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高校体育保险开展现状的比较
2018-07-10姜生成
◎姜生成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教学部,河南 三门峡 472000)
体育保险在我国尚处于萌芽开始阶段,作为一项新兴的体育产业关键链条,它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1998年泛美运动会“桑兰事件”全面体现了发达国家体育保险制度发展的先进性和优越性。通过后续事件人们更是感受到体育保险带给体育参与者的利益保障,重新认识了体育保险产业,并对中国体育保险业造成了强烈的震撼,通过对美国高校体育保险发展状况的比较,总结出我国与其的差距,借鉴美国的先进保险理念为我国未来高校体育保险的发展模式提供帮助。
一、体育保险法律法规的比较
20世纪30年代,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就已经在美国成功建立。1935年,美国国会就通过颁布实施了《美利坚合众国社会保障法》,成为第一个拥有自己明文规定社会保障制度法律的国家。社会保障法条款中不仅涉及了职业体育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条文,而且还针对美国四大职业体育联盟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对于迅猛发展的高校体育也颁布了《高校体育保险法》,为美国职业体育运动的发展和高校体育运动参与者提供了巨大运动安全与利益的保障。[1]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体育工作只是一个总纲,并未涉及体育参与者的保险问题。随后颁布的《国家运动员保险试行办法》才有了在运动员保险方面的法规,同年《优秀运动员伤残等级标准》开始实施,其中根据伤病程度对于运动损伤的级别做出了12级的分类,最高赔偿金额为30万元,最低为3000元。[2]虽然这两个条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的体育保险开始面向法制化进程的开始,但起步较晚,条款较简单,且实行面积窄,只适合少数国家级优秀运动员,而对于高校体育运动参与人员保险的全面性并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尤其是高校体育运动员一旦意外发生伤病之后,赔付额度及后续治疗问题更是成为了体育界、教育界乃至全社会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二、体育保险险种的比较
美国的体育保险对外开放程度较高,覆盖面积较广,形成了全面面向市场化的趋势。其体育保险业一直信奉“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宗旨,出台了相应比较丰富多样的体育保险险种。例如,针对高校竞技运动员本身的人生健康保险、伤残保险、随校队出征洲际以上级别代表队保险,责任险中的运动天气意外险,场馆比赛安全保险,针对学校普通学生制定的学生运动意外保险等等。[3]
当前我国体育保险分为两类:即体育产业保险和体育运动保险。按照体育领域可分为竞技体育保险、群众体育保险、大众体育保险三类。而国家队知名运动员的体育保险由国家体育总局一手包办,不用自己操办。[4]但其他体育运动人群所需要的体育保险由于险种未开发,参保条件过高,赔付条款繁琐等等客观因素的制约而无法有序开展,只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体育保险有个别相似之处,稀少的险种不能满足我国高校体育活动发展的需求。
三、体育保险中介的比较
体育活动与体育保险是两个不同领域的专业,需要做到两者的专业结合,必须需要专业的保险公司和体育保险经纪代理人。
美国的体育保险已经在这方面做到了两者的完美结合,众多的高校专业体育保险公司纷纷提出了“体育保险代理人与体育保险经纪人相结合的模式”,他们没有严格的区分度,很多体育经纪人是从保险代理人发展而来,对于高校体育活动和体育保险都有所了解,这就对体育保险业两个基本要素:体育、保险之间起到了链接和融合的作用。
我国第一家从事专业体育保险的运营公司,“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正式成立。但是无论在专业程度、业务量、承保险种、公司实力上都和美国众多保险公司有着巨大的差距。在这个公司里并未涉及高校学生的体育保险业务,在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中,对于高校体育保险的涉及也几乎是空白。
四、体育保险意识的比较
在商业保险发展较早、参与程度较普及的美国,高校学生参与体育保险的重要性和意义已经深得人心。特别是一些知名院校的学生运动员,为了自身更好的从事体育运动,保障自身的运动利益,延长运动寿命等因素,都十分的积极参与体育保险,而普通体育运动爱好者当中参与保险的人也不计其数。在美国已经形成了“无保险,不运动”的全民体育运动健康理念。[5]
由于国内高校在体育保险和人身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上的缺失,使得大多数学生觉得体育运动伤害离自己很远,抱着体育损伤“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错误观念,没有去主动认识和了解体育保险的意念,造成了我国高校学生普遍的保险意识淡薄现象。通过表1可以总结出中美两国在高校体育保险意识上的差异。
