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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蔬菜流通

2018-07-06赵尔烈

时代经贸 2018年10期
关键词:批发商批发市场流通

赵尔烈

一、背景

(一)农产品供求

日本国土面积37.8万多平方公里,2016年总人口近1.27亿,人均GDP4.68万美元,城市化率达91%。耕地面积455万公顷,有农户205万户,其中,主业农户35万户,每户平均占有耕地约1.9公顷(合28.5亩),也是一个“小生产”的农业结构。如何使有限的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生活的需求,是日本农业和农产品流通的根本任务和出发点。日本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经过20多年的努力,在20世纪70年代,基本实现了日本式的农业现代化,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产品的自给率。

但是,随着工业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实现,全国人口80%(约8000多万)以上集中在几个大城市,其中仅东京就居住了全国人口的10%以上。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民众饮食生活又趋向高层次、多样化、优质化。日本的农产品消费也就随之形成了一个高层次的集中的大市场。

日本农业的小生产方式同日益发展的农产品消费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成为日本经济的一个重要问题。日本政府曾多方努力,试图扩大农业生产组织规模,但是进展迟缓,受到了阻碍。然而,政府组织农产品大流通的努力,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通过组织和扶持农协,实现了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把小生产组织成大流通,适应了大市场的需要;2、通过改造完善批发市场制度,实现了生鲜食品流通有条件的市场化,促进了竞争,形成了较为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3、通过健全法制改进政府宏观调控方式,提高了农产品流通的计划性和管理的高效化。从而逐步形成了一个以批发市场为核心,以农协为支柱,以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的,市场发挥有限作用的农产品流通体制。这个体制不仅缓解了日本农产品供求矛盾,而且基本实现了农产品的稳定均衡供给,近年来又取得了市场价格稳定的势头,维护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蔬菜流通渠道

生鲜食品流通分为两大渠道:一是经过法定批发市场的场内流通;二是不经过法定批发市场的场外流通。菜、果、水产品以场内流通为主。

蔬菜水果的流通渠道是:首先,在产地经过:1、由综合农协、专业农协和农民临时性的任意组合组成的运送上市团体,2、由产地收购团体和收购商人组成的集中发货业者,3、通过产地负责集中、挑选、包装、预冷的集货场所,将大部分产品送往批发市场,少部分产品直接销售给零售商和消费者;其次,产品在批发市场,由作为代理批发商的批发业者,用拍卖形式卖给中间批发商,大的用户和大零售商;然后,中间批发商再销售给小零售商;最后,由零售商卖给消费者。(见图)

二、农协在蔬菜生产和流通中的作用

(一)农协的组织

日本农协依《农业协同组合法》组建。在市、町、村(相当于中国的县、区、乡)是基层农协,叫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在都道府县(相当于中国的省)一级叫经济农业协同组合连合会,简称“经济连”。在全国一级叫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连合会,简称“全农”。在町村里,农民有各种专门性的生产和流通的小组,叫“部会”,是农协的基础,但不属于农协本身的组织机构成分。农协分专业农协和综合农协。农协对内服务非营利,对外营利。

(二)农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

1、组织物流

(1)建集货所。基层农协在产区建有农产品集货所,负责本农协组合员农户产品的集中、挑选、包装和预冷,然后组织上市。此外,农协也组织一些产品不经过集货所从菜地直接装车运输上市。

(2)建集货中心。县经济连办有集货中心等物流中心。早在1985年,全国农协系统已有蔬菜水果的选货场1475个,贮藏库场711个,冷藏设施960处。

(3)建运输公司。农协系统有七个全国运输连合会,下设众多的运输组织。1985年,农协仅蔬菜运输组织就有3592个,占社会蔬菜运输组织数的48%,运输量的69%。农协的物流网络系统,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

