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纠纷的治理方式文献综述
2018-07-09高桢颖
高桢颖
【摘 要】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发展问题与国民素质、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影响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同时也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时代下,随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逐渐突出,农村中矛盾纠纷发生的频率在逐日加剧。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对于新时代下展现出来的农村纠纷问题也需重新加以对待。
【关键词】 农村 纠纷 治理 新时代
一、研究背景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近年来,农村已经开始成为矛盾纠纷的高发地,乡村社会出现了不同于以往类型的纠纷,如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所诱发的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矛盾等。面对这些新型纠纷的出现,过去的纠纷治理模式已无法全面适用于当代的农村纠纷中,因而,探索出一条适用于当代农村纠纷的解决之道,也就迫在眉睫了。
二、农村纠纷治理的国外现状分析
(一)、关于纠纷定义的讨论
国外尤其是西方学术界对纠纷的研究领先于国内,对于纠纷的定义,日本法人类学家迁叶正士认为纠纷是“一定范围的社会主体相互之间丧失均衡的状态”。它包括四种基本的形态即对争、争论、竞争和混争,而纠纷可以作为上述四种形态的涵盖,而统称之为纠纷。当代美国的纠纷解决理论,则把纠纷视为冲突的一种类型和层次,认为它是一种包含着明确的,可通过法律裁判的争议的冲突。法人类学家劳拉·内德和哈利·F·托德在归纳了前人研究成果后,将纠纷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单向的“心怀不满”或“前冲突”阶段,双向的冲突阶段以及有第三者介入的“纠纷”阶段。
虽然国外各学者对纠纷概念的表述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纠纷与冲突是相互关联的两个概念,纠纷是冲突的一种类型,冲突是引起纠纷的原因,是隐性的纠纷,只有当冲突显性化,或者有第三者介入,或者是冲突方着手解决冲突时,冲突才由此显化而成为纠纷。
(二)、关于农村纠纷的治理研究
对于中国农村纠纷解决的相关研究,美国人麦宜生( E·Michelson) 注意到了纠纷金字塔理论的局限性,在对中国农村纠纷的经验研究基础上,他提出了“纠纷宝塔( dispute pagoda) ”理论。麦宜生发现,那些能够攀登到纠纷宝塔顶端的人,也就是找上级行政系统和法律系统解决纠纷的,与他们的关系资源有着较强的关系。人们诉诸行政系统和法律系统来解决自己所遇到的纠纷,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他们可能认识这些系统中的人。
外国学者的研究虽然较为系统,但对我国农村社会的纠纷解决制度的关注较少。虽然,日本及美国部分学者运用个案分析法来研究纠纷解决制度,但涉及的领域相对较窄,尤其对当下我国农村纠纷解决现状,还是缺乏相应的研究。
三、农村纠纷治理的国内研究现状
(一)、农村纠纷的相关概述
根据学者们的一般界定,纠纷是指“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主体相互之间丧失均衡关系的状态”,社会均衡关系就是社会秩序,所以也可以说,纠纷就是社会秩序失衡而产生的混乱状态。而乡村纠纷则是在乡村生活中,乡村主体相互之间丧失均衡的一种状态。
对于农村纠纷的分类,相关研究学者据维度的不同、研究目的的不同,进行了不同的分类。例如从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的起因、纠纷是否被法律规范所調整、纠纷的产生是否与国家的涉农政策相关等维度把纠纷分为各个大类,并且在大的分类项目下,又进行了细分。高建民教授在《当代中国农民与农村经济社会矛盾分析》一书中,把农村矛盾纠纷分为传统农村矛盾纠纷和新型农村矛盾纠纷,传统农村矛盾纠纷再分类,大体可分为邻里矛盾纠纷、家庭矛盾纠纷与村外人的矛盾纠纷等小类型;新型农村矛盾纠纷分为与土地有关的矛盾纠纷、农村干群矛盾纠纷、本地人与外地人矛盾纠纷等。
(二)我国农村纠纷的治理探索
国内学者对于农村基层治理的研究比较深入,陈柏峰、郭俊霞所写的《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院北李于村调查》中第七章就详细阐述了村庄纠纷及其解决方式。何兵《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介绍了传统社会“无讼是求,教化为先”的纠纷解决方式。 此外,针对如何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张正芬指出需从六方面着手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即: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环境、完善农村社保、加强农村普法以及改善农村治理。张世贤同样对农村的矛盾纠纷化解提出了六点对策: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农村组织、推动制度创新、强化道德法制、建立诉求渠道、县市联动解纷。
四、总体评价
通过上述综述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外学术界都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尤其是对农村纠纷治理问题的研究,并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毫无疑问,这些研究为农村纠纷治理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理论资源,极大地拓展了纠纷治理模式的广度和深度,并为未来的研究指明了方向。但是,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目前的研究视角大多集中在国家正式法律、政策与民间的习俗、惯例之间的关系上,缺乏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行为范式进行归因分析。因此,展望未来,国内学界对当代农村纠纷治理研究应进一步拓展与深化。
【参考文献】
[1] 刘荣军.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 张正芬.妥善化紹农村矛盾全力巧实构建和谐社会[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6):22-23.
[3] 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
[4] 陈晓莉.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及治理思路[J].求实,2009(5):23-24.
[5] 徐昕.论私力救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6] 陈若委、易招巧.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J].法制与社会,2010(1):8-9.
[7] 陈柏峰、郭俊霞.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院北李圩村调查[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