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糖杀人案”改判无罪背后,一起持 续二十年的司法辩护
2018-07-10王巍
王巍
6月1日下午3点,江西省高院对“毒糖杀人案”再审宣判。法院以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裁判,改判原审被告人李锦莲无罪。李锦莲已经服刑十九年。
1998年,江西省遂川县村民李锦莲被控投放加有老鼠药的奶糖,导致同村两名孩童死亡,在经过一审、终审之后,李锦莲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李锦莲案从发生到再审改判无罪的二十年中颇多曲折。案件背后有三代律师、多名法官以及人大代表持续的推动。
缺证、孤证与有罪供述中的“连”与“莲”
1998年10月,在厦门一家布厂打工的二十三岁女孩李春兰接到江西老家的电话——母亲突然去世。踏进家门后她才发现,母亲猝然离世与父亲李锦莲被公安带走有关。李春兰听村里人说,父亲与同村肖某有不正当关系,在桂花奶糖中放入毒鼠强,毒死了同村肖某家的两个男孩。
在李春兰的脑海中,父母感情很要好,更无法相信,父亲是下毒杀人的凶手。1998年,李春兰委托了朱中道律师帮忙代理父亲的官司。
今年八十三岁的章一鹏在吉安地区做了二十八年检察官。1997年退休。“朱中道是我中学同學,当时他找到我,问我是否愿意一同代理一起发生在遂川县横岭乡的杀人案。”章一鹏说。看到案件的证据后,他的感受是:“要是我还在任,这个案子肯定过不了,起诉不了!”
在章一鹏看来,案件的几个核心证据都存在很大问题。首先,作案工具即掺了老鼠药的桂花奶糖来源不明。案卷材料显示,警方曾调查了遂川县一对店主夫妻,两人明确表示,李锦莲曾在其店内买过米和白糖,但没有买过桂花奶糖。
其次,关键证人的证言是孤证。在李锦莲案件的证据材料中,能直接证明李锦莲犯罪的一份证言来自村民袁头仔,她说自己当时在本村大屋场三岔路口,听见李锦莲对其儿子讲“去解小便后”,朝肖某(受害男童母亲)家方向走去。
对于这份证据,章一鹏认为疑点重重。根据走访调查,可以确认这个袁头仔与李锦莲在村里素来有矛盾;而袁头仔的证词没有旁证,属于孤证。
最后,办案机关提供的、可以直接认定李锦莲犯罪的证据,是他在侦查阶段的十一次有罪供述,而章一鹏留意到,李锦莲在十几次的供述中,有时签名是“连”,有时签名是“莲”。在第一次会见中,他向李锦莲提出了这个问题。李锦莲的回答是:“莲”是真话,“连”是假话。
律师、人大代表、法官合力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锦莲上诉后,2000年,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文书中,对于奶糖的来源,有‘县城市场、有‘遂川县城;警方没有找到任何制作毒糖、丢糖投毒的目击者,制作毒糖的工具,出现了‘火柴秆(二审裁定书)、‘木柴秆(起诉书、一审判决书)等多种不同说法,那到底应该是什么?判决书的用词怎么能这么轻浮呢?”章一鹏说,毒死两个孩子,不判死刑,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当时法官心里也没底。而忽视证据中的问题,是办案人员缺乏“责任心”。
二审之后的李春兰,像个陀螺一样不停地为父亲申诉。而作为吉安籍人大代表,北京中医医院原院长李乾构,自2002年起,连续五年在全国“两会”期间,以代表意见建议形式,呼吁最高法院重审李锦莲案。2011年,该案被最高法调卷审查后,江西高院决定再审此案,但再审结果仍为死缓。
此后,朱中道找到了老校友,曾经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的张泗汉,张泗汉参加并组织专家论证,并且在2014年李锦莲案再审后,形成了法律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结论认为“此案是一典型的存疑案件”。该意见书此后被呈送到最高法院。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锦莲案进行再审。2018年5月17日,章一鹏在妻子的陪同下坐火车赶到南昌旁听庭审,从现在回看过往,这位已经八十三岁的老人感慨道:“我时间不多了,这个案子完了,我的人生打了句号,画了圆圈,这个案子不平反我死不瞑目”。而在此前的2015年,朱中道律师已经去世。
【原载《新京报》】
插图 / 无罪后,李锦莲(右)回到老家与妹妹相聚 / 佚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