2、组织商流

这项工作主要由县经济连承担。经济连在产区设有事业所,负责本地区农协组合员产品的商流组织。事业所联系全国各地批发市场、批发商、大的经营企业和消费单位,联系全农的集配中心,了解各地的供求状况和市场行情。然后制订上市计划,并根据随时变化的情况,向管区内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发出上市指令。上市指令包括:上市品种、数量、地点、市场和上市时间,并负责组織运输车辆调运。经济连对农协组合员是服务性的代理制,事业所为农户组织商品流通,按照法律规定收取销售额3%左右的手续费,从农户销货款中扣除。为鼓励农户多利用经济连销售产品,经营连往往要把收的手续费的一部分,再返还给农民。1986年,农民通过经济连等农协系统销售的蔬菜占95.6%。经济连组织的商流既有“场内流通”,也有“场外流通”,使生产与流通更加联系紧密。农协系统遍布全国的商流网络,把绝大部分农产品纳入了有计划的流通轨道,增强了农民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和力量,有效地维护了生产者的利益。

3、组织信息流

日本农协建立了覆盖农协系统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本系统信息网络,并同社会信息网联网。农协系统信息网由批发公司(批发市场的代理商)、全农、县经济连和基层农协四级组成,以计算机系统为主要形式,伴以电传,电话和邮件等传递方式。农协的信息分为销售信息系统、结帐信息系统和制约信息系统三大系统,整个信息系统做到了快、准、全。农协的信息系统同全国的批发市场、运贮团体、加工企业、超级市场、产地和消地农协都建立了联系。从农协信息系统可随时了解到什么时间、什么产地、向哪个消地市场,上市了什么品种和多少数量的产品,并可知道卖了什么价钱,农民可根据市场信息决定生产和销售选择。

4、组织结帐

日本农协在这方面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成为农民的全权代表。农户在产品通过农协系统销售后,按法律规定的比率,扣下手续费和上市的各项费用,最后通过经济连,再通过农协,把农民的销售纯收入,转账到农民账上,快捷准确方便。农户在销售一、二日即可知道销售价格,在三、四天内即可得到销售款。

5、组建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

日本法律规定,地方批发市场可以由农协、公司等法人团体开办。日本农协系统办有果蔬批发市场130多个,直接组织批发交易业务。此外,全农还办有:东京生鲜食品集配中心,大和生鲜食品集配中心和大阪生鲜食品集配中心等大型全国性集配中心。集配中心的功能类似批发市场,所不同的是:(1)集配中心是生产者自己的设施,为生产者团体直接销售服务;(2)销售方式是预约销售,根据用户预约计划組织农户产品上市;(3)交易价格采取双方相对协商议定,但也参照当日批发市场拍卖价。集配中心的规模都很大,设备完善先进,设有常温、低温、冷藏、冷冻仓库,有挑选、包装、加工和发货设施。集配中心对农户仍是代理制,依法收取手续费。除办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外,农协系统还办有经营各种农产品的公司,从事农产品购销业务。

三、办批发市场制度

(一)产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控制流通稳定市场的关键,是抓住批发环节。日本政府对生鲜食品批发环节的控制,是通过政府办批发市场,管批发市场来实现的。这就是著名的批发市场制度。

日本政府为了有效组织生鲜食品流通,安定市场,于1923年正式颁布了《中央批发市场法》,由政府陆续开办一批中央批发市场,限制场外交易。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又于1971年废除了《中央批发市场法》,制定了新的《批发市场法》。新的《批发市场法》将地方批发市场也纳入法律约束范围,制定了批发市场的发展原则和规划,将一部分审批权限集中到中央,统一扩建中央批发市场,合并调整地方批发市场,放宽了对交易方式的某些限制。经过60多年的发展,批发市场制度已完全成熟了。

(二)性质、类型和设立

1、性质

法律明确规定了批发市场的社会公益性,指出:“促进批发市场建设,确保其合理而有效的运营,从而实现生鲜食品等合理交易和顺畅流通,保障国民生活的稳定”。(见《批发市场法》总则)

