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综合试点工作
2018-07-11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8年5期
国家统计局近日印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相关事项进行了部署。河北省、江苏省、湖北省、重庆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5个省(区、市)作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综合试点地区,于2018年4-6月开展试点工作。5月3日-6日,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曾玉平一行到江苏调研指导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调研期间,调研组一行听取了南京市秦淮区关于经济普查国家级综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先后深入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新百商场、新百中心、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莱迪商场等单位,察看了普查人员采集、填报、审核、上报数据的全过程,着重了解企业组织结构、运营模式、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有关业务问题,征求调查对象对试点方案设计、调查内容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感谢调查对象的密切配合和普查人员的辛勤劳动,并就PAD操作、普查员沟通技巧等问题进行了现场交流指导。
调研中,曾玉平总统计师充分肯定了江苏综合试点工作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深入细致、扎实有序,要求把握好试点工作节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为完善国家普查方案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