表1 高职生对体育拓展训练课程所持态度的调查统计表(N=177)
五、体育保险运行模式的比较
在美国及西方发达国家,体育保险业发展十分全面,由于管理模式实行“金字塔”结构,也就造成了从塔基到塔尖的所有对象都能够成为体育保险的参与对象。[6]在美国及西方体育保险的险种涉及十分广泛,如表2所示。
表2 西方发达国家体育保险险种模式分类
目前我国因为专业的体育保险公司仅有一家,所以社会保障体系中还并没有详细专门的体育保险。大多数情况下,公费医疗制度更多的充当着“变相体育保险”的作用,其性质属于社会保险范畴。运动员的医疗资金大部分有国家和主管部门承担,但是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这种公费医疗保障体系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体育发展的需求,更多的弊端已经显现出来。
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对体育保险没有也开发专门险种,更多的是将体育保险归类到意外伤害险和综合责任险中的一部分,如表3所示。
表3 我国意外伤害险和综合责任险
六、体育保险制约因素的比较
在我国高校体育保险的研究中,很多学者指出体育保险发展之所以受到制约,很大的因素是因为学生风险意识薄弱。但这次调查可知,河南省等大学生对体育风险有较科学、客观的认知,对其存在性、严重性以及发生几率都有一定的认识,同时在缺乏有效应对体育风险的事实情况下,更加意识到体育保险对其体育活动安全保障的重要性。由表4可知,河南省等大学运动员认为制约、阻碍其参保的因素依次是政府学校的不重视、宣传力度不够、险种单一、投保资金匮乏、立法滞后、保险人才稀缺、行业发展不完善。
表4 制约、阻碍购买体育保险的因素
在“家庭和个人收入因素是否会影响参与体育保险的积极性”的调查中,55%的大学运动员认为家庭和个人收入的高低会影响到参与体育保险的积极性,24%的大学生认为这个因素不会影响到参与保险的积极性,21%的学生选择了“不好说”,由此看见,河南省等大学生运动员参与体育保险的积极性,家庭和个人收入也占着很大的影响因素(见下图)。
“家庭和个人收入是否会影响制约参与体育保险的因素”的调查结果图
而西方发达国家税率过高已经成为制约欧美国家保险主体经营规模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美国保险业的营业税率为8%,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建筑、文化体育等行业的营业税率为3%,服务业的营业税为5%。而我国保险业的营业税率一般不超过4%,税率过高制约着西方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发展。[7]
七、对我国未来高校体育保险发展的借鉴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投保意识
保险公司应该转变思路,重视学校体育保险市场,因为这里也拥有极大地保险需求。采取有效地宣传措施,加强对于高校校园保险文化的建设,定期开设保险讲座和知识普及。让更多的学生去了解和认识体育保险,让他们知道参与体育保险给他们自身健康和运动利益带来全面的保障效果,强化参与体育保险的意识,提高参保积极性。
(二)扩大高校体育保险业务规模,开发新型险种。
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鼓励保险公司加强对校体育保险市场的开发,必要时可采取减免税率,政策支持等宏观调控手段来鼓励保险主体参与学校市场,针对高水平运动员的特点及需求,开发出适合高校学生的保险险种,使高校学生能够远离体育伤害,全身心地投入到体育运动当中。
(三)规范保险市场,完善对校体育保险法制建设
高校保险市场环境需要更加全面和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政府的立法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来保障高校学生参与运动的权利,保障高校学生参与保险的权利,切实维护高校学生利益。
(四)制定合理的险种价格,拓宽投保资金来源渠道
保险公司在制定险种保费价格的时候要考虑到在校学生的消费心理特征,作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学生他们更适用于价格合理,保障全面的体育保险。政府应当加大高校体育保险的资金投入,建立高校体育保险基金会,吸引对于学校体育事业关心的组织和个人的捐款,形成国家,社会和个人三方集合的分摊资金模式参与保险,减轻了高校学生个人出资购买体育保险的经济压力。
(五)培养高素质体育保险人才,提高服务水平
成立专业的体育保险人才培养机构,向体育保险公司源源不断的输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确保体育保险公司服务的专业性。各大院校开展体育与保险的跨学科交流和课程培训,使更多有志于从事体育保险行业的学生得到培养,为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