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基本遵循
2018-07-07
编者按: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是我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也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日前,湖北省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不断提高全省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作出了全面安排和系统部署。
为帮助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文件的主要精神,本刊联合省委法规室对文件进行了系统解读,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提供学习资料。
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度重视,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全面部署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中共中央文件。《意见》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筹部署。
省委对此高度重视,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意见》精神。省委书记蒋超良要求迅速制定我省实施意见,结合湖北实际抓好全国会议和中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湖北落地生根。为此,省委办公厅成立了起草工作专班,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调研,与30多家单位进行座谈,17个市州书面报送了调研材料。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省直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意见》印发全省。
总体框架
《实施意见》全文约4000字,共8个部分18条,分别从总体要求、加强统筹谋划、提高制定质量、做好备案工作、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8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法治工作总格局,推动全省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到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有力,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依规管党治党水平不断提高。
特色亮点
《实施意见》以中央《意见》精神为根本遵循,在中央文件基础上,结合湖北实际,进行了有益探索和积极创新,特别是将已被中共中央办公厅肯定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了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了湖北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四项工作原则,即“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精神贯穿于全文之中。
《实施意见》把加强统筹谋划作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强调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科学编制省委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增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科学性。明确省委要指导武汉市委开展好中央赋予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明确坚持立释改废并举,实行统筹“立”规,积极“释”规,及时“改”规,适时“废”规,解决好党内法规制度存在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碎片化等问题。同时还提出每5年组织1次党内法规制度集中清理,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和专项清理机制,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科学、精准、有效。
《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始终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依法立规,进一步规范党内法规制度制定权限和审批程序。明确省委制定的党内法规,一般应由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重要的提请省委全会审议批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制度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评估,便于省委及时了解文件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情况。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湖北实际,对做好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备案工作联系点制度和备案工作年度考核通报制度。2018年底实现市(州)、县(市、区)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备案工作全覆盖,推动备案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
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实施意见》强调,要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坚持以上率下,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加强学习宣传,推动党内法规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进党校课堂、进法治宣传教育、进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定期督查、专项督查、联合督查等方式,推动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对完善体制机制和加强党内法规机构队伍建设进行了强调,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统筹协调、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具体承担、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市(州)、县(市、区)党委要通过新设、更名、加挂牌子等途径,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建设,已有党内法规工作机构的,要理顺工作职能,充实专门力量,以适应工作需要。各地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设置的具体形式和规格,由当地党委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要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打造党内法规工作的专门队伍、智力支持队伍、后备人才队伍、理论研究队伍。
《实施意见》对全省各级党委加强党内法规工作组织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体责任,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法律体系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安排,与党建其它工作共同推进。建好湖北省党内法规业务专网。建設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干部的关怀培养激励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由省委办公厅负责对文件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决策部署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