强大的助力平台,及早听取和响应公众诉求。

(三)探索创新、有针对的工作路径,是实现核电公众沟通与国家安全相辅相成的有效措施。

面对纷繁复杂的公众沟通环境,必须创新工作思路,以接地气的形式通过多样媒介形态向不同层级目标群体传达,实现与公众的互动沟通。在目标实现上要以实现社会舆情平稳和社会认可的稳步提升为落脚点,在操作上应以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为着力点,以加强公众科普宣传为出发点,消除工作的盲区与死角,补齐能力短板,真正探索出一条符合社情民意的公众沟通工作路径来,实现公众沟通和国家安全“双提升”好效果。

结语: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国家安全和绿色环保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做出了新部署,这是对核电工作者发出的动员和号召,核电的发展一定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颁布为助推,扎实做好核电公众沟通工作,为中国核能产业的安全发展做出新的贡献,进一步促进中国国家安全体系的深化与完善,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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