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与文化:书法艺术的双翼
2018-07-12王伟林
王伟林
【摘要】书法艺术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美性和人文性构成了书法艺术的双重特征。书法教育需要遵循书法艺术发展规律,在做好技法训练的基础上突出审美性、人文性。
【关键词】审美性;人文性;书法教育
【中图分类号】G2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8)53-0019-03
一、书法艺术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书法艺术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素有“国粹”之美誉。毫无疑问,书法艺术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国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学的有效载体。由结绳而治,到史前陶文,再到成熟文字如甲骨文、钟鼎文等,书法(包括汉字)承载了国学的记录、传播、弘扬的重任。因此,可以说“文化成为了书法的底色和生命,没有文化的书法仅仅是技法的展现而没有真正的生命力”。人文性构成了书法艺术最基本的特征,“文化是书法的本体依据,书法是文化的审美呈现”。这样,我们便不难理解清代著名书法理论家刘熙载所指出的:“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当代著名旅法学者熊秉明先生更一针见血地强调:“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这些都揭示出书法艺术有着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
另一方面,书法作为中华民族最具代表性的传统艺术形式,它还有着无与伦比的艺术魅力,它承载着中华民族的伟大智慧和审美追求。蕴含于中国书法艺术中的美学精神千百年来也构成中华美学精神的重要部分。我们只需同眸近百年来学者们的探索成果,便可强烈地感受到这一点。梁启超指出:“如果说能够表现个性,就是最高美术,那么各种美术,以写字为最高。”并进而概括“写字有线的美,光的美,力的美,表现个性的美”。类似的表述见之于邓以蛰《书法之欣赏》一文,他强调:“吾国书法不独为美术之一种,而且为纯美术,为艺术之最高境。”林语堂认为:“书法提供给了中国人民以基本的美学,中国人民就是通过书法才学会线条和形体的基本概念的。因此,如果不懂得中国书法及其艺术灵感,就无法谈论中国的艺术。比方说,中国的建筑,不管是牌楼、亭子还是庙宇,没有任何一种建筑的和谐感与形式美,不是导源于某种中国书法的风格。”宗白华先生则从民族审美心理着眼,从民族特有的宇宙意识和生命意识出发,思考何以中国文字的书写会成为高尚的艺术。他在《与沈子善论书》中写道:“中国文化与艺术,自有其特具精神贯注于一切中,而书法自为其中心代表。”总之,中国书法的审美特性成就了书法成为一门独特的以汉字为载体的艺术形式。
二、审美性、人文性构成了书法艺术的双重特征
审美性与人文性构成了书法艺术的双重特征,由此,书法艺术呈现出多姿多彩的美的景象,呈现出技进乎道的生命境界和哲学意蕴。
书法艺术的审美性可分内法和外法,内法包含笔法、字法(结字法)、章法、墨法等,外法包含生命之法、境界之法和精神之法,或稱心法,书法家的个性之美、风格之美即为“心法”。书法审美的丰富性通常还表现在不同的书体有不同的美感。唐代书法家孙过庭《书谱》概括道:“虽篆、隶、草、章,工用多变,济成厥美,各有攸宜。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检而便。”而不同时代也有不同的审美差异。故刘熙载《书概》指出:“秦碑力劲,汉碑气厚。一代之书,无有不肖乎一代之人与文者。”至于清代书法家梁巘在《评书帖》中“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元、明尚态”一语,更是揭示出不同时代的书法艺术特征,为后世推崇。
书法艺术的人文性则关乎书法艺术生存、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命题:追求诗意,这恰恰是书法艺术的本质特征。当代著名书法家沈鹏在《传统与“一画”》一文中指出:“书法家的‘文,有其独立于书法之外的一面,也直接关系到书法作品的气息。书法家的人文素养,既是知识积累,也是一种精神境界、精神状态在书写中的直接流露。从事各类艺术都要‘博学,而书法家所要求的特殊性,直至渗透到数不清的‘一画之中,深藏在‘一波三折之中。”从书法史的角度来考察,那些被后人称颂不绝的经典之作如《兰亭序》《祭侄稿》《黄州寒食诗帖》等无一不是抒情写意、书文并茂的楷范。不仅如此,书法艺术还可以做到随篇章内容的变化呈现不同的情感反映。
正如孙过庭《书谱》论述王羲之书法:“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再如唐代韩愈《送高闲上人序》中描述:“往时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真是情意交融,各异其趣。
元代陈绎曾的《翰林要诀》则从理论上加以概括:“喜即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即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书家的情绪有喜、怒、哀、乐之别,书法作品也就呈现出各不相同的神采和风格。事实正是这样,在古代书家创作中“诗意”的表现已成为自觉的追求并汇成书法艺术绵延不断的文脉,流淌在那神奇而富有变幻的线条世界里,最终积淀成为中国书法最本质的特征。
林语堂说:“如是,中国文人从书法修炼中渐习的认识线条之美质,像笔力、笔趣、蕴蓄、精密、遒劲、简洁、厚重、浓磔、谨严、洒脱;又认识结体美质,如长短错综、左右相让、疏密相间、计白当黑、条畅茂密、矫变飞动,有时甚至可由特意的萎颓与不整齐的姿态中显出美质。因是,书法艺术齐备了全部审美观念的条件,我们可以认作中国人审美的基础意识。”今人陈方既先生也指出:“严格遵循天地之道进行文字书写,以从心所欲不逾矩的挥运完成形象创造,从而展示人的主观能动性而有书法之美,这便是充分体现民族文化精神的书法。”书法艺术因渗透了“诗意”而美轮美奂,书法艺术因凝聚了人文精神而魅力无穷。
中国书法的上述特征决定了以下几点必须在创作实践中得以遵循。
第一,文字内容与书法艺术的内在依存、渗透,是书家自觉创造的一大标志;背离文字内容,书法艺术也就失去了独立存在的价值。
第二,书法的抒情性、写意性要求书家具有完备的书内、书外素质,所谓“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
第三,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书法浸透着民族文化精神,因此,书法家进行创作必须注重人文关怀,深入艺术的精神层面,探索“诗意”,从而奉献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精品力作。
三、书法教育应遵循书法艺术发展规律,突出审美性、人文性
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书法迎来了空前的复兴和繁荣,书法教育同样方兴未艾,尤其是当今随着书法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的深入推进,如何在中小学书法教育中遵循书法艺术发展规律,把握书法艺术本质特征,扭转单一的甚至片面的技法教学模式,强化审美性、人文性,已成为当前书法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笔者在开展书法教育普及参与编写《书法练习指导》(教育部审定中小学三至六年级教材,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2015年)时深有感触,当今中小学书法教学应准确把握书法技法与审美及文化的关系,在做好技法训练的同时需加强审美教育和人文教育,因此,“书法文化序列”方面的内容被推到一个很重要的位置。这个序列内容包括书家故事、汉字名片、校园书法景观、学生书法佳作、书法知识问答、名胜书艺、碑帖欣赏等(见表1)。
這些内容既有关于书法美欣赏普及,如《汉字名片:雨点绵绵下——“雨”》(三年级上),又有历代书法家励志故事讲解,如《“熊猫”病了勿参观》(五年级下),更有书法名胜的介绍,如“北京故宫博物院”(五年级上)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无疑使学生在相对枯燥乏味的技法训练之余能感知书法之美和汉字之魅。如此,中小学书法教学便能在教会学生写好中国字之外通过审美的、文化的、情感的熏陶,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增强其学习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兴趣。教材内容的调整反映出教育理念的转变,中小学书法教学审美性、人文性的强化必将给书法教育带来无限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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