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裁判文书上网制度下司法预测的问题以及对策
2018-07-10丁驿然
丁驿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 430064)
2016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上人民法院发布裁判文书的修订规定(以下简称《修订文件规定》)。本次修订扩大了裁判文书的公开范围,完善了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制度,贯彻了裁判文书综合公示的原则,适应了新形势下深化司法裁判的要求。
2016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参加了案例研究院揭牌中国司法案例网络推出的活动并发表讲话,强调“互联网+”思维的运用,充分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手段,本着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开创一个新的司法案例研究的局面。司法预测是利用大数据技术的特点来分析案件的,判断法官的思维方式,进而预测案件的过程和结果。对于法官来说,通过这种方法,在案件过程中可以减轻负担,实现案件的统一性。对于公众而言,纠纷可以主动地查询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对于国家而言,它可以在实践中收集案件信息,推进立法过程。目前,大多数公司均采用大数据分析系统对案件结果进行预测,防范诉讼风险。司法预测一直在大数据时代运行。
1 在中国裁判的文件网络系统现状调查
自全国法院统一、权威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以来,2013中国裁判文书网络正式开放,2013实施网上文件,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16年8月16日,中国裁判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中有2000万以上已公布。网站访问次数超过20亿次。
虽然《互联网修正案》更符合公众的需要,更能满足公众的需要,实现法治建设的预期。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裁判文书网络系统的效果。笔者总结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1 裁判文书质量参差不齐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曾指出:“现行司法文书有一千起案件,缺乏鉴定和脱节,看不到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形象。裁判文书大多落入事实清单中——引用法律条文——给出判决结果的短而僵化的模式,缺乏对具体条文的引用理由的分析,缺乏对法律适用的探讨。案例中,缺乏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的解释和对证据采纳问题的解释,而且往往表现在模糊不清的案件中。总之,判决趋于形式化,讨论的充分性、逻辑性和严密性难以实现,双方都难以相信。
一般来说,字数越多,篇幅越长,说明的问题越多,法律与事实的结合越丰富,判断失误的可能性越大,被公众录取的概率也就越大。因此,为了保留自己,一些法官尽量避免过多的推理和论证,避免了一些细节问题,只保留了结构的完整性和语言的连贯性,从而降低了判断的质量以及参考价值也打了折扣。
1.2 案例指导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是以语法为基础的,有针对性地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意见等事实进行指导。与一般案例相比,指导性案例具有较高的质量,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如果通过指导案例进行司法预测,则预测结果更加准确可信。然而,截至2016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4起指导案件,案件数量有限,虽然中国司法案件网络已经开放,但仍处于起步阶段,仍不能满足法官参考判决的需要。
1.3 案件检索系统不便捷
首先,从当前中国裁判网的界面上,可以根据案件、关键词、法院、地区、当事人、律师、裁判的年份、审判程序、文件类型等内容对案件进行甄别,但具体内容是红色,许多类似的案例被检索。工作量仍然很大,这不能帮助检索者准确、快速地找到期望的决策,并且容易出现错误的查询结果。
最后,案件分类不详细、不完善。当你点击“民事案件”时,会有一个关键词促使你寻找下一个层次,包括“合同、利息、合同协议、利率、强制规定、贷款合同……”这个级别的分类标准不明确,而且很难确定。根据关键词进行搜索。点击“合同”等关键词后,会有几十页的案例信息。从那个时候开始,没有更详细的搜索关键字,这严重阻碍了搜索过程。
2 现存弊端对司法预测影响之探析
案例预测的关键在于数据的充分性、方法的普适性和准确性。数据的充分性取决于裁判文书的质量。数据的通用性取决于裁判文书的数量,该方法的准确性需要更准确和快速的检索系统。
2.1 数据充分性难以保障
基于裁判文书的论证缺乏理性,数据的质量取决于数据的质量。一方面,纠纷的困扰及其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很难找到自己争议的焦点,这增加了法院判决的预测难度,不容易进行辩护参考。另一方面,对于法官而言,同样缺乏质量参考文件,不能正确审判自己的案件,只能从自己对判决的理解,从而为判决提供更大的可能性,甚至影响司法公正。
2.2 数据的准确性实现困难
根据目前我国裁判文书网络检索系统,不能准确分类、编号、设计项目,无法实现相似案件事实的相关性,不能准确、快速地获取有效信息。群众只有海量、零散、杂乱的信息。在技术支持大、数据标准统一、信息有效整合的前提下,统一判断的科学性、司法预测的实现和司法判决的完善将不会有很大的进展。
2.3 数据的广泛性严重匮乏
由于目前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数量不足,难以为诉讼预测提供广泛的数据支持,公众对一般案件不放心。在大多数情况下,预测的范围仅限于类似于几十个指导案例的情况。预测效果往往不理想,官员们使用指导案例来帮助降低判决的威力。
3 制度完善之路与司法预测的实现
3.1 完善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提高推理的充分性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裁判文书的格式、结构、内容和论证的程度,形成了统一的标准,减少裁判判断质量的差异,使裁判的充分性作为裁判的充分性。法官的不负责任,并规定法官在推理不足的情况下将有处罚措施。书面判决的指标与法官的评价挂钩,鼓励法官认真对待写作任务,加强裁判文书的合理性;完善和推进案件指导制度,发挥审判指导和示范作用。他在论证的程度上作出了卓越的裁决。
以制度规定裁判文书样式以及法官责任的方式,提升文书制作的质量,保证提供案件预测的数据的真实性。
3.2 加强网站建设和数据库建设,确保技术支持
针对我国裁判文书网络的网站,我们引进了技术、人才,软硬件设施的安装,案件检索中的关键词分类标准和多检索系统的建立。逐步推进关系,提高案例检索的准确性和方便性;链接操作,完善相关检索功能,设置专门技术人员维护和更新服务器,维护网站运行的稳定性。
此外,在“经典案例”和“一般案例”栏目中,“经典案例”栏目中有代表性高、影响力广、意义重大、判断质量高的代表性裁判文书,其余案件包含在“一般案例”中,便于法官参考和公众学习。“同一案件中的不同案件”的情况降低了司法误判的可能性。
通过构建一个科学、简单的裁判文书网络、司法案例网络网站和一个强大完善的司法数据库系统,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和通用性,为案件的预测提供了技术支持。在司法数据库系统的基础上,在中国裁判网络检索系统的基础上,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调动各方力量,发展司法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工具在关键词和关联性、整合性、使用数据方面的优势,并设计各种案例分析和研究。该模型可以提高数据的预测能力,提高司法制度在发现审判规则、进行司法预测、加强审判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性。
3.3 提高法官工作质量,保障司法文书质量
首先,法官应树立正确的理念,认识裁判制度在司法统一和司法公正中的作用,纠正工作态度,增强责任感,避免“恐失”的心理状态,并加以改进。裁判文书的生产水平,并迎接新的挑战。第二,法官要继续学习,认清自己的义务和社会责任,要求更多优秀的法官,努力摸清教案,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业务能力。第三,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法官的培训,把职前教育和岗位任职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开展职业培训,又要进行心理辅导,不仅要传授审判经验,还要传授经验给下一位。提高文书的写作能力,提高法官的工作能力。
4 结语
中国化的法治进程,对裁判的文件的不断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司法公开制度促进司法与司法预测的统一。但是,在看到光明的未来,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注意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顺应大数据时代的趋势,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实现科学的预测和管理。让我们期待裁判制度与大数据的完美融合,并期待真实案例的预测,期待司法信息化建设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