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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的放射源管理标准化模式探讨

2018-07-12陈琛祥王瑞军

科技视界 2018年3期
关键词:放射源核电厂电厂

陈琛祥 湛 昆 王瑞军 倪 伟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 嘉兴 314300)

0 绪论

在核电厂的生产活动中,根据生产和质量控制的需要,电厂需要购买和应用一定数量的放射源性同位素源,如射线探伤用的γ放射源和检定辐射监测仪器的标准源等。,正常情况下,放射源对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贡献有限,远小于反应堆运行及检修对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贡献,但放射源如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会造成人员的超剂量照射或放射源丢失事故。特别是放射源的丢失,给社会造成的恐慌效应远大于它的实际辐射危害,如控制、处理不当,极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对核电厂而言,公众对核电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和期望要高于一般的企业单位。如果核电厂一旦发生放射源的丢失事故,除了会给公众和环境带来辐射危害外,更可怕的是会增加公众对核的恐惧和对核电厂安全管理的质疑。因此,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对核电厂承担的保障公众辐射安全、保护环境的责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核电厂维持良好安全记录和维护社会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

1 现状

核电厂放射源数量多、种类多,放射源的数量还经常在变化,除放射源因衰变、消耗、报废不能使用及购入新源外,在大修期间,由于无损探伤工作的需要,承包商常常临时带来新的放射源或射线装置。此外,与放射源管理及使用有关的单位也比较多,包括电厂的辐射防护、辐射仪表、仪控、化学、技术、仓储、采购等部门以及检修、无损检测等承包商单位,这些实际情况给核电厂放射源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此,核电厂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在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和实施有效的管理办法等方面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在日常管理探寻中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本文主要从健全管理制度、台帐建设、定期盘点、五大环节控制、应急与演习等方面介绍核电厂在放射源管理方面的管理模式与经验。

2 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

放射源管理贯彻“管生产必需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即放射源使用单位同时负有放射源的安全管理职责;

在放射源使用与管理方面,电厂的放射源主管单位针对自身实际情况,从放射源管理、射线探伤管理、放射源辐射事件应急预案等三个方面去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各持源部门则根据电厂管理措施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规范或操作规范,并明确各环节及部门的责任,以及各类放射源的贮存、使用、登记、盘点、运输、处置、事故处理等管理措施。

监管部门负责全厂放射源的辐射安全技术监督管理以及外部接口关系等,保卫部门负责放射源及源库的安保工作,物资采购和储运部门负责放射源的采购,持源(使用)部门负责本处室放射源的使用及存储安全。

3 建立台帐档案,标准化管理

目前,环保部门依据国务院449号令统一了放射源5大环节的管理办法和要求,但具体到持源单位,但各地方环保部门管理要求并不统一,还处于摸索、尝试中。部分地方环保厅对所辖区域内的持源单位提出了建立放射源标准台帐的行政要求,主要规定了各持源单位在放射源档案信息的管理要按要求建立和归档:

1)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及变更档案

2)辐射项目环保审批档案(审批意见、三同时验收)

3)企业辐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档案

4)放射性同位素的购买、退役及出入库登记台帐档案

5)放射性同位素及防护措施、监测仪器定期检查、监测检修记录档案

6)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培训档案

7)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及职业健康档案

8)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检查、整改记录及企业落实情况

9)企业辐射日常管理档案(企业会议、企业自查结果、年度评估报告)

这些行政要求及措施基本上涵盖了持源单位在放射源应用过程中需要产生的一些档案信息,对于督促持源单位主动做好放射源5大环节的控制有很好的监督实效。

4 源库管理与定期盘点

4.1 专库管理制度

从安全的角度来说,除在线仪器工作源以外,所有放射源必须相对集中存放在专用的放射源存放间。核电厂一般所辖区域较大,部门较多,根据实际使用部门及地点情况,可考虑设置多个放射源存放点,如全厂放射源库、物理、化学分析实验室源库、辐射计量和个人剂量实验室等放射源库。实验室源库主要存放日常用于仪器检查、试验分析的面源、点源、混合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全厂放射源库则用于存放射线探伤源(源强较大)、暂停使用的放射源、以及需要特殊屏蔽和防护要求的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源库在设计时,必须按照法规要求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放射源存放间不得与有化学腐蚀、爆炸危险品一起存放,源库不得堆放其他无关物品,

4.2 专人专管制度

源库管辖部门指定管理员实施对放射源库专人管理,并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细则或制度,定期对放射源库进行巡检,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及借用或使用人员与放射源库管理人员须同时到场,方可开启源库)、全厂放射源库的开启还必须有保卫人员的全程参与 (保卫人员与全厂放射源库管理人员各执一把钥匙。

4.3 定期盘点、检查制度

保健物理部门定期对放射源库以及放射源进行定期盘点以及检查,包括季度盘点、半年度检查、半年度联合检查、年度安全评估等,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存档,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

放射源持有部门每季度对持有的放射源进行盘点,主要检查内容为:放射源的物账、放射源数量及安全状态、放射源的相关记录、放射源库的安全状况、放射源管理制度、放射源管理人员的资质情况等。

监管部门负责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的盘点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放射源(包括密封放射源)表面污染检查,如确定放射源存在放射性泄漏,应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每年一次对对应生产单元放射源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上报主管单位和监管单位。监管部门还须组织保卫部门、持源部门参与每年至少两次联合对放射源 (在线仪器工作源除外)进行全面检查。