2、类型和设定

日本批发市场有三种类型:(1)中央批发市场。需经农林水产大臣批准,由都道府县或人口在20万(后放宽到15万)以上城市的地方政府开办。可以是一个地方政府独立开办,也可是有关地方政府联合开办。开设地点要在中央农村水产省规划的中央批发市场开设区域内。要符合开设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中央批发市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四六比例出资,由地方政府管理,管理人员是政府公务员,农村水产省在市场派员监督。(2)地方批发市场。中央批发市场以外达到法定规模的批发市场,其中蔬菜水果的法定规模为经营场所330平方米以上。经都道府县知事批准,可由地方政府开办,也可由公司、农协、渔协等组织民办。(3)除中央批发市场和地方批发以外的自由批发市场,不须特别批准,只要登记注册领取执照即可开办,但对开办者和交易参加者,一般也要比照有关条件给予必要限制。

(三)管理者和从业者

由三部分人组成。一是市场开设者,二是市场经营者,三是市场关联业者。

1、市场开设者

市场开设者即经批准的开办者,同时也是批发市场内部管理者。开设者有八项职责:(1)监督市场交易,维护正常经营;(2)制定本批发市场业务规章制度,并负责实行;(3)监督指导经营,包括经营范围、资金状况等;(4)确定设施使用费用标准和维修管理;(5)负责制定市场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6)经营附带业务,如冷藏、通讯等;(7)负责警卫和卫生工作;(8)从事有关批发市场业务活动的普及事业等。

2、市场经营者

主要包括:(1)上市者。如生产者、运销团体、产地批发商和进口商等。(2)批发业者。即代理批发商。在中央批发市场是有资质的公司,要经农村水产大臣批准;在地方批发市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农协、渔协等组织,但都须经都道府县的知事批准。每一市场内的同类商品一般要有两家批发业者,以防止垄断。(3)中间批发商。即市场内的经营批发业务的商人。需经市场开办者批准,并交纳其所从事的商品的批发业务的法定保证金。(4)交易(或买卖)参加者。是指经市场开办者批准,可以直接从市场购买,但不得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如大型超级市场、生协、饮食业和外食业大企业、大零售企业、加工企业和地方批发市场的专职采购人员等。至于小型零售企业和用户,只能从批发商进货,不得进场参加批发交易。

3、市场关联业者。是指为市场经营提供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如餐

馆、商店、托运、仓贮、金融、通信、警卫、检疫等组织。

(四)交易规则

主要有8条:1、委托销售原则。批发业者对上市者的货物只能采取委托销售的方式批发,不能收购批发,无特殊情况亦不得拒绝委托。2、拍卖或投标原则。批发业者在批发市场进行的批发业务,必须采用拍卖或投标方式进行。3、禁止区别对待原则。批发业者对上市者、中间批发商和买卖参加者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或给予不公正待遇。4、限制批发对象原则。批发业者不得向该批发市场的中间批发商和买卖参加者以外的人进行批发。5、禁止从事场外批发和场内非批发买卖活动原则。批发业者不得在其从事批发业务的中央批发市场开设区域内,从事场外同类批发业务或买卖活动,亦不得在场内从事非指定批发业务外的业务。中间批发业者从事委托销售,也不能从市场批发业者以外的人手中购销经营项目中所列种类的生鲜食品。6、进货量当天全部上市原则。7、手续费原则。批发业者为批发市场的批发业务而接受委托销售,只能依法收取指定比率的手续费,不能从其委托人领取其他报酬。8、当天结算原则。

对上述规定,只有在法律另有规定特殊情况下,才可变通。

(五)功能和作用

1、商品集散功能和作用

2011年,日本的中央批发市场和地方批发市场公有1231个,其中,中央市场72个,地方市场1159个。全年社会蔬菜流通量1379.8万吨,经过市场的流通量968.1万吨,经由率达到70.2%;另外,国产蔬菜水果的市场经由率为86%。批发市场仍是日本蔬菜流通的主渠道,是大批发交易的集散地。

2、价格形成功能和作用

2012年,日本有批发市场1216个,批发商1534个,中间批发商6089个,交易参加者151310个,交易额达到68282亿日元。其中,经营果蔬的中央批发市场(地方市场多为综合市场)54个,有批发商76家,中间批发商1498家,交易参加者13438家,共有由中间批发商和交易参加者构成的买家14936家,平均每场267家。众多的买家集中在一起,对占全社会70%以上流通量的产品,同时用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所形成的价格,无疑是比较公正合理的价格。这个价格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及时传递全国,对蔬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起到了指导作用,有利于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促进供求平衡和市价稳定。

