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税务筹划
2018-07-09郭彦
郭彦
摘要: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日益推进,职能优化成为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而营改增重大税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加大了企业对内部职能的重视力度,尤其体现于税务筹划方面的重视。公路施工企业是典型的建筑行业,在众多行业中,该行业是受税制改革较晚的行业。但鉴于改革前后的税率、申税程序等存在差异,致使企业必须调整税务筹划方案,优化筹划策略。为此,本文基于营改增及税务筹划的背景、原则等基础性阐述,着重从消极和积极影响两个角度提出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并从票据网络化监管、纳税时间与业务性质等角度提出具体策略。期望本文结论对施工企业提升税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税务筹划
2012-2016年我国领导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营改增是经济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一步,也是历史上最为重大的税制改革。但该次改革既为企业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其机遇是避免由于产业链条延长而重复征税,其挑战是税务程序等变化导致其税务筹划更加精细。施工企业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最为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由于其成本具有独特结构,而致使税务筹划需要持续优化和细化。尤其在网络化时代背景下,如何运用便捷和无边界的信息化平台实现税负成本降低、财务风险减小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
一、营改增及税务筹划概述
营改增是2012年初开始试行,由点带面、循序渐进,在2016年5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并在2017年由原来的四档税率调整为三档税率。该次改革是我国自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以来最为重大的一次,其优势在于避免重复征税、减小税负成本。施工企业是2016年开始进行税制改革,由原来的3%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增值税税率。据2017年中国新闻网报道,施工企业降税效应空前,深圳减税达到300亿元,四川減税达到190亿元,而上海则达到700亿元,整体税负下降约为1.3%,施工行业平均税负下降为3%。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具有积极效应。
企业在税务筹划中需要遵循四项原则:一是风险防范原则,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就是降低企业财务与税务风险,重视风险意识,以合理的税务时点和税收精算降低企业税负成本;二是财务决策导向原则,税务筹划服务于财务决策,财务决策的基础之一是税务筹划方案,而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需要结合未来财务决策的预测性;三是经济性原则,税务筹划成本必须小于税务筹划中的收益取得(成本降低),在不同纳税方案中择优衡量;四是合理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制定,不得逾越法律准绳。
二、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积极影响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施工企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企业,资金闲置与资金压力对其发展至关重要。营改增后固定资产购置可以进行进项与销项税额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固定资产净值,且营改增前主要实行预缴制,需要企业提前提取财务资金,在施工项目竣工后进行统一结算,而营改增后增值税要在项目竣工后进行统一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资金压力。其次,营改增的最大优势在于税额抵扣,营改增后通过增值额以11%的税率进行缴纳,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营业税时期全额缴纳的弊端。最后,营改增最大化鼓励了产业链条延伸,营业税时期企业在每一个产业环节均要累计计税,即产业链条越长,计税基础越大,而增值税时期企业无论延伸多少产业环节,均按照相应增值额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于产业延伸而导致的税负加重现象。
(二)消极影响
虽然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具有重要积极影响,但鉴于其成本结构独特性,也呈现出一些消极影响。首先,以上积极影响的基础是企业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但施工企业的人工成本在其成本结构中占比较大,而人工多来源于农民工,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施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其次,施工企业存在“甲供材料”现象,即施工所用原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而增值税发票开给建设单位,导致施工企业难以取得原材料发票进行抵扣。最后,就整体而言,税率变化导致行业整体税负下降,但在局部可能呈现微涨现象。具体而言,小规模纳税人仍旧采用3%税率,而一般纳税人由原来的3%转变为11%税率,且由价内税转变为价外税,将11%转变为价内税为9.91%[1/(1+11%)*11%],由此可见理论税率是增加的,但值得说明的是,3%税率是以全部销售额为征税基础的,而9.91%税率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基础的。因此,虽然财政部曾经理论测算认为,营改增可以降低83%的施工企业税负成本,浙江省2016年测算同样认为营改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部分企业税负成本,但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具体消极影响需要在测算方面更加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
三、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策略
(一)强化票据监管力度
票据是营改增后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尤其针对施工企业,其人工、材料、设备成本结构呈现出不同比例,票据是否有效直接决定着施工企业的税负成本。首先,互联网时代,以信息化促进纳税筹划符合当下时代发展趋势,契合税务申报无纸化流程,推进以现金流、物流及信息流为一体的税务申报系统建设,加大计算机在税务申报过程中的应用层次,尤其针对施工企业中材料购置、设备购置发票的取得,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共享中心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与材料供应商间的发票核对过程。其次,强化财务业务一体化流程,财务部门发票的取得很大程度上源于业务部门的报销、客户协商等,而业务人员的发票知识体系直接决定了发票有效性,一是要落实业务人员在发票取得过程中的责任,对其虚报发票或者与供应商间“暗箱操作”、“拿回扣”等现象进行处罚,不仅体现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以信息化网络系统检测发票审查重点范围,联动财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施工项目部门等多部门间进行财务全面化、全员化和全程化监管,进而形成票据审核自我约束和联动监管双机制。最后,对以上票据审核进行审计,增加票据审核的震慑效应,降低同类错误偏差,加大同类错误犯错成本,以高压惩罚与约束机制保障企业票据上报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合理选择业务性质和纳税时间
根据华税律师事务所对施工企业税务筹划总结显示,优化纳税筹划具体可以着重从业务性质和纳税时间两方面着手,具体可以体现为五方面。一是纳税合同筹划可以起到延迟纳税的目的,例如在购置固定资产时,要注意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在次月进行票据申报,而若当月没有足够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则很可能导致资金闲置。因此,笔者建议若当月没有足额销项税额抵扣,则要推迟至下月进行资产购置,以达到资金资源充分利用的目的。二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混合经营项目,税率从高。因此在施工企业中若有装修等服务行业或者其它不同税率行业业务,则必须分开核算。三是施工行业可以尽量靠近高新技术等税收优惠行业,例如技術转让、开发、咨询与服务等行业免征增值税。同时,必须注意的是,在与享受国家优惠税率行业合作时,必须考虑合作方能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是将部分业务进行外包,例如人工雇佣可以与劳务企业进行合作,以取得增值税发票,如运输费用外包可以从17%税率降为11%税率。五是供应商选择方面要更侧重一般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除非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材料的成本差可以弥补税负成本。
四、结语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历史上最为重大的一次税制改革,其直接决定着企业如何响应国家经济结构性改革,调整内部职能和纳税筹划方案。尤其针对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而言,成本呈现出特殊结构,人工、设备、材料成本在成本总额中占据比例较大。为此,在营改增背景下,探讨如何优化纳税筹划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施工企业为研究对象,着重基于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纳税积极与消极影响两个角度,探讨信息化促进票据监管、在合理合法范围内灵活运用业务性质和纳税时间等策略。但鉴于本文未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建议后续研究可以结合具体施工企业进行深入剖析纳税事项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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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