5 五大环节的控制

国务院449号令,对用户在放射源的购买、使用、运输、存放、处置等安全管理方面,做了详尽的要求和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已经将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到了放射源应用的各个环节,社会各持源单位也已经能按法规自我要求和约束,使放射源的应用合乎法规的要求,因此本文对此不进行引述和讨论,只重点介绍核电厂内部在五大环节上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办法。

5.1 采购

电厂为了保证放射源采购的合理正当性,对持源单位购买放射源做了详尽的规定,对于新购放射源,持源单位须先填写“放射源购置正当化审查表”,提交辐保健物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持源单位向生产计划处提交采购申请,再由物资供应处负责采购。放射源到货后,由物资供应处组织采购申请部门、保健物理部门三方开箱验收,放射源原始信息档案移交辐射防护科建档管理。

5.2 使用

电厂归属的放射源,主要用于在线仪器、仪表的刻度、检定,活度较小,多为Ⅴ类和豁免源,辐射危害较小,使用一般无须做特别的防护措施,但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时,须考虑人员及设备的污染防护以及房间通风。电厂归属的放射源因其源项小、使用场所固定,故风险均可控,但因其数量较大、分布较广,其主要风险在于丢失、洒落造成的社会恐慌和人员、地面污染。在管理上可采取如:严格登记制度,严格出库、入库手续,每日核实,确保物账一致。

承包商放射源,主要用于在役检查进行的探作业。这些探伤试验所用到的放射源多为Ⅱ类源,活度较高,如不进行严格、有效控制管理,极有可能出现超剂量辐射照射事故。对此电厂对承包商的放射源的进出厂区、放射源进出库、放射源使用等提出非常严格的要求,具体如下:

5.2.1进、出厂区的控制管理

承包商单位的探伤源活度较高,多为Ⅱ类源,承包商的探伤源入厂前,保健物理部门和承包商签订 “放射源临时存放协议”,承包商单位凭协议在出、入地环保部门办理“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手续,再凭备案表到电厂办理放射源入厂手续。电厂 “放射源进厂许可证”上要填写核素、活度、放射源编码等信息,经保健物理部门工程师检查认可,并经对口管理单位部门、保健物理部门、保卫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进入厂区。

5.2.2借源、取源及其监测

探伤负责人凭有效的射线探伤许可文件到放射源库借取放射源。双方履行登记手续后由辐射防护人员测量源容器表面剂量率并在登记表上记录,验证放射源是否在容器内。探伤作业时需使用的探伤警告标志、警告带、剂量率监测仪表等设备由探伤负责人凭“射线探伤许可证”到辐射防护运行值班室借取。

5.2.3射线探伤许可制度

对射线探伤作业实行许可制度,由技术处役检部门、计划部门、保健物理部门和运行部门四方签字后“射线探伤许可证”才生效。具体过程为役检部门工程师确定是否安排探伤并申请“射线探伤许可证”,在表上填写包括放射源活度、探伤地点、设备编号、探伤负责人、防护措施等有关信息。由计划工程师确定探伤的时间窗口,辐射防护科射线探伤专项工程师对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和检查,运行值长则负责审查射线探伤对机组运行产生影响和设备条件是否满足探伤要求。

5.3 运输

电厂放射源的运输指将放射源从源库移动到各厂房作业点的活动,电厂归属的密封放射源因活度小,辐射危害小,一般不做特别的运输要求,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量小活度较低、只要求具备一定的硬度的专用密闭容器进行包装运输。承包商单位用于设备在役检查的探伤源,因单体重量重、活度大,辐射危害风险高,电厂对此进行了严谨的规定和管理,在运输前,承包商单位必须已经办理好相关出库手续,对于运输的探伤源容器外表接触剂量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不同的接触剂量率采取的运输方式不同。

5.4 存放

除固定在相关设施上的放射源外,对于活度较高和潜在辐射风险较大的放射源和X光机,实施集中存放,并进行定期巡查的制度。在电厂厂区建立了专门的放射源库,放射源源库为一个独立、专用的库房,用于电厂退役放射源及承包商放射源的暂时存放。

5.5 处置

电厂放射源因衰变消耗退役不能使用时,由持源单位向保健物理部门提交放射源报废申请,保健物理部门根据申请报废的理由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对待报废放射源进行鉴定、确认,经批准后,由保健物理部门接管废放射源,存放于源库中。对于Ⅲ类(含Ⅲ类)以上的废源,依据国务院449号令由生产商有偿协议回收,对于Ⅲ类以下的废源,由保健物理部门联系有废源收储资质的单位有偿收储,废源离开电厂前,办理放射源离厂许可,并将该废源原始档案资料移交收储单位,同时到省环保厅办理放射源注销手续。

6 应急预案及定期演习

在国务院449号令中,对放射源使用单位制定放射源辐射事故预案,做好应急准备进行了规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减轻辐射事故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经济稳步发展所不可缺少的举措之一。辐射工作单位是防止发生事故的主体,也是处理辐射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主要负责人。核电厂在电厂应急计划下建立了 《放射源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了 “辐射防护应急响应小组”,“放射源辐射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本单位可能的事故类型制定了三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并且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演练:

1)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应急预案

2)放射源操作异常事件应急预案

3)放射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7 总结

多年来,我们认识到电厂放射源管理是电厂维持良好安全记录和维护社会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管理不严造成放射源丢失、失控等事件,将对人民的生命财产、核电站的社会形象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从我们几年来在放射源管理方面的经验来看,建立严格有效的购买、登记、检查、盘点、借用、贮存、运输、报废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领导、持源单位、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的责任,使有关人员了解放射源操作和管理中的风险及其必须执行的防护规程;制定放射源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习;对放射源操作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安全控制与监督,在措施上真正落到实处等是做好放射源管理的关键之所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2005.

[2]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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