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我国保险业利润的影响
2018-07-09张丽欣
【摘 要】 2017年3月底,我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正式发布,紧跟国际会计准则的步伐,被业界称为“中国版IFRS9”。本文在对比新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着重从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值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两个层面来分析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我国保险企业利润的影响。本文发现,新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将给保险企业的利润带来一定的波动。“预期信用损失法”将会增加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从而降低企业的利润水平。
【关键词】 金融工具 会计准则 保险利润
一、引言
2014年7月IASB官方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原《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IAS39)将不再继续使用,自2018年开始施行。据IASB预计,IFRS9的改变对金融工具财务信息的影响将是重大而持久的。2017年3月,我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正式发布,紧跟国际会计准则的步伐,被业界称为“中国版IFRS9”。
对保险企业而言,收取保费后如何进行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决定其能否持续经营的重要条件。金融工具就是很多保险公司投资的重要选择之一,在保险总资产中占据重要地位,是保险公司盈利及风控的关键手段。因此,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变化将对保险业的经营及管理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
(一)金融资产分类的变化
2006年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共有四类,包括“贷款及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分类是在对管理者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种类多,且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新准则下需要判断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见表1。
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寻求现金流。各个金融工具产生现金流的方式是有差异的,是收取本金或利息等合同现金流,还是出于交易目的,或者兼具。企业选择何种方式获取其现金流,就是指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显然,这种分类方法使金融资产的分类更加客观,提升了各类别的一致性,更富逻辑性,能够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更清晰准确的信息,有助于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决策质量。
(二)金融资产减值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以减值发生的客观证据为基础,即在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经发生减值时才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导致难以及时、准确地体现金融资产的价值波动和潜在风险,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新准则使用“预期信用損失法”判断和处理金融资产的减值。其中,“信用”代表着违约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因而信用损失是一种风险的预期。企业需要预测判断金融工具可能取得的所有现金流量,同时需要计算合同中约定的、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并按照原实际利率进行折现,二者之间的差额就是信用损失,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而预期信用损失,则是对信用损失进行加权平均得到的,加权的权重就是“发生违约的风险”。
根据预期损失的计算方法可知,企业不仅要考察相关金融工具的历史信用损失和目前实况,还要科学合理的展望未来。因而,新的减值方法更具前瞻性,减值的检测标准更审慎严谨,要求企业对经济环境变化的反应更敏感。新规定有利于及早提示金融资产信用风险,解决信用损失延迟确认问题。在具体计提减值方式上,采用三阶段损失估计法,对信用风险进行确认(见表2)。
(三)其他方面的调整
除上述变化外,新准则还进行了其他方面的调整。如简化了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明晰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跟进了其会计处理;增加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呈现的更加清晰。同时,新准则注重减少会计错配。例如,为减少会计错配,可将金融工具指定FVTPL。为配合反映企业在以上相关会计处理的调整,对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也进行了相应变更。
三、对我国保险业利润的影响分析
(一)金融资产分类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我国保险企业金融资产中FVTPL的比重或将显著增加,尤其是可供出售权益类工具可能由于不符合其他分类的标准,很有可能被划分为FVTPL。FVTPL的后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而不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因此,受金融资产市场价值的变化,我国保险企业利润水平的波动也将有所加大。表3对2017年我国四大上市保险公司可供出售权益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利润总额进行了统计整理,并计算了可供出售权益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和利润总额的影响程度。
由表3可知,2017年,我国四大上市保险公司可供出售权益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均为正向变动,且远远大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中,新华保险前者大约是后者的34.77倍,中国平安也将近14.2倍,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分别为2倍多和4倍多;从四家合计的角度来看,前者为后者的约7.43倍。新准则下,假设该部分变动全部由其他综合收益计入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则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将显著增加。
同时,也增加了利润总额。由表中计算可知,四家合计利润总额将增加31.57%。其中新华保险利润总额上升幅度最大,达到58.81%,中国平安次之,为34.42%,中国太保28.34%,中国人寿最小,但也有近20%。同理,如果可供出售权益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呈负向变动,将减少利润总额。
因而,从以上假设分析可知,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对我国保险企业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利润波动可能加大。
(二)金融资产减值的影响
新准则要求以预期信用损失而不是实际损失法为基礎,对金融资产(AC和FVOCI)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计提的AC减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FVOCI的减值准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本文只讨论AC减值的影响),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一样,资产减值损失也直接参与企业利润的计算。因而,首次计提带来的“悬崖”效应可能会造成保险行业减值准备大幅上升,从而显著影响保险公司利润,保险行业短期将面临业绩压力。
由2017年四大上市保险公司年报中的数据整理计算可知,金融资产中最多的是贷款及应收款项,四家合计占到总资产的39.70%;其次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四家合计占比21.78%。新准则下,根据分类方法,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大体上将分类为AC。假设全部分类为AC,则新准则下,四家保险公司持有的AC将分别为64.61%、57.95%、60.08%、49.51%,基本都占到了总资产的一半以上;四家合计将超60%。因而,减值计提的基数是比较大的,首次计提带来的“悬崖”效应可能会造成保险行业减值准备大幅上升,从而显著影响保险公司利润,保险行业短期将面临业绩压力。对于新购入金融资产,同样需要考虑初始确认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利润等指标的影响。
四、结语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金融工具分类、计量和金融资产减值的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总体来看,新准则将增强企业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可理解性,提升会计核算的谨慎性,但准则的变化也将给保险行业带来一定的挑战。
新准则下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将直接影响会计科目,给保险企业的利润带来一定的波动。“预期损失法”要求企业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阶段就进行减值的评估与计提,这将会增加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从而降低企业的利润水平。同时,保险企业需建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这就需要前期工作的铺垫,并进行不断地调整,以便准确、及时地估计企业的预期信用风险,这也将会是保险企业实施新准则将要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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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丽欣(1994—),女,汉族,山西吕梁市人,会计硕士,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