3、结算功能和作用

批发市场内有专门的货款结算机构。一种是专业结算公司,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受买卖双方委托,代为双方进行货款结算;另一种是买卖双方参加的信用合作组织,为本组织成员进行买卖交易的货款进行结算。全国中央批发市场有专门结算机构80多个。结算所将买卖双方结清的帐目,经双方确认后,通过设在批发市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分别转到双方帐户上,输入计算机系统,传递给买卖双方。由于批发市场的结算系统和农协的信息结算系统,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如上市运输团体等),都实现了计算机联网,所以工作迅速准确。农协系统在收到批发市场转来的销售款后,立即再通过本系统的信息结算系统,扣除经济连和农协的手续费,再扣除挑选、包装、预冷、运输等上市經费,即将销售纯收入划入农民帐户,快捷方便安全。

4、信息处理功能和作用

批发市场集中了众多的卖者和买者,是一个自然的商业信息中心。按照《批发市场法》的规定,开设者每天必须及时公布上市品种、数量,成交量和成交价。近年来信息现代化潮流也进入到批发市场,市场开设者,果菜批发业者都在自己的信息系统引入了计算机系统。批发市场在现代化设备基础上,建立起七大信息处理系统:(1)销售结算信息处理系统;(2)批发业者内部的事务处理系统;(3)批发业者、中间批发商之间日常业务处理系统;(4)中间批发商共同事务处理、经营管理系统;(5)供求信息汇总收集分析系统;(6)市场管理经营系统;(7)批发市场的综合信息处理系统。批发市场的各信息系统,通过网络连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市场的全面情况可以得到及时掌握和分析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食品安全、环保功能和作用

(1)食品安全。政府主管部门在市场设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机构,依法严格把关检验,市场给予全面配合。进场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实行标准化包装,并可全程追溯。市场的交易场所多数实现了可控温,建有交易者周转冷库和公用冷库,加上产地预冷和运输使用冷藏车辆,真正实现了全程冷链化,为食品安全提供了物质条件。多年来,除个别案例外,日本的蔬菜实现了安全化。

(2)环能环保。批发市场从规划建设时,就要严格遵循政府的环保要求,对垃圾、污水等废弃物,都要做无害化处理。近年来政府又对节能环保设施建设给予大力支持,效果十分良好。

6、服务功能和作用

如前所述,市场开办者和关联业者,为进场交易者提供了经营和生活方面的全方位服务,使业者方便、舒适、放心,无后顾之忧。

(六)投资和税赋

1、投资。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日本政府对批发市场的投资渠道多,数量大,长期坚持。其中有国家财政直接拨款;有农林水产省所属金融机构通过信贷业务支付;有农林水产省直接控制的国营特定法人机构拨付;有地方财政拨款;也有来自民间企业的投资。对于政府投资有的用于新建、改造,也有的用于专项升级现代化设施建设。上个世纪70年代,每年平均投资150- 170亿日元,80年代后也保持在100多亿日元。另外,还有20年到30年的长期低息贷款。这些资金来源稳定,使用规范,审核严格。对于亏损市场,政府还要另给补贴。

2、税赋。作为公益事业的批发市场,享受国家税收特例。国税课目的市场土地使用收益,有的全免,有的减免;对地方批发市场的土地使用免征税。地方税课目的固定资产税、不动产收益税、特殊土地拥有税和事业所得税等或免征或减征。

(七)法律和监管

日本的农产品流通是依法进行的。法律不仅是流通行为的准则,也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根据,仅是专对批发市场的法律就10来个,省令通告60来个,内容涉及有关批发市场各个方面规定甚详。其中较重要的有:1、国会制定法律——《批发市场法》;2、内阁制定政令——《批发市场法施行令》;3、农林水产省制定省令——《批发市场法实行规则》;4、地方议会制定当地规则条件——《批发市场业务规程条件》;5、各批发市场市场长制定本市场的《业务规程施行细则》等。

由于法律完备明确,执行又严格认真,加上宣传得力,违法现象反而很少发生。日本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在中央政府一级都由农林水产省一个部门主管,政策、规划、管理和措施都政出一门,很少有扯皮和不协调现象,政府管理的权威性极高。

四、对蔬菜产销的直接调控

为了保证蔬菜生产和上市的稳定,1966年,日本颁布了《蔬菜生产销售稳定法》,并依此法创立了著名的蔬菜“三指定”产销办法及配套的资金保障制度。具体内容和效果如下:

(一)“三指定”的内容

1、指定消费地

对蔬菜消费量大,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及周边地区,全国指定了34个地区,164个城市,作为重点蔬菜供给保障区。

2、指定蔬菜

对市场消费量大,又对稳定市场蔬菜价格有特别重要作用的蔬菜品种,作为指定蔬菜。(1)全国性的“指定蔬菜”有14个品种;(2)都道府縣的“特定蔬菜”有25个品种;(3)还有五个县的“特别认可菜”3个品种;(4)“重要供需调整蔬菜”4个品种,包括:卷心菜、秋冬萝卜、洋葱和秋冬大白菜,作为存储调剂品种。对各类指定蔬菜均列有名单。

3、指定产地

根据三个条件,确定“指定产地”。

(1)生产条件。叶茎类、根茎类的种植面积达到25公顷以上;夏秋果菜类15公顷以上;冬春果菜类10公顷以上。(2)向指定消费地的蔬菜上市量要占到其总产量的50%以上。(3)指定产地的共同上市量要占其总上市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落实措施

1、事先预测制定产销计划

政府听取生产者、流通者、消费者和学者等意见,对“指定消费区”对“指定消费菜的需求”,做出预测,再制定产销计划,大约5年一次,经政府批准后,与农户自愿预约登记,按计划生产和销售。

2、建立机构

政府在都道府县、地域和市町村,建立三级“蔬菜指定产地产销协议会”,组织落实计划。

3、随机调整

对最重要的4种菜,从播种到上市,进行跟踪供需调节,根据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或延期上市,或分散供货,或储藏加工,或就地销毁,或提前收获上市,或准许鼓励等外品上市,或投放储存菜等等。

(三)设立“蔬菜供给安定基金”

1、设立“基金”

1976年,日本政府将原有的“蔬菜生产销售安定资金协会”和蔬菜批发财团法人设立的“蔬菜价格安定基金”合并,成立“蔬菜供给安定基金”。资金来源于财政补贴和登记的出售团体缴纳的保险金。“基金”主要业务,一是价格补贴;二是设仓吞吐。也在需要销毁严重过剩蔬菜时,给菜农补贴。

2、价格调控

这是一项蔬菜价格稳定制度。该项制度内容操作繁复,核心是根据情况对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补贴。其中最具体的是确定三种价格,分别采取不同政策。具体办法是:(1)根据近10年来菜价格波动历史情况,确定“趋势值价格”(A);(2)将趋势值价格的90%确定为“保证基准价格”(B);(3)将“趋势价格的”50%确定为“最低基准价格”(C)。然后根据市场蔬菜的实际价格,比照A、B、C三种价格,设一个波动幅度区间,分别给生产者不同的一定比例补助,或不给补助。

3、效果

这项政策实行以来,对市场供应、流通和消费的衔接越来越稳定,覆盖面越来越大,市场供求总体趋向平衡,价格总体保持稳定,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五、近年来的新趋势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日本的批发市场制度开始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主要是:1、市场的交易量下降;2、市场的经由率下降;3、市场的拍卖率下降;4、市场的效益下降;5、市场外交易增加,对市场竞争压力加大。这些变化促使政府频繁修改法律和制度,放宽过去许多硬性限制,增加了灵活性,逐步扩大市场的作用。但是,政府的一些修补能否挡住市场作用的强大推动力?政府的作用应做出什么样的,多大的调整?对新形势下批发市场制度应当进行怎样的改革?这些,都是日本政府和社会面对的艰难思考和选择。

(作者单位:北京八里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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